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魏玄同传》原文及翻译

【导语】:

原文: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也。举进士,累转司列大夫。坐与上官仪文章属和,配流岭外。上元初赦还。工部尚书刘审礼荐玄同有时务之才,拜岐州长史。累迁至吏部侍郎。玄同以既委选举,

  原文: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也。举进士,累转司列大夫。坐与上官仪文章属和,配流岭外。上元初赦还。工部尚书刘审礼荐玄同有时务之才,拜岐州长史。累迁至吏部侍郎。玄同以既委选举,恐未尽得人之术,乃上疏曰:“臣闻制器者必择匠以简材,为国者必求贤以莅官。匠之不良,无以成其工;官之非贤,无以致于理。君者,所以牧人也;臣者,所以佐君也。君不养人,失君道矣;臣不辅君,失臣任矣。任人者,诚国家之基本,百姓之安危也。方今人不加富盗贼不衰狱公未清礼义犹阙者何也下吏不称职庶官非其才也。官之不得其才者,取人之道,有所未尽也。”疏奏不纳。弘道初,转文昌左丞,兼地官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则天临朝,迁太中大夫、鸾台侍郎,依前知政事。垂拱三年,加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纳言,封钜鹿男。玄同素与裴炎结交,能保始终,时人呼为“耐久朋”。而与酷吏周兴不协。永昌初,为周兴所构,云玄同言:“太后老矣,须复皇嗣。”太后闻之,怒,乃赐死于家。监刑御史房济谓玄同曰:“何不告事,冀得召见,当自陈诉。”玄同叹曰:“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乃就刑,年七十三。玄同富于词学,当为典选之时,备疏择才之理。但以高宗弃代之后,则天居位之间,革命是怀,附己为爱,苟一言之不顺,则亲族以难逃。是以唐之名臣,难忘中兴之计;周之酷吏,常谋并进之谗。玄同欲复皇储,固宜难免,死而无过,人杀何妨。

  ——选自《旧唐书·列传第三十七》

  译文: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考中进士后,多次调换职务做到了司列大夫。因为与上官仪唱和过文章而获罪被发配流放到岭外地区。上元初年逢上大赦天下而回归京城。工部尚书刘审礼推荐玄同,说他有处理重大事务的才华,于是授予岐州长史。后来又多次升迁做到了吏部侍郎。玄同因为已经被任命为选拔官吏的宫职,担心自己的做法不能完全符合招揽人才的方法,于是上书说:“臣听说制造器具的人必须选择工匠来挑选材料,治理国家的人必须寻求贤者来担任官职。工匠不优良,就无法把器具做得精,官吏不贤良,就无法治理天下。国君,是统治人民的;大臣,是辅助国君的。国君不能养育人民,就失去了做国君的正确方法;大臣不能辅佐国君,就丢掉了作为大臣的责任。任用宫吏,实在是国家的根本,关系到百姓的安危。现在人民没有更加富裕,盗窃作乱的人没有减少,争斗诉讼没有平息,礼仪教化还缺乏,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下面的官吏不称职,众多的官员没有当官的才能。官职没有委任给有才德的人,就是选拔官吏的方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啊。”奏折没有被采纳。弘道初年,转任文昌左丞,兼任地官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则天主持朝政,升任太中大夫、鸾台侍郎,依照先前仍掌管政事。垂拱三年,加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纳言,封钜鹿男爵。玄同向来和装炎交情深厚,而且能善始善终,被世人称为“能长久保持友谊的朋友”。而与酷吏周兴关系不和。永昌初年,被周兴诬陷,编造玄同坏话说:“太后老了,应该将皇子们恢复继承人位置。”太后听说后很愤怒,于是赐死家中。监刑御史房济对玄同说:“为何不上告此事呢,希望能获得被召见的机会,到时应该可以自己说明实情。”玄同叹息着说:“被好人杀死和被恶鬼杀死,有什么不同呢?难道能做告发别人的事吗?”就接受了处罚,死时七十三岁。玄同在词赋方面很精通,在担任掌管选拔人才官职的时候,详备上疏(阐述)选择人才的道理。只是因为高宗被废黜帝位后,武则天居皇帝之位期间,怀恨想改朝换代的革新者,宠爱依附自己的人,如果有一句话不顺耳,那么整个家族难以活命。因此唐代有名的大臣,难忘振兴国家的大计;周兴这些残酷的掌管刑狱的官吏,常常密谋进谗言诬陷忠心正直的名臣。玄同想恢复皇家子孙继承人的做法,本来就难以逃脱责罚的,死了却没有过错,被人杀了又有什么妨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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