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的“超前意识”,“民主思想”

【导语】:

论红楼女子的脚及其它 红学研究 清末民初的徐珂于1916年编撰成书的《清稗类钞》中,记载了明清改朝换代时期特有的四降四不降现象: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

  论红楼女子的脚及其它

  红学研究

  清末民初的徐珂于1916年编撰成书的《清稗类钞》中,记载了明清改朝换代时期特有的“四降四不降”现象:“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之说。故生必从时服,死虽古服无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至宣统,皆然也”。

  《清稗类钞》虽然是野史,但其记载的“四降四不降”却是失实。甲申(1644)年清军入关后,特别是乙酉(1645)年清军下江南后,在所有被征服的地方,严厉推行“剔发易服”制度,要求所有成年男性一律剔掉半个脑袋的头发,在身后梳起“猪尾巴”辫子,并改穿那种带“马蹄袖”的清服。为了强制推行这种制度,清军实行了极为残暴的政策,当时社会上广泛流传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说法,便是明证。清初江南反抗清军的民众起义是十分惨烈的,其原因除了封建士大夫的正统观念和民族气节以外,反抗“剔发易服”政策也是重要因素。因为汉族群众几千年来受孔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观念熏陶,把“剔发易服”视为“不孝”的行为,滋事体大,故激烈反抗。

  所谓“四降”是绝对的史实,但“四不降”却并非清初异族统治者的明确规定,更不是什么人同清朝统治者谈判的结果,而是后人对当年客观事实的巧妙总结。事实上,清廷只对汉族成年男子推行“剔发易服”政策,对女人、儿童、并未推行,因为旗人的女子和儿童也是不剔发的,服饰也无法统一规定。至于优伶,由于舞台上演出古戏的特殊需要,可以容许不剔发,并在演出时穿着古装。死人的服饰装束从便,也是常理中的事情。“四不降”虽然并非当时清廷的明确政策,但这种特殊的现象,确实是清初的客观现实。

  朋友们可以仔细回忆一下《红楼梦》书中对人物服装饰装束的描写,不难看出,表达的正是这样一个“四降四不降”的形象。《红楼梦》书中一般避免对成年男子服装头发的正面描写,使读者心目中对这些人的装束无从判断,但读者一般不会对这些成年人产生穿着“马蹄袖”、拖着“猪尾巴”辫子的印象判断,是因为作者巧妙地利用了对妇女、儿童的服饰描写,使读者发生了成年人也并非清朝装束的错误判断。

  《红楼梦》中最详细地描写男人的装束,是对贾宝玉和北静王的描写。书中写宝玉一出场,“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抢珠金抹额,穿一件二色百蝶穿花大红箭袖,束着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缎排穗褂,登着青缎粉底小朝靴。”这个装束,既非清朝“剔发易服”的装束,也非明朝时纨绔公子的装束,严格说来,哪一朝的常人装束也不是,而是地地道道的舞台演员装束!按照“四降四不降”的说法,宝玉此时既是儿童,可以不按清廷规定装束;按照舞台演员的装束描写,更不会触犯清廷的禁忌。

  书中对北静王的装束描写,也纯粹是舞台装束:“话说宝玉举目见北静王水溶头上戴着洁白簪缨银翅王帽,穿着江牙海水五爪坐龙白蟒袍,系着碧玉红裎带,面如美玉,目似明星。”这当然不是朋友们熟悉的清朝“王爷”装束,但也不是明朝或其他任何王朝的“王爷”形象,而是典型的戏剧舞台上的“王爷”行头!按戏剧行头写王爷装束,也不会触犯清廷禁忌。

  《红楼梦》中最有意思、也是最具争议的,是关于女人的脚的描写,红学界至今还为红楼姐妹究竟是大脚小脚而争论不休。说女儿是小脚,大概有三个证据:一是描写晴雯“捉迷屏后,莲瓣无声”,“莲瓣”当然是小脚;二是描写贾母看尤二姐时,“掀起裙子看脚”,只有对小脚女人才这么看;三是描写尤三姐痛骂贾珍时,“一双金莲”的动作十分不雅观。说女儿是大脚,证据就多了,红楼女儿在园中行走,一般都行动方便,宝钗扑蝶亦未见扭扭捏捏;红楼丫鬟仆妇们,在园中几乎各个健步如飞,根本没有小脚女人的步态!

  红楼女儿究竟是大脚还是小脚呢?至今红学专家意见并不一致。考证派一般认为是小脚,理由是曹雪芹是旗人,旗人家都是大脚,《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既然是按照自己家事迹创作的,当然要写大脚。索隐派一般认为是小脚,《红楼梦》的创作宗旨在“反清复明”,当然要按照明朝的民俗,写成小脚。二者就像盲人摸象,各执一偏,谁也说服不了谁,各自也都有解释不清的死结。

  其实,《红楼梦》描写的女儿,有大脚也有小脚,晴雯和二尤当然是小脚,十二钗姐妹却都是大脚!有的朋友可能要问:你这不是和稀泥么?有什么证据这么判断呢?朋友们且慢着急,听在下慢慢道来――

  关于清初女人的脚,真实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也是中国女人裹脚史上最糊里糊涂的一段历史。清军入关后,对女人的服装头饰虽然相对宽容,但对女人的脚,则不那么宽容了。所谓“男降女不降”政策,在脚上是不实行的!顺治二年(1645)清朝皇帝颁发圣旨,严禁女子缠足,满汉女子概不例外,对违令者的父兄施以严厉的惩罚,其后又多次重申禁止缠足的法令。然而,这项禁令受到汉族妇女的普遍抵制,在大城市和官僚士大夫阶层,执行的好一些;在穷乡僻壤和黎民百姓家庭,女子缠足如故。直到康熙七年(1668),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熙,奏疏请求皇帝放宽禁止缠足的禁令,康熙皇帝才废止了禁止缠足的禁令,汉族妇女缠足从此才成为合法行为,直到清朝灭亡。

  从顺治二年到康熙七年,整整二十三年时间,在中国大地上,特别是在长江以南,汉族妇女中出现了天足与缠足并存的特殊现象,官宦人家的女子,执行禁缠令相对严格一些,因此“小姐”身份的女子多天足;平头百姓不管这一套,照缠如故,所以“大姐”身份的女子多缠足;还有些女子因禁止缠足,放开小脚成为所谓“解放脚”的。朋友们可以仔细分析一下红楼女子的脚:二尤和晴雯出身卑贱,所以缠成了三寸金莲;十二钗姐妹的父兄都是官僚,可没这个胆量对抗缠足令,所以都是天足。林黛玉的脚有点特殊,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是大脚吧,走路却像小脚女人一样“摇摇的”;说是小脚吧,又穿着一双“鹿皮小靴”,小脚女人都穿绣花鞋,没有穿靴子的。又此判断,这个可爱可怜的林妹妹,大概是一双“解放脚”吧。

  宋朝以来的近千年中,中国汉族女人的脚,只有清初这二十三年是最特殊的。《红楼梦》描写的这种大脚、小脚并存的社会现象,只有这一特殊时期才存在。由此亦可间接判断,《红楼梦》的故事,是清初的故事,并非乾隆年间的故事;《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旗人”曹雪芹,而是的“民人”洪升。洪升出生于顺治二年,他的那些“蕉园诗社”的姐妹,都出生于顺治年间,康熙七年解禁前她们已经成年,过了裹脚期,只好终生天足。由于她们家族的贵族身份,父兄绝不敢公然对抗皇帝,在禁裹令严禁中为女儿缠足,已经缠的,也要被迫放开;她们作为《红楼梦》“十二钗”的原型,当然是天足或“解放脚”。根据史籍记载,她们成年后,经常结伴一起游山玩水,远足踏青,如果她们不是天足,这种集体活动是很难想象的。而她们家族中的仆妇、丫鬟和穷亲戚,则没有这么多顾虑,所以多数缠足,《红楼梦》以她们为原型描写的下层妇女,也必然如实写成小脚。但也有不缠足的,比如袭人、秋纹等,平时健步如飞,根本没缠过小脚。

  由女人的脚说到明清易代惨烈历史中的所谓“男降女不降”,进而说到女性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问题。一般说来,妇女解放程度是人类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妇女的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因为某种特殊的政治军事原因,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在某一时期突然提高,甚至高于男子。明末清初就是这样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

  “大王城头树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四十万人齐解甲,竟无一个是男儿!”明清易代中的封建士大夫阶层,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他们“食尽鸟投林”,有的投降了大顺政权,有的投降了满清新主,虽然坚持正统观念和民族气节的也不乏其人,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低眉顺目做了降臣。与男子的懦弱适成鲜明对照的,是妇女对异族的反抗却异常惨烈,涌现出无数的抗清女英雄,即使没有直接武力对抗的,也在清军到来之际,纷纷投井投缳,以死抗争,表现出了至为感人的高尚气节!《红楼梦》中表达的“男人是泥做的骨肉,女人是水做的骨肉,见了女人就觉得清爽,见了男人就觉得浊臭逼人”,正是这个特殊时期的普遍扭曲心态。这种描述不是什么《红楼梦》作者的独创,明清易代时很多封建知识分子都做过与此大同小异的表述。

  改朝换代以后,男人们被迫穿上滑稽可笑的清装,脑袋后边拖着一根猪尾巴辫子,令天下几乎所有的须眉都感到自惭形秽,自己的形象“浊臭逼人”,在人前抬不起头来。易代中那么多人“出家”、“入道”,其原因除了与新朝统治者不合作的态度外,更多的是为了逃避“剔发易服”,因为僧人道士是可以不剃头换装的。而这一时期的女子,却没有这些烦恼,钗红黛绿,装束依旧。在那个装束代表着一个人身份地位的时代,装束代表着一个人忠孝观念的时代,“剔发易服”是投降的标志,是为“不忠”,也是违背圣人孝道的标志,是为“不孝”。“不忠不孝”之人,有什么脸面在天地间立足?《红楼梦》中的宝玉,在女儿面前常常自称“浊玉”,也应该是这种特殊心理的扭曲反映。

  改朝换代之后,好多富贵人家遭受了兵嫠,以至突然间一贫如洗。好多昔日的贫贱小人,却一步登天或一夜暴富,这种骤富骤贫,骤贵骤贱的社会现象,同《红楼梦》中的《好了歌解》描写的一模一样!多数前朝封建官僚失去了官职爵位,他们不事生产,一无所长,只好坐吃山空,正如《红楼梦》中描写的那样,“外面上架子未倒,内囊上渐渐尽上来了”。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家庭日常开支往往靠变卖女人残存的那点首饰维持,家庭生活秩序也往往靠女人来支撑门面,一筹莫展的男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必然下降,而辛苦操劳的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必然上升。《红楼梦》中贾府的“老祖宗”贾母高高在上,王夫人暗中裁决大事,日常经济大权完全掌握在少妇王熙凤手里,一度还曾为探春、李纨、宝钗三个女性代理,而贾赦、贾政、贾琏三个大男人基本上无所作为,可怜的贾琏作为名义上的当家人,居然还要偷着积攒一点“私房钱”。《红楼梦》描写的这中家庭大权男女易位的情况,正是这一时期没落贵族家庭生活的真实描述。

  对《红楼梦》中这种“女清男浊”、“抑男扬女”的思想倾向,好多红学家认为是什么曹雪芹的“超前意识”,“民主思想”,这都是没有正确解读《红楼梦》基础上的痴人说梦!把《红楼梦》的著作权交给曹雪芹,把《红楼梦》的时代背景放在乾隆中叶,书中这些关于“女清男浊”的描写,当然变成了无法理解的“超前”思想了。但把《红楼梦》的时代背景还原为明末清初,把《红楼梦》的著作权交还给洪升,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红楼梦》中的这种特殊的关于男女地位名誉的描写,是当时社会意识的真实记录,是当时人们普遍心态的忠实反映。这种心态不是什么“民主思想”,更不是作者有什么“超前意识”,只不过是改朝换代阵痛中形成的一种扭曲的社会心理罢了。《红楼梦》作品是伟大的,但也没必要人为拔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没有谁能够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2005年8月

  红楼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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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曲引子枉凝眉终身误恨无常喜冤家分骨肉虚花悟乐中悲世难容聪明累留余庆晚韶华好事终飞鸟各投林

  金陵十二钗副册甄英莲香菱判词)、平儿薛宝琴尤三姐尤二姐尤氏邢岫烟李纹李绮喜鸾四姐儿傅秋芳

  金陵十二钗又副册晴雯判词)、袭人判词)、鸳鸯小红金钏紫鹃莺儿麝月司棋玉钏茜雪柳五儿

  十二贾氏贾敬贾赦贾政贾宝玉贾琏贾珍贾环贾蓉贾兰贾芸贾蔷贾芹

  十二官琪官芳官藕官蕊官药官玉官宝官龄官茄官艾官豆官葵官

  十二家人赖大焦大王善保周瑞林之孝乌进孝包勇吴贵吴新登、邓好时、王柱儿、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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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情节黛玉入府梦游太虚元妃省亲宝玉挨打宝钗扑蝶共读西厢黛玉焚稿湘云醉眠可卿之死紫鹃试玉探春理家惑馋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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