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六十四章·老子》原文及鉴赏

【导语】: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B10.

  〔注释〕 持:维持、掌握、保持。 兆:征兆、端倪。未兆:尚未出现的征兆。 泮:散、解、分。高亨说:“泮,借为判。《说文》:‘判,分也。’”(《老子注译》) 毫末:细小的萌芽。 台:古代建筑物,可供人们游玩眺望。 累土:一筐土。高亨说:“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老子正诂》) 几:《尔雅·释诂》:“几,近也。”指差不多的意思。 难得之货:指珍贵的珠玉宝器。 复:返、回。 辅:助。

  〔鉴赏〕 本章老子承上章之章旨,首先指出事物在“安”、“未兆”、“脆”、“微”的阶段容易处理的四种情况,由此提出人做事就要“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才行;其次举出事物由小而大、由近至远的三个事例,由此提出人做事就要“慎终如始”,心意不可松懈,一点一滴去完成,这样才能“无败事”。最后,老子又重申“自然无为”。

  具体来说,老子首先指出“持于安,谋于未兆,泮其脆,散其微”的四种现象,是为了提出“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方法。这就是说,见事相之未显,睹事理之微芒,即治之于事物将动未作之际,这样既可用力优省,又可避患蔓延。反之,若等事相已显而为之,则欲其成而反败,等事态已乱而治之,则欲其平而反乱。这些,就是通常说的“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而这种方法,世间常见也常用,《韩非子·喻老》中讲到:“白圭之行隄也,塞其穴;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不至于“千丈之隄,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而说蔡桓侯不听扁鹊之言,不肯早治病而至于病入骨髓,则更证实“防微杜渐”的重要性。

  由此类推,医人之防疫,遇怪病即杜绝病源,或施免疫之针于先,也均是“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照徐梵澄《老子臆解》说:“其他保健康、延寿龄之法,莫不依此为原则。其禾稼森林防蜮除患之法,同然。”

  再由此类推,治国平天下也须遵循此理法。西汉末严遵就在《其安易持》篇中说道:“未危之国,易为谋也;萌芽之患易事也。”(《老子指归》)

  接下,老子为了进一步说明此理法,继续举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喻说既然一切事物均由微小积累而成大,那么对有害之事就该防微杜渐、扼杀于摇篮中,勿使蔓延;反之,若是有益之事,亦该及早发现,促其成长。而在促其事成之时,就要“慎终如始”,这就如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说的:“凡事从小成大,由近至远;基层工作,十分重要。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远大的事情,必须有毅力和耐心,一点一滴去完成;心意稍有松懒,常会功亏一篑。”

  在讲了这么多的处事有为之后,老子害怕人之理解运用有误,故又重申诸如上述这些处事有为是在“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不敢勉强作为)的前提下的处事有为,这就像种苗于深耕厚耘及秋自穰一样,你不必多此一举,拔苗助长而与福生赘。但世人常不知物之自然,总认为非为就不能成功,非执就不能持有,这样就往往导致“有为”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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