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一人,入人园圃①,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②,罪益厚。至入人栏
清代长篇章回体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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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①,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②,罪益厚。至入人栏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①,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②,罪益厚。至入人栏厩③,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④,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⑤,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⑥。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⑦;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苦,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注释】 ①园圃:种树为园,种菜为圃。这里指果园。 ②兹:同滋,更加。 ③栏厩:指牲口棚。厩:马棚。 ④拖:夺取。⑤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原文脱“不义”二字,今据毕沅《墨子注》和后文补。 ⑥情:通“诚”,实在。 ⑦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原文脱“必”、“为”二字,今据孙诒让校和后文补,辩,同“辨”。
【今译】 现在假如有一个人,跑进人家的果园,偷窃那里的桃子和李子,人们听说后,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错的,当政的长官抓住了他,就会处罚他。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利己。至于偷盗人家狗猪鸡的行为,它的不义,又超过进入人家果园偷窃桃李的行为。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它损害别人的程度更深,它的不仁就更加严重,罪过更大。至于闯入人家的牲口棚,牵走人家马牛的行为,它的不仁义,又超过偷盗人家的狗猪鸡。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它损害别人的程度更深。如果损害别人的程度更深,他的不仁也严重,罪过就更深重。至于妄杀无辜的人,抢剥他的衣裘,夺取戈剑的行为,它的不义,又超过闯入别人牲口棚牵走马牛。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它损害别人的程度更深。如果他损人更多,他的不仁就更严重,罪过就更深重。对此,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谴责他们,认为这样做不对。现在有人大行不义,竟至于攻打别人的国家,人们反而不懂得去谴责他,反而跟着加以赞美,称之为义举,这样难道说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杀死一个人,人们谴责是不义,必定构成一条死罪了。如果依照这种道理类推下去,杀死十个人,就是十倍的不义,必定构成十重死罪;杀死一百人,就是百倍的不义,必定构成百重死罪。对此,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谴责他们,认为这样做不对。如今有人大行不义,竟至于攻打别人的国家,却不知道去谴责他,反而跟着赞美他,称之为义举,这真是不懂得他的不义了。因而记下他的话,传给后世的人。如果他们知道这是不合乎义的,那为什么还要记下这些不义的行为,留传到后世呢?现在如果有这样的人,看到一点黑色的,不能说是黑色的,多看见些黑色,反就说是白色的,那么人们一定认为他黑白不分了;稍尝些苦味还说是苦的,多尝些苦味反就说是甜的,那么人们一定认为他不辨甘苦了。现在,对于犯了小的过失,人们都知道说他不对;对于犯了大罪过,竟至攻打别人的国家,人们却不懂得去谴责他,反而跟着赞美,称之为义举,这能说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由此可见,现在天下的君子,判断义与不义的观念是多么混乱呵。
【集评】 明·孙月峰:“从小到大,归到攻国之非,章法斐然。”(《诸子汇函》卷九)
民国·张之纯:“从窃小物说起,渐说到杀人越货,已与攻城争地者紧逼,却从杀一人提入空际,笔如游龙。”
又:“层层逼紧,有项庄拔剑,意在沛公之妙。”(《评注诸子菁华录·墨子》)
【总案】 《非攻》共上中下三篇,宗旨都是反对不义之战,本文是其上篇。作者主要采用类比法展开驳论。从“入人园圃,窃其桃李”者“人皆非之”入手,分别说到“攘人犬豕、鸡豚者”,“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杀不辜人,夺其衣裘,取戈剑者”,这些亏人自利现象,天下君子皆知非之,谓之不义。而对攻人之国者却不知非,反誉之为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通过类比把问题提到一定公理公德范围之内。接着,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杀十人有十罪,杀百人有百罪;说到攻人之国者,杀无数人,反谓之义,这岂不大谬?最后,以“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的背谬现象,类推少为非知非,攻人之国这样多为非反而不知非,可见天下君子竟不知义与不义之辨。这样批驳,概念清晰,推理缜密,环环相扣,立论显得颠扑不破。通篇自觉运用矛盾律,尤为娴熟出色。由于作者总是以极普通的事实为根据,论证步步扎实,只要你承认第一步,就不能不承认第二步、第三步,直至使人完全信服,所以说服力是很强的。全文一气呵成,不同于他篇之自设问答或缀集语录,可能出自墨翟本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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