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王准之传》原文及翻译

【导语】:

原文: 王准之,字元曾,琅邪临沂人。高祖彬,尚书仆射。曾祖彪之,尚书令。祖临之,父讷之,并御史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练悉朝仪,自是家世相传,并谙江左旧事,缄之青箱,世人谓之

  原文:

  王准之,字元曾,琅邪临沂人。高祖彬,尚书仆射。曾祖彪之,尚书令。祖临之,父讷之,并御史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练悉朝仪,自是家世相传,并谙江左旧事,缄之青箱,世人谓之“王氏青箱学”。准之兼明《礼》 《传》 ,赡于文辞。起家为本国右常侍,桓玄大将军行参军。玄篡位 ,以为尚书祠部郎。义熙初,又为尚书中兵郎,迁参高祖车骑中军军事,丹阳丞,中军太尉主簿,出为山阴令,有能名。预讨卢循功,封都亭侯。又为高祖镇西、平北、太尉参军。宋台建,除御史中丞,为僚友所惮。

  准之父讷之、祖临之、曾祖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职。坐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不举免官。高祖受命,拜黄门侍郎。永初二年,奏曰: “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① 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多遵玄义。夫先王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今大宋开泰,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 ”从之。迁司徒左长史,出为始兴太守。元嘉二年,为江夏王义恭抚军长史、历阳太守。行州府之任,绥怀得理,军民便之。

  寻入为侍中。明年,徙为都官尚书,改领吏部。性峭急,颇失缙绅之望。出为丹阳尹。准之究识旧仪,问无不对,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录尚书事,每叹曰: “何须高论玄虚,正得如王准之两三人,天下便治矣。”然寡乏风素,不为时流所重。撰《仪注》 ,朝廷至今遵用之。十年,卒,时年五十六。追赠太常。 (节选自《宋书•王准之传》) [注]①祥禫,丧祭名。

  译文:

  王准之,字元曾,是琅邪郡临沂人。高祖名叫彬,曾任尚书仆射。曾祖名叫彪之,曾任尚书令。祖父名叫临之,父亲名叫讷之,都担任御史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熟悉朝廷礼仪,从此世代相传,都熟悉江左旧事,把它封在青箱里,世人称之“王氏青箱学”。

  准之兼通《礼》 《传》 ,善于文辞。起初担任本国右常侍,在桓玄大将军府任行参军一职。桓玄篡位 后,任命他为尚书祠部郎。义熙初年,又任尚书中兵郎,升任参高祖车骑中军军事,先后任丹阳丞,中军太尉主簿,又到地方上任山阴令,以能干闻名。因讨伐卢循有功,被封为都亭侯。后又任高祖镇守西、平北、太尉参军等职。刘宋建朝后,担任御史中丞,被同僚所忌惮。

  准之的父亲讷之、祖父临之、曾祖彪之一直到准之,四代同居此职。因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一案被牵连定罪,免官。高祖登基后,任命他为黄门侍郎。永初二年,准之上奏: “郑玄注《礼》记载,三年守丧,以守满二十七月为吉,古今学者都认为合乎礼制,晋朝初年采用王肃的建议,祥禫之祭共月,因此二十五个月后除丧服,从此把他作为礼制,江左以来,只有晋朝这样施行;官员读书人,都遵守玄义。先王制定礼制,是为了顺应民心。守丧必须哀伤,这是遵守前代训诫。现在大宋初立,推究情理。我认为应该效仿以前,把玄义作为制度,朝野礼节统一,那么各家就没有不同的习惯。 ”皇帝听从了他。升任司徒左长史,调任始兴太守。元嘉二年,担任江夏王义恭抚军长史、历阳太守。代理州府之职,治理得法,军民都能得利。

  不久入朝担任侍中。第二年,调任都官尚书,又改到吏部任职。性情严厉急躁,很失官员之心。到地方上任丹阳尹。准之熟识旧仪,别人请教他时,他没什么答不上的,当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担任录尚书事一职,经常叹惜: “哪里用得着高论玄虚,像王准之这样的人只要两三个,天下便太平了。”然而(王准之)缺少风采素养,不为社会主流所看重。撰写《仪注》 ,朝廷至今遵守施用。十年后,挂了,时年五十六。被追赠为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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