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郑穆传》原文及翻译

【导语】:

原文: 郑穆字闳中,福州候官人。性醇谨好学,读书至忘栉沐,进退容止必以礼。门人千数,与陈襄、陈烈、周希孟友,号四先生。举进士,四冠乡书,遂登第,为寿安主簿。召为国子监直讲

  原文:

  郑穆字闳中,福州候官人。性醇谨好学,读书至忘栉沐,进退容止必以礼。门人千数,与陈襄、陈烈、周希孟友,号“四先生”。举进士,四冠乡书,遂登第,为寿安主簿。召为国子监直讲,除编校集贤院书籍。岁满,为馆阁校勘,积官太常博士。乞纳一秩,先南郊追封考妣,从之。改集贤校理,求外补,通判汾州。

  熙宁三年,召为岐王侍讲。嘉王出阁,改诸王侍讲。府僚阙员,御史陈襄请择人,神宗曰:“如郑穆德行,乃宜左右王者。”凡居馆阁三十年,而在王邸一纪,非公事不及执政之门。讲说有法,可为劝戒者,必反复擿诵,岐、嘉二王咸敬礼焉。

  元丰三年,出知越州,加朝散大夫。先是,鉴湖旱干,民因田其中,延袤百里,官籍而税之。既而连年水溢,民逋官租积万缗,穆奏免之。未满告老,管勾杭州洞霄宫。

  元祐初,召拜国子祭酒。每讲益,无问寒暑,虽童子必朝服延接,以礼送迎。诸生皆尊其经术,服其教训。故人张景晟者死,遗白金五百两,托其孤,穆曰:“恤孤,吾事也,金于何有?”反金而收其子,长之。三年,扬王、荆王请为侍讲,罢祭酒,除直集贤院,复入王府。荆王薨,为扬王翊善。太学生乞为师复除祭酒兼徐王翊善四年拜给事中兼祭酒五年除宝文阁特制仍祭酒。

  六年,请老,提举洞霄宫。敕过门下,给事中范祖禹言:“穆虽年出七十,精力尚强。古者大夫七十而致仕,有不得谢,则赐之几杖。祭酒居师资之地,正宜处老成,愿毋轻听其去。”不报。太学之士数千人,以状诣司业,又诣宰相请留,亦不从。于是公卿大夫各为诗赠其行。空学出祖汴东门外,都人观者如堵,叹未尝见。明年卒,年七十五。

  (选自《宋史·卷三百四十七·列传第一百六》,有删改)

  译文:

  郑穆字闳中,是福州候官人。性情醇厚严谨好学,读书读到忘记梳头洗面,进退时仪容举止一定遵循礼仪。门人以千计,和陈襄、陈烈、周希孟交友,号称“四先生”。他考取进士,乡试考了四个第一,随即考中进士及第,任寿安主簿。郑穆被召为国子监直讲,任职编校集贤院书籍。满一年,任馆阁校勘,累积官衔至太常博士。他请求朝廷给他提高一个官阶,这样就可以提前在南郊追封自己死去的父母,朝廷听从了他的请求。改任集贤校理,他清求到外地补官,做了汾州通判。

  熙宁三年,郑穆被征召做岐王侍讲。嘉王出就封国后,改任诸王侍讲。府僚缺人,御史陈襄请求选择人,神宗说:“像郑穆的品德操守,才适合辅佐王室。”郑穆共在馆阁三十年,在王府十二年,没有公事不登主持政事人的门,讲话有法度,可以作为劝诫的,一定反复摘引典籍陈说,岐、嘉二王都尊敬礼待他。

  元丰三年,郑穆出京任越州知州,加封朝散大夫。在此之前,鉴湖干旱,百姓因而在湖中种田,绵延百里,官府登记收税。不久连年水涨,百姓拖欠官方的租税累积达到万缗,郑穆奏请免去这些。郑穆任期未满便告老还乡,负责掌管杭州洞霄宫。

  元祐初年,郑穆被征召任命为国子祭酒。他每次讲课,不管寒暑,即使是儿童也一定穿着朝服在廷署接待,按礼节送出、迎接。学生们都尊崇他的经术,佩服他的教育训导。故友叫张景晟的去世时,给他五百两银子,把儿子托付给他,郑穆说:“抚恤孤儿,是我分内的事,银子对我来说有什么呢?”把银子返还给友人但是收养他的儿子,并抚养他长大。三年,扬王、荆王请他担任侍讲,他罢离祭酒一职,任职集贤院,又进入王府。荆王去世,他担任扬王的翊善。太学生请他做老师,他又任祭酒,兼任徐王翊善。四年,郑穆任给事中,兼祭酒一职。五年,郑穆升任宝文阁待制,仍旧兼任祭酒之职。

  六年,郑穆请求退休,让自己管理洞霄宫。敕书送达门下省,给事中范祖禹上奏说:“郑穆虽然年龄超过七十,但精力尚还旺盛。古代大夫七十退休,有不能辞谢的,就赐给他几案拐杖。祭酒处于老师的地位,正应该用年高而有德的人,希望不要轻易地听任他离开。”皇帝没有回复。太学生几千人把挽留郑穆的请求报告给司业,又报告给宰相,都没有被采纳。于是公卿大夫各自作诗为他送行,太学生空校出汴京东门为郑穆祭祀路神祈福,京城观看的人像一堵墙一样,感叹不曾见过这样的场面。第二年郑穆去世,享年七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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