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李乂传》原文及翻译

【导语】:

原文: 李乂,字尚真,赵州房子人。少孤。年十二,工属文,与兄尚一、尚贞俱以文章见称。中书令薛元超曰:是子且有海内名。第进士、茂才异等,累调万年尉。长安三年诏雍州长史薛季昶

  原文:

  李乂,字尚真,赵州房子人。少孤。年十二,工属文,与兄尚一、尚贞俱以文章见称。中书令薛元超曰:“是子且有海内名。”第进士、茂才异等,累调万年尉。长安三年诏雍州长史薛季昶选部吏才中御史者季昶以乂闻擢监察御史劾奏无避景龙初叶静能怙势乂条其奸中宗不纳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帝遣使江南,发在所库赀以赎生,乂上疏以为:“江南鱼鳖之利,衣食所资。江湖之生无既,而府库之财有限,与其拯物,不如忧民。且鬻生之徒惟利所视,钱刀日至,网罟岁广,施之一朝,营之百倍。若回所赎之赀,减方困之徭,其泽乡矣。

  韦氏之变,诏令严促,多乂草定。进吏部侍郎,仍知制诰。景云元年,迁吏部侍郎,与宋璟等同典选事,请谒不行,时人语曰:“李下无蹊径。”改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制敕不便,辄驳正。贵幸有求官者,睿宗曰:“朕非有靳,顾李乂不可耳!”谏罢金仙、玉真二观,帝虽不从,优容之。太平公主干政,欲引乂自附,乂深自拒绝。

  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为侍郎,外托引重,实去其纠驳权,畏乂明切也。未几,除刑部尚书。乂方雅有学识,朝廷称其有宰相之望,会病卒,年六十八,赠黄门监,谥曰贞。遗令薄葬,毋还乡里。

  乂沉正方雅,识治体。葬日,苏颋、毕构、马怀素往祖之,哭曰:“非公为恸而谁恸欤!”乂事兄尚一、尚贞孝谨甚,又俱以文章自名,弟兄同为一集,号《李氏花萼集》,总二十卷,乂所著甚多。尚一终清源尉,尚贞博州刺史。

  (节选自《新唐书》,略有删改)

  译文:

  李乂,字尚真,赵州房子人。幼年丧父。十二岁时,擅长写文章,年轻时与兄长李尚一、李尚贞都以文章而为人称道。中书令薛元超说:“这孩子将驰名海内。”考中进士科和茂才异等科,几次调任万年尉。长安三年,诏令雍州长史薛季昶选择部下官吏中具备御史才能者,薛季昶把李乂推荐给皇上,升任监察御史。弹劾上奏无所回避。

  景龙初年,叶静能倚仗权势,李乂列举他的邪恶,中宗不听取。李乂升任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皇帝派遣使者前往江南,发放所在地府库钱财以赎生,李乂上书认为:“江南有鱼鳖之利,是衣食的依赖。江湖的生育无限,而府库的钱财有限,与其拯救生物,不如忧念民众。况且出卖生物之徒唯利是图,钱币天天收入,纲罗年年增加,一朝施行,百倍营求。如果收回救生的钱物,减免正当贫困的徭赋,带给百姓的恩泽是很多的。”

  韦氏政变,诏令紧急,大多数诏令为李乂起草撰定。进任吏部侍郎,并知制诰。景云元年,晋升为吏部侍郎,他与宋璟等共同掌管选官之事,堵塞告求之道,当时人说:“李子树下没有小路。”改任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遇到制书敕令有不合适的地方,往往加以驳正。有求官的权贵近臣,睿宗说:“不是朕吝惜,只是李乂不能通过啊!”李乂上谏停止修建金仙、玉真二观,皇帝虽然不允许,却和气地宽容了他。太平公主干涉政事,想拉拢李乂依附,李乂坚决拒绝。

  开元初年,姚崇任紫微令,推荐李乂任侍郎,对外说是重用,实际是免去他举发辩驳的权力,害怕李乂的明言切谏。不久,授任刑部尚书。李乂大度文雅有学识,朝廷称他有宰相的名望,恰在这时因病去世。终年六十八岁,追赠黄门监,谥号叫贞。遗言让薄葬,灵柩不归还家乡。

  李乂严肃正直大方文雅,懂得治理的大体。安葬李乂这天,苏颋、毕构、马怀素前去路祭,哭着说:“不为公悲恸而为谁悲恸呢!”李乂侍奉兄长李尚一、李尚贞十分孝敬,他们又都以文章知名,弟兄合编为一集,号称《李氏花萼集》,总共二十卷,李乂所写很多。李尚一死时任清源尉,李尚贞任博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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