先秦散文《宫之奇谏假道(僖公五年)》原文及鉴赏

【导语】: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①。宫之奇谏曰②:虢,虞之表也③。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④,寇不可玩⑤,一之谓甚⑥,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⑦,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⑧,岂害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①。宫之奇谏曰②:“虢,虞之表也③。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④,寇不可玩⑤,一之谓甚⑥,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⑦,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⑧,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⑨,大王之昭也⑩。大伯不从,是以不嗣(11)。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2),为文王卿士(13),勋在王室,藏于盟府(14)。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15)?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16)。”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17),惟德是依。故《周书》曰(18):‘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19),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20)。’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21),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22),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23),曰:“虞不腊矣(24)。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25)。”

  冬,十二月丙子朔(26),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27)。师还,馆于虞(28),遂袭虞,灭之,执虞公。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注释】 ①晋侯:指晋献公,公元前676年至公元前652年在位。 假道:借路。僖公二年(公元前658年),晋曾向虞借路伐虢,这是第二次,故曰“复假道”。 虞:国名,武王所封,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guo音国):国名,这里指的是北虢,在今山西平陆南。 ②宫之奇:虞大夫。 谏:用言语纠正尊长的错误。 ③表:外表,这里是屏障的意思。 ④启:启发,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 ⑤玩:疏忽大意。 ⑥甚:厉害,过分。 ⑦辅:面颊。 车:牙床骨。 ⑧宗:同姓,同一宗族。晋、虞、虢都是姬姓国,同一祖先。 ⑨大伯虞仲:都是周太王的儿子。 ⑩大王:即周太王,周朝的先王,名古公宜父。昭:昭和下文的穆,都是指宗庙里神主的位次。始祖的神主居中,其余神主分列左右,左为昭,右为穆。大王于周为穆,穆生昭,故大王之子为昭。 (11)不从:指不从父命。事实是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弟弟王季,就和虞伸一起出走,所以没有嗣立。 (12)王季:周文王的父亲。虢仲、虢叔,王季的次子和三子,周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 (13)卿士:执掌国政的大臣。 (14)盟府:掌管盟约、典策的官府。 (15)桓庄:桓叔、庄伯,晋献公的曾祖和祖父。桓、庄之族,指晋献公的同祖兄弟各支。鲁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69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 (16)据:依,引申为保佑。 (17)实:指示代词,复指提前的宾语“人”。 (18)《周书》:这里所说的《周书》早已亡佚。下面两句见于今本伪《古文尚书·蔡仲之命》篇。 (19)馨:远处可以闻到的香气。这两句见于今本伪《古文尚书·君陈》篇。 (20)繁:语气词。这两句见于今本伪《古文尚书·旅獒》篇。 (21)冯:通凭,凭依。 (22)荐:进献。(2 3⑤以其族行:指率领全族离开虞国。 (24)腊:腊祭,年终合祭众神。 (25)更举:再次举兵。此句下文略有删节。 (26)朔:每月初一。 (27)丑:虢公名。 京师,周的都城。 (28)馆:宾馆,这里作动词用,即在虞国住宾馆。

  【今译】 晋侯再次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劝谏虞公说:“虢国是虞国的外围屏障,虢国若是灭亡了,虞国也必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贪婪野心不能开启,入境的晋国军队更不能掉以轻心。一次允许借路已经过分,难道还允许第二次借路吗?俗话说:‘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这说的正是虞国和虢国的关系啊。”

  虞公说:“晋国是我们的同宗,难道会伤害我们吗?”宫之奇回答说:“太伯和虞仲都是周太王的儿子,太伯不听从父命,所以没有继承王位。虢仲和虢叔都是王季的儿子,又都做过周文王的卿士,对周王室是有过大功的。他们受封的典策,至今还保存在盟府里。现在晋国既然准备灭掉虢国,它对于虞国又有什么可爱惜的?况且虞国能比桓叔、庄伯对晋国更加亲近吗?如果他们爱护桓叔、庄伯,那么,桓叔、庄伯的后代有什么罪过,而要无情的杀戮呢?这还不是因为他们对晋侯构成了威胁吗?亲族之间由于权势的威胁,尚且加以残害,何况你以一个国家威胁晋侯呢?”

  虞公说:“我祭祀的祭品丰盛而清洁,神灵必定会保佑我。”宫之奇回答说:“臣听说,鬼神并不亲近哪一个人,只是保佑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说:‘上天没有私亲,只保佑有德行的人。’又说:‘祭祀的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是芳香。’又说:‘人们进献的祭品并无不同,只有有德之人的祭品才算真正的祭品。’如果是这样,那么没有德行,百姓就不拥护,神灵也不享用他的祭品。神灵所保佑的,只是那些有德行的人。倘若晋国吞并了虞国,而又崇尚德行,进献芳香的祭品,难道神灵还会吐出来吗?”

  虞公不听,答应了晋国使者的要求。宫之奇便率领他的族人离开虞国。他说:“虞国不能举行年终腊祭了。晋国在这次行动中必定灭掉虞国,不会再次举兵了。”

  冬,十二月初一日,晋国灭亡虢国,虢公丑逃亡到周的京城。晋国军队回来,住在虞国,乘机袭击虞国,灭亡了它,并且活捉了虞公。所以《春秋》说:“晋人活捉了虞公。”认为这是虞公的罪过,并且说明晋灭虞的容易。

  【集评】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宫之奇三番谏诤,前段论势,中段论情,后段论理。层次井井,激昂尽致。奈君听不聪,终寻覆辙,读竟为之掩卷三叹。”

  清·余诚《古文释义》:“开首一语提清,以下先论势,次论不情,再次论理。危言正论,总见晋使不可许。虞公弗听而许之,又作去后之谏,而卒亦不悟。是一时最不快意之事,却是千古最快意之文。”

  清·冯李骅《左绣》:“此篇传晋执虞公事,只一‘易’字尽之。看其前议后叙,处处伏一‘易’字,至末一笔点出,绝世奇文。”

  又:“上半自成一篇绝妙文字,开手提明复假道于虞,故文中前则曰‘其可再乎’,后则曰‘晋不更举矣’。首尾呼应一片。中间吾宗、神据两层,却因虞公自解自宽,就其说而驳之。其实正意已于首段说尽也。然层层驳难,于本文为绝妙波澜,于后事为绝妙埋伏。”

  【总案】 本篇选自《左传·僖公五年》,题目是后加的。

  宫之奇谏假道分三层:第一层是正面论述,从虞、虢、晋三国的相互关系,说明虞与虢相互依存,“虢亡,虞必从之”。又用谚语“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生动地比喻虞、虢之关系,更增加了谏辞的分量。第二层是驳论,批驳虞公的宗族观念,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先言虞仲为王季之兄,虢仲为王季之子,是虢之与晋宗亲比虞更近一层,而晋“将虢是灭,何爱于虞”。次言晋侯对威胁他的桓公、庄公的后代尚且斩尽杀绝,何况对于威胁他的虞国,更要消灭而后快,哪里有一点宗族之情呢?第三层仍然是驳论,批驳虞公“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神权思想。主要采取说理的方法,先引经据典,说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最后一句“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以调侃的话语,既否定了神的“惟德是辅”,也嘲讽了虞公迷信神权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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