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窦仪传》原文及翻译

【导语】:

原文: 窦仪,字可象。蓟州渔阳人。十五能属文,晋天福中举进士。周广顺初,召为翰林学士。历驾部郎中、给事中,并充职。刘温叟知贡举,所取士有覆落者,加仪礼部侍郎,权知贡举。建

  原文:

  窦仪,字可象。蓟州渔阳人。十五能属文,晋天福中举进士。周广顺初,召为翰林学士。历驾部郎中、给事中,并充职。刘温叟知贡举,所取士有覆落者,加仪礼部侍郎,权知贡举。建隆元年秋,迁工部尚书,罢学士,兼判大理寺。奉诏重定刑统,为三十卷。会翰林学士王著以酒失贬官,太祖谓宰相曰:“深夜之地,当待宿儒处之。”范质等对曰:“窦仪清介重厚,然已自翰林迁端明矣。”太祖曰:“非斯人不可处禁中,卿当论以朕意,勉令就职。”即日再入翰林为学士。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并罢。越三日,始命赵普平章事。制书既下,太祖问翰林学士曰:“质等已罢,普敕何官当署?”承旨陶谷时任尚书,乃建议相位不可以久虚,今尚书乃南省六官之长,可以署敕。仪曰:“谷所陈非承平之制,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太祖曰:“仪言是也。”即命太宗署敕赐之。俄加礼部尚书。仪学问优博风度峻整弟俨侃偁僖皆相继登科冯道与禹钧有旧尝赠诗有灵椿一株老丹桂五枝芳之句缙绅多讽诵之,当时号为窦氏五龙。初,周祖平兖州,议将尽诛胁从者。仪白冯道、范质,同请于周祖,皆得全活。显徳中,太祖克滁州,世宗遣仪籍其府库。太祖复令亲吏取藏中绢给麾下,仪曰:“太尉初下城,虽倾藏以给军士,谁敢言者。今既著籍,乃公帑物也,非诏不可取。”后太祖屡对大臣称仪有执守,欲相之。赵普忌仪刚直,乃引薛居正参知政事。及仪卒,太祖悯然谓左右曰:“天何夺我窦仪之速耶!”盖惜其未大用也。

  (节选自《宋史·窦仪传》)

  译文:

  窦仪,字可象,窦仪十五岁就能写文章,后晋天福年间中进士。后周广顺初年,被召见授任翰林学士。历任驾部郎中、给事中,并充任别的职务。刘温叟主持贡举,所录取的进士有人落选了,朝廷加任窦仪为礼部侍郎,暂代主持贡举。建隆元年(960)秋天,升任工部尚书,罢去学士职务,兼任判大理寺。奉诏重新修定《刑统》,撰写了三十卷。正好翰林学士王著因酒醉失态被贬官。太祖对宰相说:“重要的地方,应当由素有声望的博学之士担任。” 范质等回答说:“窦仪清廉耿介稳重敦厚,可是他已经从翰林学士升迁为端明殿学士了。”太祖说:“除非这个人不可处在宫禁之中,爱卿应当把朕的意思说给他,勉励他让他就职。” 当天再次进入翰林任学士。乾德二年(964),范质等三位宰相都被罢免。过了三天,才任命赵普为平章事。诏令既成,太祖问翰林学士说:“范质等人已被罢免,赵普的任命敕令该由哪位官员来署敕?”承旨陶谷当时任尚书,于是建议相位不可以久虚,现在尚书是南省六官之长,可以署敕。窦仪说:“陶谷所说的并非天下承平时的制度,皇上的弟弟是开封尹、同平章事,这就是宰相的职务。”太祖说:“窦仪的话正确。”就命令太宗给赵普署敕。不久加任窦仪为礼部尚书。窦仪学问渊博,风度严肃庄重。其弟窦俨、窦侃、窦翶、窦僖,都相继考中进士。冯道与禹钧有交情,曾经赠他诗,有“灵椿一株老,丹桂五枝芳”这样的诗句。大臣们常吟诵这句诗,当时号称窦氏五龙。当初,周太祖平定兖州,打算杀尽胁从者。窦仪告诉冯道、范质,一起向周太祖请求,这些人得以免死。显德年间,宋太祖攻克滁州,世宗派窦仪前去登记那里的府库财产。太祖还命令亲吏拿府库中绢分给部下,窦仪说:“太尉刚刚攻下此城,即使把库藏全部分给军士,谁敢道论呢?现在既然库藏已经登记,就是国家财产了,没有诏令不能强取。”后来太祖多次对大臣们称赞窦仪有执守,想任他为相。赵普忌讳窦仪刚直,于是引荐薛居正为参知政事,等到窦仪去世后,太祖叹息着对身边大臣说:“天为什么这样快就夺走我的窦仪啊。”大概是可惜他尚未受到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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