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正名》原文及鉴赏

【导语】:

后王之成名①;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②。散名之加于万物者③,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④;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⑤,精合感应⑥,不事

  后王之成名①;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②。散名之加于万物者③,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④;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⑤,精合感应⑥,不事而自然谓之性⑦。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⑧。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⑨。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⑩。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11)。知有所合谓之智(12)。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13)。能有所合谓之能(14)。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15)。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16),道行而志通(17),则慎率民而一焉(18)。故析辞擅作以乱正名(19),使民疑惑,人多辨讼(20),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21)。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22),故其民悫(23)。悫则易使,易使则公(24)。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25)。如是,则其迹长矣(26)。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27)。

  今圣王没,名守慢(28),奇辞起,名实乱(29),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30),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31),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

  异形离心交喻(32),异物名实互纽(33)。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34),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35)。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36);故比方之疑似而通(37)。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38)。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节、奇声(39),以耳异;甘、苦、成、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酸、奇臭(40),以鼻异;疾、养、沧、热、滑、涩、轻、重(41),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42),以心异。心有征知(43)。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44)。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45)。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然后随而命之(46):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

  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47)。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48),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49),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50),约之以命(51),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52),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53),径易而不拂(54),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55),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56),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注释】 ①成名:确定名称。 ②文:指礼节仪式。礼,即《仪礼》。 ③散名:杂名。 ④诸夏:古代指中原地区。成俗,固有的习俗。曲期,普遍公认的约定。 ⑤和:指阴阳相和。 ⑥精合:指精神和事物相接触。感应,指事物感人,人对事物的反应。 ⑦事:人为。 ⑧能:官能。伪,人为。 ⑨习:熟习。 L行:德行。 (11)前“知”字为认识之义,后“知”字通“智”。 (12)合:指人的认识和外物相符合。 (13)句首原有“智”字。衍文。能:本能。 (14)后“能”字为才能。 (15)节遇:偶然遭遇。 (16)辨;明辨。 (17)道:制名之道。志,心竟。 (18)一:一致遵从。 (19)“以乱正名”。前原有“名”字,衍文。析辞,玩弄辞句。 (20)讼:争论。 (21)为:制,指假造、私制。符节,门关出入或传达命令的凭证。度量,指度量衡。 (22)托:假托。 (23)悫(que,音确):诚实。 (24)公:通“功”。 (25)道:遵从。 (26)迹:事迹。 (27)名约:名称的规定、范围。 (28)名守:刑名、爵名、文名各有官守。慢:怠慢。 (29)实:指客观事物。 (30)诵数:反复诵读。 (31)所缘以同异:名称之所以有同有异。 (32)交:纠缠含胡。喻,告。 (33)互:原作“玄”。纽,纽结。 (34)喻:明白。(25)天官:天然的器官。 (36)意物:对事物的感觉。 (37)比方:相并列,把相类似的放在一起。疑似,大概相似。 (38)约名:约定事物的名称。期,领会。 (39)节:原作“竽”。调节,和谐。奇,不和谐。 (40)芬:草木的香气。郁,草木的腐臭。漏,原作“洒”,酸,牛臭气。 (41)养:通“痒”。沧,冷。 (42)说:通“悦”。故,通“铟”,烦闷。 (43)征:对外物的感性反应。 (44)当:应。簿,通“薄”,接触。 (45)知:通“智”。 (46)命:命名。 (47) 同:原作“异”。 (48)则:而。 (49)偏:单独注重某一方面。 (50)宜:适宜。 (51)约:约定。命,命名。 (52)命实:命名某一事物。 (53)善:妥善。 (54)径易:平直易晓。拂,违反。 (25)所:指实质,下两“所”字同。 (56)稽:核察。定数,确定数目。

  【今译】 后王确定的名称:刑法的名称依从商代,爵位的名称依从周代,礼节仪式的名称依从礼经。加在万物之上的散杂名称,就依从华夏各国固有的习俗和公认的约定;远方不同习俗的地域,就凭借华夏所用的名称而得以沟通。散杂名称在人事这一方面的:生来就是这样的叫做本性。本性经阴阳相和而产生,精神与事物相接产生的反应,不经过人为自然而成叫做本性(心理的)。本性的好恶喜怒哀乐叫做感情。感情如此而心意加以选择叫做思虑。心意思虑而官能为之动作的叫做人为。思虑积蓄,官能熟习,然后成功叫做作为。为正当的利益去做叫做事业,为正义而做叫做德行。人具有的认识世界的能力叫智力。人的智力和外物相符合叫做明智。人具有的活动能力叫本能。本能符合外部世界叫才能。本性受到伤害叫做病。偶然的遭遇叫做命。这些是散杂名称在人事这方面的,是后王确定的名称。

  所以,王者的制定名称,名称确定了,实际就能辨明;制名之道实行了,意志就能畅通;就要谨慎地率领人民一致遵从。所以玩弄辞句擅自制定来搅乱正确的名称,使人民感到疑惑,增加争端,就叫做大奸。他们的罪恶就如同假造符信、度量衡一样。所以王者的老百姓没有谁敢假托奇辞来搅乱正确的名称,所以他的老百姓诚实。诚实就容易指使,容易指使就取得功效。他的老百姓没有谁敢假托奇辞来搅乱正确的名称,所以一心一意履行法制,谨严地遵守命令。这样,他的事迹就能长存。事迹长存,功业成就,这就是政治的顶点,这是谨严地遵守名称的规定而取得的功绩。

  现在圣王已经死了,各级官吏怠慢,怪辞兴起,名称和客观事物不相符,是非的标准不明确,那么纵然是遵守法令的官吏,认真读书的儒士,也都混乱起来了。如果有王者兴起,必将对旧的名称有所依循,对新的名称有所创作。那么,事物之所以要有名称,和名称之所以有同有异,和制定名称的关键,是不能不详察的。

  形状不同的东西离开心纠缠不清,不同的事物的名称和实质互相纽结,尊贵和卑贱不分明,相同和差异没有区别。这样,意志必然有不明晓的忧患,而事情必然有困顿荒废的祸害。所以明智的人给这些现象分别制定名称来表明它的实质,在上明确尊贵和卑贱,在下辨明相同和差异。尊贵和卑贱明确了,相同和差异分开了,这样,意志就没有不明晓的忧患,事情就没有困顿荒废的祸害,这就是之所以要有名称的原因。

  那么,根据什么而有相同和差异呢?回答说:根据天然的器官。凡是同一类型、感情相同的事物,他们的天然器官感受外物都相同,所以,把相类似的东西并列在一起大概相似就可理解。这就是大家共同约定事物的名称来相互领会的原因。外形、本体、颜色、纹理,要用眼睛区别;声音,清亮的音、沉浊的音,调谐的音、不调谐的音,要用耳朵区别;甜、苦、咸、淡、辣、酸和各种怪味,要用嘴巴区别;香气、臭气、腥气、臊气和各种怪气味,要用鼻子区别;痛痒、冷热、滑涩、轻重,要用身体区别;悦闷、喜怒、哀乐、爱憎和各种欲望,要用心区别。心能感知外部事物。有了感性的反应,那么依靠耳朵可以知道声音,依靠眼睛可以知道形象。然而这种感知必须凭借天然器官应接那些事物,然后才可以。五官接触了还不知道,心感觉到了还说不出什么,那么人们就没有谁不说这是不明智的。这就是名称之所以有同有异的原因。

  然后就接着给各类事物命名:相同的事物就给相同的名称,不同的事物就给不同的名称;用单名能说明就用单名,单名不能说明就用复名。单名和复名不相违背的就用共名,虽然用共名,也没有妨害。

  懂得实质不同的事物就有不同的名称这个道理,所以就使实质不同的事物没有不给不同的名称,这不能混乱,就如同实质相同没有不给相同的名称一样。所以,万物虽然众多,有时就想把它们全都举出来,所以就叫它们“物”。所谓“物”,是大的共名;把万物类推起来给予共同的名称,共同之中又有共同,推到没有共同的地步为止。有时又想单举某一方面,所以就叫它们“鸟兽”。所谓“鸟兽”,是大的区别名称;从鸟兽中类推下去加以区别,区别之中又有区别,推到不能再区别的地步为止。名称没有本然的合宜,都是互相约定而给事物命名,约定了,习惯了就叫做合宜,与约定不同的就叫做不合宜。名称并不本然地代表某一实际事物,约定用某一名称命名某一事物,约定了,习惯了就叫做实物的名称。名称有本然的妥善,平直易晓而不违反现实,就叫做妥善的名称。事物有形状相同而实质不同的,有形状不同而实质相同的,这是可以区别的。形状相同而实质不同的,虽然可以合并,还是算两种实体。形状变了可是实质并没有区别而有了差异的,叫做蜕化;有的蜕化而没有区别,叫做一个实体。这就是之所以要考核事物的实质确定事物的数目的原因,这就是制定名称的关键。后王的确定名称,是不可以不审慎的。

  【集评】 唐·杨惊《荀子注》:“是时公孙龙惠施之徒乱名改作,以是为非,故作《正名》篇。尹文子曰: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验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

  明·吕补:“此篇是荀卿极得意之文,独知独见之学,雄词犀藻,发其意之所欲言,皆前人未道。”

  明·马理:“此段议论精明,文势员活,斩钉削铁处如老吏断案,一字不可增减。后主熟此妙诀,下笔自惊世骇俗矣。”

  宋·高似孙曰:“此历取耳目口鼻之异而归重于心,议论详悉,句法雅健,胸中最有见解者。”

  明·顾充:“玄幻奇怪中有明白易晓处。”(以上四条见《二十九子品汇释评·荀子》)

  【总案】 正名问题是先秦诸子百家都很重视的问题,也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孔子就说过,如果卫君请他为政,他首先要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但说到理论的完整、研究的透辟,逻辑的周密,形成一篇正式论文的,当首推《荀子·正名》。

  荀子在这篇文章中系统地论述了王者制名与正名的重要意义。在这一节中,荀子提出了作新名的三个主要问题:(1)所为有名,(2)所缘以同异,(3)制名之枢要,并一一加以详尽的分析论证,说明了单名兼名共名别名等等的区别和作用,以及名的善与不善,宜与不宜的标准。这一节是《正名》篇的主要部分。

  《正名》的这一节关于名实问题的论述,不仅是哲学问题,也是先秦语言理论的重要论著,对中国传统语言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见侮不辱”①,“圣人不爱己”②,“杀盗非杀人也”③,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④,则能禁之矣。“山渊平”⑤“情欲寡”⑥“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⑦,”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调⑧,则难禁之矣,“非而谒”,⑨“楹有牛”,⑩,“白马非马也(11),”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12),则能禁之矣。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13),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14)。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15)。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16),申之以命(17),章之以论(18),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矣。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20);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21),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22),名之丽也(23)。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24)。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25)。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26)。心也者,道之工宰也(27)。道也者,治之经理也(28)。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29),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30),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31)。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32)。有兼听之明,而无奋矜之容(33);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34)。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35)。是圣人之辨说也。《诗》曰(36):“顒顒卬卬(37),如圭如璋,令闻令望(38),岂弟君子(39),四方为纲。此之谓也。

  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忌讳不称,妖辞不出;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不动乎众人之非誉,不治观者之耳目,不赂贵者之权势,不利便辟者之辞(40);故能处道而不贰,吐而不夺(41),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辨说也。《诗》曰(42):“长夜漫兮,永思骞兮(43)。大古之不慢兮(44),礼义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

  君子之言,忽然而精(45),俯然而类(46),差差然而齐(47)。彼正其名,当其辞(48),以务白其志义者也(49)。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50);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51),则舍之矣。外是者谓之訒(52),是君子之所弃,而愚者拾以为己宝。故愚者之言,忽然而粗(53),啧然而不类(54),誻誻然而沸(55)。彼诱其名(56),眩其辞(57),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故穷藉而无极(58),甚劳而无功,贪而无名。故知者之言也(59),虑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则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恶焉。而愚者反是。《诗》曰(60):“为鬼为蜮(61),则不可得;有䩄面目(62),宙人罔极(63)。作此好歌,以极反侧(64)。”此之谓也。

  【注释】 ①“见侮不辱”:被欺侮不感到耻辱,这是宋荣子的观点。 ②“圣人不爱已”:《墨子·大取》中有“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的话,即此意。 ③“杀盗非杀人也”:是墨家的观点, ④“所”字下有“以”字:衍文。 ⑤“山渊平”:高山和深渊一样平:是惠施的观点。 ⑥“情欲寡”是宋荣子的观点, ⑦“刍豢不加甘”杨倞说这两句是墨的观点:刍豢,指牛羊猪肉。 ⑧“缘”字下有原有“无”字,衍文,调,和谐,指符合事实。 ⑨“非而谒”,出处不详。 ⑩“楹有牛”,出处不详,楹,柱。 (11)“白马非马也:”“白”字原无。这是公孙龙的观点。 (12)所爱:所接爱的,即赞成的。悖,反驳。所辞,所推辞的,即反对的。 (13)辟:通“僻”。 (14)分:名实之分。 (15)故:事理。 (16)前“道”字通“导”。 (17)申:晓喻, (18)章:明。论,理。 (19)“说”:原作“势”。 (20)期:形容,比拟。 (21)文:文采,指美好的。 (22)累:积累,文,文句。 (23)丽;配合。 (24)兼:并列,连属。论,表述。 (25)不异实名:不变更实名,即指同一事物。 (26)象:依随。 (27)工宰:主宰。 (28)经理:常法。 (29)质:根据。请,通“情”。 (30)文:礼法。 (31)绳:绳墨。 (32)窜:窜改。 (33)奋矜:骄傲自满。 (34)伐:夸耀。 (35)白道:明道。冥,幽,指隐居。穷,通“躬”。 (36)见《诗经·大雅·卷阿》。 (37)颙(yong,音喁):谦恭。印印,志高气昂。 (38)令:好。 (39)岂(kai,音凯)弟:和乐平易。 (40)便:原作“传”。便辟。阿谀逢迎。 (41)吐:出言。夺,胁迫。 (42)此为佚诗。 (43)骞(qian,音千):通“愆”,过失。(44)大古:上古。慢,轻慢。 (45)涉然:浅显的样子。 (46)俯然:平易切近的样子。类,善。 (47)差差然:不齐的样子。 (48)当:读去声,适当。 (49)白:表明。 (50)舍:停止。 (51)极:本,主要的。 (52)外是:除此之外。訒(ren,认),言语顿涩,指故作艰涩之辞。 (53)忽:没有根据的样子。 (54)啧(ze,音责):争吵。 (55)誻(ta,音踏)多言。 (56)诱其名:以其名诱惑人。 (57)眩其辞:以其辞使人眼昏。 (58)穷:极。藉,借,指使用假名虚辞。 (59)知:通“智”。 (60)见《诗经·小雅·何人斯》。 (61)蜮:妖怪。 (62)䩄(tian :人的面目的样子。(63)视人:人相视,意为终被人见。罔极,没有终极。 (64)极:深究。反侧,反覆无常。

  【今译】 “受到欺侮不感到耻辱”,“圣人不爱自己”,“杀盗贼不算杀人”;这些是对用名称搅乱名称感到迷惑的。用之所以要有名称的原因来验证一下,再看看哪种说法能行得通,就能制止这种错误。“山陵和深渊一样平”,“人之情想要寡少”,“吃肉食不觉得更甘美,听音乐不觉得更快乐”;这些是对用实际搅乱名称感到迷惑的。用之所以有同有异的原因来验证一下,再看看哪种说法符合事实,就能制止这种错误。“责难而又相告”,“柱子上有牛”,“白马不是马”;这些是对用名称搅乱实际感到迷惑的。用制定名称的约定来验证一下,用它所赞成的来反驳它所反对的,就能制止这种错误。凡是离开了正道而擅自制作的邪说僻言,没有不类似这三种迷惑的。所以英明的君王知道名实的分别,而不同这种人争辩。

  老百姓很容易用“道”来统一,但不能和他们共明事理。所以英明的君王用威势统治人民,用道义来开导人民,用政令来晓喻人民,用理论来昭明人民,用刑法来禁止人民。所以他的人民感化于道就象鬼使神差一样,争辩申说哪里用得着呢?现在圣王死了,天下大乱,奸邪之言兴起,君子没有威势来统治人民,没有刑法来禁止人民,所以要争辩申说。实际不能明了就命名,命名不能明了就形容比拟,形容比拟不能明了就说明,说明不能明了就争辩。所以,形容比拟、命名、争辩、说明,是实用中最善美的东西,是王业的开端。听到名称就知道实际,这是名称的用途。积累成文句,这是名称的相互配合。实用和配合都得当,叫做懂得名称。名称,就是用来约定诸多事物的。言辞,就是并列实质不同的事物的名称来表述一个意思的。争辩说明,就是用同一事物来申说事物的动静之理。形容比拟和命名,就是对争辩和说明的运用。争辩说明,就是依随内心的途径。内心,就是“道”的主宰。“道”,就是政治的常法。心要合乎道,说明要合乎心,言辞要合乎说明。订正名称而与事实相符,根据情实而通晓事物。辩别异同不超过现实,类推事理不违背现实。听人说话要符合礼法,与人争辩要详尽说明原因。用这些来矫正道术,辨别奸邪,就如同牵引绳墨来掌握曲直一样;所以邪说不能挠乱正道,各种各样的观点也不能窜改正理。有全面听取意见的明智,而没有骄傲自满的容颜;有全面庇护的宽厚,而没有夸耀德行的面色。自己的学说能施展,天下就平治;学说不能施展,就申明大道而隐居。这就是圣人的争辩和说明。《诗经》说:“体貌谦恭,志气高昂,就象圭璋一样,有好的传闻好的声望,和乐平易的君子,四方都以他为纲纪。”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辞让的节文做到了,长幼的伦理顺遂了,不提别人忌讳的事情,怪异离奇的言辞不出现;用仁爱之心讲说,用学习之心听取,用公正之心争辩,对众人的责难和赞誉不动心,对旁观者的耳目不加修饰(不讨好),对尊贵者的权势不贿赂,对阿谀逢迎者的言辞不喜欢;所以能坚持正道不变心,说话不怕别人胁迫,顺利时不流于轻浮,以公正为贵,以粗野的争执为贱。这是士君子的争辩和说明。《诗经》说:“长夜漫漫啊,长久地思考自己的过兮。不轻慢古道,礼节没有差错,哪里还怕别人说闲话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君子的话,浅显而精当,平易近人而妥善,参差而整齐。他端正所用的名称,恰当地使用言辞,务求表明他的志向和意思。所谓名称和言辞,是志向和意思的使者,足以互相沟通就够了;言辞荀且,是奸邪之行。所以,名称足以指示实际,言辞足以表现本质,就可以了。超出这个原则,就叫做故作艰涩之辞,这是君子所唾弃的,而愚蠢的人却捡起来作为自己的宝贝。所以愚蠢的话,没有根据而且粗疏,喜欢争辩而又不妥善,罗罗嗦嗦而弄得沸沸扬扬。他用名称来诱惑人,用言辞使人昏乱,而不是深于言辞所表达的意志和意思。所以他极其使用假名虚辞,非常费力而不见功效,极欲立名而实际上无名。所以明智者的话,思考它觉得容易了解,施行它容易获得安泰,掌握它容易立名;最终必然得到所喜好的结果而不会遭遇所厌恶的结局。而愚蠢者和这相反。《诗经》说:“你作鬼作怪,一时看不见你的真相,你 着脸做人,最终还会被人看破。我作这首歌谣,就是要揭露反覆无常的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集评】 宋·李涂:“不以众人是非而为之动,但自正其辞说。”

  明·姜宝:“文字入玄而词气劲健。”(以上两条见《二十九子品汇释评·荀子》)

  【总寒】 在这一节中,荀子对当时思想界歪曲“名”,“实”关系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论,把这些言论分为“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用名以乱实”三种类型,分别加以批判。在这个基础上,荀子畅论了辩说的重要性和辩说的方法。“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故期、命、辩、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在辨说中,苟子认为应该“有兼听之明,而无奋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荀子自己就是这样做的。还应该有“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的严肃态度和“贵公正而贱鄙争”的品德。荀子的名辩思想对我国古代逻辑理论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①,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②;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无欲,异类也,生死也,非治乱也。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③,非治乱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④。所受乎天之一欲⑤,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难类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⑥,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⑦,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这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虽曰我得之,失之矣。

  性者,天之就也⑧;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⑨。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⑩,知所必出也(11)。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12)。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13)。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14),无多(15),而恶北,无寡。岂为夫南者之不可尽也,离南行而北走也哉(16)?今人所欲,无多;所恶,无寡。岂为夫所欲之不可尽也,离得欲之道而取所恶也哉?故可道而从之,奚以损之而乱(17)?不可道而离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18)。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19);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边而不可以不与权俱(20)。衡不正(21),则重县于仰(22),而人以为轻,轻县于俯,而人以为重。此人所以惑于轻重也。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23),则不知祸福之所托。

  易者(24),以一易一,人曰无得亦无丧也。以一易两,人曰无丧而有得也。以两易一,人曰无得而有丧也。计者取所多,谋者从所可。以两易一,人莫之为,明其数也。从道而出(25),犹以一易两也(26),奚丧?离道而内自择,是犹以两易一也,奚得?其累百年之欲(26),易一时之嫌(27),然且为之,不明其数也。

  有尝试深观其隐而难察者(28),志轻理而不重物者,无之有也;外重物而不内忧者,无之有也;行离理而不外危者,无之有也;外危而内恐者,无之有也。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29),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黼黻而不知其状(30),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31)。故向万物之美而不能慊也(32),假而得间而慊之则不能离也(33)。故向万物之美而盛忧(34),兼万物之利而盛害。如此者,其求物也,养生也?粥寿也(35)?故欲养其欲而纵其情,欲养其性而危其形,欲养其乐而攻其心,欲养其名而乱其行。如此者,虽封侯称君,其与夫盗无以异;乘轩戴冕(36),其与无足无以异(37)。夫是之谓以己为物役矣!

  心平愉,则色不及佣而可以养目(38);声不及佣而可以养耳;蔬食菜羹而可以养口(39);粗布之衣,粗循之履而可以养体(40);局室、芦帘、藁蓐、敝机筵而可以养形(41)。故无万物之美而可以养乐,无势列之位而可以养名。如是而加天下焉,其为天下多,其私乐少矣(42)。夫是之谓重己役物。

  无稽之言(43),不见之行,不闻之谋,君子慎之。

  【注释】 ①语治:谈论治国之道。去欲,除去欲望。 ②道:通“导”。 ③数:指程度。 ④“所”字原脱。 ⑤一欲:单纯的欲望。 ⑥成:就。 ⑦动:行动, ⑧就:成。 ⑨应:反应。 ⑩道:通“导”。 (11)知:通“智”。 (12)节:节制。 (13)虑者:指想要满足欲望的人 (14)欲南:想向南行。 (15)无多:无论多远。(16)行:路。 (17)损:减少。 (18)小家珍说:指前面说的各种错误观点。珍:异。愿,思。 (19)粹:完全。 (20)权:称锤,比喻衡量行为的标准。俱,一起。 (21)衡:称杆。 (22)县:通“悬”。 (23)内:内心,指离开客观标准:主观地。 (24)易:交换。 (25)出:指运动。(26)累:积累。 (27)嫌:讨厌的事物。 (28)“察”:字上原有“其”字,衍文。 (29)衔:吃。刍豢,肉食。 (30)黼黻:指华丽的颜色。 (31)轻暖:指高贵的衣裘。簟,竹席。 (32)向:通“享”。慊:满足。 (33)间:原作:问”。得间。暂时。 (34)盛:成为。 (35)粥(yu,音育):通“鬻”:养。 (36)轩:大夫乘的车。冕:大夫以上戴的礼帽。 (37)无足:指受刚得,即被吹掉脚的人。 (38)佣:平常。 (39)羹:带汁煮熟的菜。(40)循(xu):麻绳。 (41)局:原作“屋”。芦帘,原作,“庐庾葭”。敝(bi,音币),原作“尚”;局室,狭小的房屋。芦帘,芦苇做的门帘。蒿蓐,草编的褥子。机,通“几”。筵,竹席。形,身体。 (42)私:原作“和”。(43)无稽:没有根据的。

  【今译】 凡是谈论治国而等待除去欲望的人,是无法引导欲望而被欲望困顿的人。凡是谈论治国而等待减少欲望的人,是无法节制欲望而被太多的欲望困顿的人。有欲望的和没有欲望的,这是不同类的事物,是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这和国家的治乱没有关系。欲望的多少,这是不同类的事物,是各自具有的情感的程度,这和国家的治乱没有关系。人并不等待能满足欲望的时候才产生欲望,而追求欲望的人总是从可能的方面去争取。人并不等待能满足欲望的时候才产生欲望,人的欲望是天生具有的;追求欲望的人从可能的方面去争取,这是由人的心理活动决定的。天生具有的单纯的欲望,受制于多方面的心理活动,这本来就很难和天生具有的单纯欲望相类似。人想要生存的愿望,是很强烈的,人憎恶死的心情,是很强烈的。可是有的人从生存走向死亡,这并不是不愿意生存而愿意死亡,而是因为他有不能生存的必然性却有可以死的原因。所以,欲望过分强烈而行动跟不上,这是由于内心的制止。内心所认可的符合理性,那么欲望虽然很多,对于治理又有什么损害昵?欲望不足而行动过分,这是由于内心的支使,内心所认可的违反理性,那么欲望虽然很少,哪里能制止住混乱呢?所以,治乱由于内心的认可而存在,由于感情的欲望而失去。不从治乱存在的原因去寻求,而从治乱失去的原因去寻求,虽然说我得到了,其实还是失掉了。

  本性,是天然生成的;感情,是本性的本质;欲望,是感情的反应。认为希望得到的是能够得到的而去追求,这是感情必不可避免的现象。认为可以而去引导而达到目的,这是智慧的必然表现。所以,即使是守门的人,欲望也不能去掉,这是本性所具有的。即使是做为天子,欲望也不可能完全满足。欲望虽然不能完全满足,但可以接近满足;欲望虽然不能去掉,但欲望的追求可以节制。人的欲望虽然不能完全满足,追求的人还是接近满足;欲望虽然不能去掉,追求的东西得不到,想要满足欲望的人就想要节制追求。对待欲望的正道,顺利时就接近满足,不顺利时就节制希求,天下没有比得上这个的。

  凡是人没有不是顺从自己所认可的而去掉自己所不认可的。知道没有什么东西比“道”更好,可是不顺从“道”的,没有这种人。假如有人想上南方去,那就不管路程有多远;如果他讨厌上北方,那就不管路程是多近。难道会因为南方的路不能穷尽,就离开上南方的路而向北走吗?人们所喜爱的,就无论有多么多;所厌恶的,就无论是多么少。难道会因为所喜爱的不能完全满足,就离开得到喜爱的东西的途径而去追求所厌恶的东西吗?所以,肯定“道”而顺从它,哪能减损“道”从而导致混乱呢?否定“道”而离开它,哪能增进“道”从而导致平治呢?所以明智的人只讨论“道”,其他各家学派的奇谈怪论的思考都停息了。

  凡是人的求取,他喜爱的事物不可能同时全部到来;他抛弃的东西不可能同时全部离去。所以人没有什么行动不可以不和权衡(标准)联系在一起。称杆如果不平正。那么挂上重的东西反而仰起,因而人们认为是轻的;挂上轻的反而低下,因而人们认为是重的。这是人们对轻重感到迷惑的原因。权衡(标准)不正,那么灾祸寄托在欲望之中,而人们认为这是福气;福气寄托在恶坏之中,而人们认为这是灾祸。这也是人们对祸福感到迷惑的原因。“道”是古今真正的权衡(标准)。离开“道”而主观地选择,就不知道祸福寄托在什么地方。

  互相交换的时候,用一个换一个,人们就说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损失什么。用一个换两个,人们就说没有损失什么而有所获得。用两个换一个,人们就说没有得到什么而有损失。会计算的人愿意以少换多,会谋虑的人按自己认为对的去做。用两个换一个,人们都不这样做,这是因为人们识数儿。按照“道”去行动,就如同用一个换两个,损失了什么呢?离开“道”而主观地选择,这就如同用两个换一个,得到了什么呢?积累了多年的欲望,去换一时讨厌的事物,这样的事还要去做它,这就是不识数儿。

  还有试着想要深入地观察那种隐微而难以考察的事物的人,内心轻视理性而不重视物质的,没有这样的人;外表重视物质而内心不忧虑的,没有这样的人;行动违反理性而形体不遭到危险的,没有这样的人;形体遭到危险而内心不感到恐惧的,没有这样的人。心中感到忧虑恐惧那么嘴里吃着肉食也不知道是什么味,耳朵听着音乐也不知道是什么声音,眼睛看着华彩也不知道是什么形状,穿着轻暖的衣裘、坐着平滑的竹席也不觉得舒适。所以,享受万物的美妙而不能得到满足,假如暂时得到满足但仍摆脱不了忧虑恐惧。所以,享受万物的美妙而成为忧虑,兼得万物的便利而成为祸害。象这样的人,他的追求物质,是保养生命呢?还是延长寿命呢?所以,想培养自己的欲望而放纵自己的感情;想培养自己的本性而危害自己的身体;想培养自己的乐趣而攻击自己的内心;想培养自己的名誉而挠乱自己的行为。象这样的人,即使是封侯称王,其实跟盗贼没有区别;即使是高冠大马,其实跟受过刖刑(砍去双脚)的人没有区别,这叫做把自己当作万物的奴役。

  内心平和愉快,那么颜色虽然不如平常也可以保养眼睛;声音虽然不如平常也可以保养耳朵;粗饭蔬菜也可以保养口齿;粗布衣服,粗麻鞋也可以保养身躯;狭小的房屋、芦苇帘子、草褥子、旧桌椅垫席也可以保养形体,所以没有万物的美妙也可以培养乐趣,没有高爵位也可以培养名誉。象这样的人,把天下的重任加在他身上,他为天下操劳的时间多,他为自己享乐的时间少。这叫做保重自己,役使万物。

  没有根据的言论,没有见过的行为,没有听说过的谋虑,君子慎重地对待这些事情。

  【集评】 明·吕补:“议论俱出入深一层,规矩无纤毫走作,荀卿小心文字大率如此。”(见《二十九子品汇释评·荀子》)

  明·顾充:“此论心当以理为主,不在于欲之多寡,文更玄劲。”(见明·归有光《诸子汇函·荀子》)

  明·陈深《诸子品节·荀子》:“此孟子枉尺直寻,枉寻直尺之说。”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荀子》:“冷语刺骨。”

  【总案】 荀子反对“去欲”、“寡欲”的主张,认为应该“导欲”、“节欲”,强调心的节制作用,而导欲、节欲的根本在“道”,“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离道而内自择,是犹以两易一也”。荀子认为人对欲望的态度正确与否关系重大,错误的态度是“以己为物役”,正确的态度是“重己役物”;前者“享万物之美而不能慊(满足)”,后者“为天下多,其私乐少”。这一节实际上是荀子就“欲”的问题作了一个如何进行辩说的示范。

  这篇文章结构严谨,文势圆活,放得开,收得回,如论“所缘以同异”,历取耳目口鼻之异,最后归结到心。在论述了“辩说”之后,作者自己作了一个辨说的示范,非但不让人觉得画蛇添足,就是这个示范中所论述的问题“欲”,与文章的中心有着有机的联系,使文章的结构更加完整。这篇文章在用词上有一定特色,如在论“所缘以同异”一段中,荀子把耳目口鼻感触的大量客观事物堆砌在一起,令人目不暇接。又如他提出了许多“单名”、。兼名”、“共名”、“别名”这样的术语,看似玄幻奇特,却又明白易晓。再加上作者惯用的排比句法,使文章词气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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