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篇难免尴尬定律,科研术不成文学规则 红学研究 读了蒋立先生的大作《妙玉研究与探佚的规则》后,本来只写了一条回帖不想再多说什么。不料蓝桥一梦醒来,想起那百家争鸣四个金光闪
《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回主要内容概括
《红楼梦》是很经典的一部作品,关于《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回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直受到关注,来了解一下吧。
2024-09-11
葫芦篇难免尴尬定律,科研术不成文学规则 红学研究 读了蒋立先生的大作《妙玉研究与探佚的规则》后,本来只写了一条回帖不想再多说什么。不料蓝桥一梦醒来,想起那百家争鸣四个金光闪
葫芦篇难免尴尬定律,科研术不成文学规则
红学研究
读了蒋立先生的大作《妙玉研究与探佚的规则》后,本来只写了一条回帖不想再多说什么。不料蓝桥一梦醒来,想起那“百家争鸣”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觉得还是抽空写下梦境里的第X会目。
首先要肯定的是对蒋文中(第一至第三部分)关于批语的新解以及对秦学家刘心武把陈也俊作为妙语原配的否定等等很是赞赏。但由于本文不准备在这些方面展开,故而就此一笔带过。
在批评这一头首先要提醒读者的是蒋先生并非只是提出对妙玉这一特定角色的研究和探佚规则,而是扩充到红学研究以及扩写的各个方面。诚如他在文中所说“等待红学大 家出面来发布一些规则,守株待兔了很长时间,请恕我孤陋寡闻,没见大的动静”,于是挺身而出“发表拙见”——请注意这里已经换成了(五)探佚和扩写的规则。由于“规则”两字兹事体大,纵使升斗小民哪怕只是敲敲边鼓但为求在红学殿堂谋生存计不能不作一些必要的澄清。
其次,为清晰方便起见评议按照蒋先生大作的第四第五部分写作次序逐一展开。因此,首当其冲提及的是推翻妙玉被劫这一情节中的闷香。
闷香的被否定是基于蒋先生从2002年俄罗斯莫斯科轴承厂人质危机事件得到的启发。我对此人质事件不作关心,只是分析以下两段内容:“化学武器有一元和多元之 分,一元化学武器指化学毒剂本身就有毒,需要一个容器储存它;多元化学武器指多个化学毒剂本身是无毒的,使用时让它们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毒物质,两种化学武器在使用时都需要佩戴防毒面具。”“闷香如果和普通的香一样燃烧缓慢,那需要多少时间?如果塞进来一大把,强盗就不怕把自己熏倒了,他可离得最近,续书中妙玉一闻到就不能讲话了。窗户上糊的可是纸,气密性不好,房子都有可能被点燃。”
我非常佩服蒋先生的科研精神。可惜这儿是红学论坛,未免有些张冠李戴。现代科学的发达,任何一个读者只要上“谷歌”去搜寻一下“闷香”两字,马上有不可枚数的条 例跳出来供你们继续阅读欣赏。闷香作为武侠小说中司空见惯的一个道具特别是所谓采花大盗的独门武器,应该不会是陌生的东东。设想你是一个网络写手,找几个 读过《三侠五义》之类章回小说但并不很熟的读者,把你构思的“闷香”情节做成选项,掺杂到其它无关的情节选项中去,请他们告诉你对这一特定情节的看法。如 果这几个人一致认为“闷香”情节的荒诞可笑或者不合科学,那就有大麻烦了。可是这种一厢情愿的结果会发生吗?否也!任何一个读者即便是得诺贝尔奖的化学大 师或者专门研究麻醉剂的专家,都不会有蒋先生那样的“科学”思维。读者读下去就会知道我这里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沿用了蒋先生在其文章第五部分第七 段中的质疑法。
稍微有点武侠小说常识的读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这里写的闷香在现实世界中是否存在并不重要。从而进一步的疑问:是否强盗熏倒了自己;到底闷香多长时间内发挥作用等等 都会不成为疑问。否则的话,如果举一反三,那末古代好多传奇小说以及近代众多科幻小说还能有活路吗?那里面不可思议或者进而违反科学的东东实在不要太多! 所以肯定可以说蒋立他“迫切希望有位化工专业的朋友站出来,彻底否定“闷香”的存在”必定是镜花水月一场空。
接下来说蒋先生所谓的作案地点不当。“强盗们不在山中水上抢劫,却跑到天子脚下来劫财劫色,大概《水浒》看多了。”“做贼除了贼胆,还得有贼智!崔郊的诗“侯门一入深似海”不知道也就罢了,刘姥姥知道的话“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他们也不知道, 大概更不知道京城还有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 这两段文字充分暴露了说这些话的人多么幼稚!
不记得《水浒》中哪一章哪一回曾有过水泊梁山英雄好汉去东京劫财劫色的情节!反过来却是宋公明带着人手去李师师家中献财宝拉关系,差一点连浪子燕青的色被人劫了 去,亏得他自己把握得住与京都第一名妓李师师结为姐弟才保住了清白。另外,崔郊的诗句“一入侯门深如海”是指“从此萧郎是路人”而不得相见,并非是指夜行 侠对侯门只能进不得出。刘姥姥的话“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说的是贾府的财富也不是指瘦死的骆驼不能碰。“京城还有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又能怎么样?要 末蒋先生连李安的第一个奥斯卡金奖电影“藏龙卧虎”都没有看过?!
再下来是所谓“第三、犯罪目的的荒唐。” 这段文字更其颠倒:比如“结成团伙犯罪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分工明确,专业化,效 率高,安全。” 这分工效率安全怎么会是目的?!那应该是使犯罪得以成功的注意事项!或者说是结成团伙犯罪的原由。然后又说“二是必要时倚仗人多使用暴力,使用暴力犯罪的团伙的目的是掠夺财物”, 这里武断地说暴力犯罪团伙的目的是掠夺财物是极其错误的,不信请看九一一!是不是犯罪团伙?是;是不是暴力犯罪?是!本拉登的目的是什么呢?是抢劫世贸中心的财物?!那些自杀炸弹的目的是什么啊?是掠夺什么什么吗?!他们是上天堂去娶那十几个等着他们的处女作新娘。
最后一条是作案过程的荒唐。这里要说的是即使是高鄂写的是推理小说,也允许在某些情节上的出格或不合情理或经不起推敲,何况续书者只是写爱情小说。再何况蒋先生 又如何能知道行劫者的心态,所谓色胆包天这四字俗语也没有听说过?当淫欲冲动起来失去理智的人和事同样经常在生活中有所发现并且在文学作品中又被经常描 写。
这评论的第一部分还不是本文的重点。下面将深入地分析蒋文中第五部分的错误所在。
正如我在回帖中所写,文学不是历史。历史之所以是历史,其首要条件是具有真实性。“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历史研究追求的永恒目标。要描述“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解释“为什么”,则首先要依据真实的历史材料,而非其他。所 谓纪实,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历史真实,如果有的话,历史就成了超越时空的永恒不变的抽象。所以,任何对历史事件的记载,哪怕是当时 的记录,都是时间的长河冲击到岸边的泥沙,都是世纪的尘土叠压在深层的化石是骨骼是牙齿。而那个生命的血肉气息神采,则一去不返逝者如斯。
作家兼历史学家徐兴无说:“于是,那些用理性来研究分析这些泥沙、化石、骨骼和牙齿的人们就成了历史学家,而那些用感性来想象编造这些东西的血肉、气息、神采的人们就成了小说家。” 历史既不完全属于历史学家的冷静解剖,也不完全属于小说家的浪漫虚构,董卓并没有抢走吕布的貂蝉,曹操倒是夺去了关羽的杜氏。同样的是,如果把徐兴无所写的《汉——白日薄西山》让几个看过《三国演义》而不太熟的人来检验,一定会像蒋先生那样把徐兴无批得体无完肤。
前人未必是,后人未必非。所以红楼续书者尽管歪曲了曹雪芹的原意,但是仍然有很多读者乐于接受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全大礼。何况,红楼原著者究竟是谁,众 说纷纭。比较下来,有一点可以肯定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是有多个作者或者说参与者。既然如此,那么写作意图情节角色的变更就绝对不是什么令人惊讶的事情。换 句话说,随着前后参与者的创作意图的变更情节安排角色思想都可能或可以作相应的变动。人物性格尤其是主角在作品中的大幅度变化也在一系列的文学作品中屡有 所闻,不足为怪。如果进一步想到曹雪芹(此地说他是原作者的话)本人也曾在脂砚的要求下删掉了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情节,那么后人为什么不能对红楼人物红楼情节作适当的变动呢?
数量繁多的红楼续书作者在蒋先生之前作古的都不曾听从蒋先生为他们设定的规则,其中不少至今仍然在书店或网上包括亦凡书库能够找到从而体现其生命力;在其之后的探佚扩写作品也决不会因为那所谓的规则而停止写作或严格地遵循蒋氏规则而创作。
首先,蒋先生在历史和文学上把两者的要求混淆起来;其次,蒋先生又把科学和文学两者的界限搅和在一起。在他的第五部分里,举的例子都是《史记》《三国志》和《三国志注》,没有一个例子是纯文学作品。要求后人像写历史一样来去伪存真或者罗列举证地写红楼探佚扩写小说,已经不是强人所难的问题,而是黑白混淆的问题。真正不加虚拟的文学作品只有自传类,连得散文都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虚构,何况小说?
可能蒋先生要说,他所界定的范围只是指《红楼梦》的探佚扩写。那末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他的规则。
一、“已有的伏线不能丢弃”,提出这一点还算可以说是在情理之内。“尤其是金陵十二正钗和已经提到的晴雯、袭人、香菱的结局不能改”,实在很抱歉。香菱的结局 早被人改了——从设想的遭受夏金桂的折磨“致使香魂返故乡”到她扶正生子难产被甄士隐接回太虚幻境等等。袭人何时何因嫁与蒋玉菡也是有种种写法。至于晴 雯,甚至于有她在太虚幻境执掌某种权柄的续书。“她们的命运在第五回已经昭如日月,唯一有点发挥余地的妙玉也基本上被我堵死了。她们的结局犹如高压电线, 谁碰谁倒霉”——说得太吓人!可惜,没有谁会被吓倒!
二、“其他如鸳鸯、紫娟、平儿等书中没有明确交代结局的人,最好找到三个证据,这才有说服力。外证,内证,原文,脂评都可以。几何上有“过一点有无数条直线,过两点只有一条直线,过三点确定一个圆”的说法,至少自己要觉得能自圆其说,证伪主义禁止使用孤证来证明结论成立。” 如此生搬硬套地把几何定律用到文学创作上来,除了自己不觉得可笑之外,难道也不怕有远方的人在目睹其文字后嘲笑而感到羞辱吗?并且务必请注意这里说的禁止用孤证,与他在下面第六条规则中说的“当真知灼见苦于只有一个证据时,可以跳跃一下”自相矛盾。
三、“谐音法、拆字法,《说文解字》那本书在论证过程中尽量只用一次,用多了就是猜“笨谜”,汉字的谐音字特别多,而且有的字古代读音和现代读音还不一样,从概率论方面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有以上三条规则,可以枪毙掉诸如“林黛玉做了北静王的妾”、“林黛玉是上吊死的”、“林黛玉投水自尽”、“贾宝玉娶了薛宝 琴”。” 在 这里同样也是说大话不怕掉牙,也不怕别人笑掉大牙。写写小说,猜猜笨谜有何不当?!不要说写小说,就是在红学研究上也有很多人并不遵守蒋先生的这条规则。 现在早已有林黛玉(竺香玉)是雍正皇帝的皇后的说法,不知道蒋先生看了新派红学家的观点是否允许别人按此思路写探佚或扩写?!至于说用概率论来得出什么什 么的结论,就算蒋先生说得对证得明,也早就超出了小说创作的范畴,最多可以用于红学家们的研究。不过,他们之中恐怕没有谁会真正地领情。
四、“后人新添的情节不能与原文中的已经明文 交待的文字相矛盾。这类似几何学,如果假定某个命题正确,由此出发,推出的结论与已知的公理、定理相矛盾,则假设错误。例如,刘心武先生在解释妙玉出家的 原因时认为是她与陈也俊恋爱受挫,拒绝出嫁,然后出家了。这样他面临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 他能证明他比脂砚斋更了解曹雪芹还不行,他得证明他见过“空空道人”,见过曹雪芹“增删”前的稿子。” 读者诸君看到了没有?!又是类似几何学!不去说他运用公理定理概念的错误,他举出来的一个例子也是错误透顶。刘心武要解释原因必须证明——“他比脂砚斋更了解曹雪芹还不行,他得证明他见过“空空道人”,见过曹雪芹“增删”前的稿子。”?!如此一来,谁还能探讨红楼?!同样的是蒋先生自己做任何一件与红楼有关的事情,也都必须要做到“他比脂砚斋更了解曹雪芹还不行,他得证明他见过“空空道人”,见过曹雪芹“增删”前的稿子”的地步才行。他真的能做到吗?!更不必去讨论这个不伦不类的例子与公理定理到底有何关联?!
为了更好地做一些说明,我想在此举几个例子。 众所周知,有一些作品允许有好几个结局。于是有版本甲版本乙等等,没有人说哪一个版本一定是对哪一个版本一定是错。续作《水浒后传》未见得完全符合施耐庵 的原文;西游记更是可以续得面目全非。同样的是,扩大到其他文艺领域,值得蒋先生反省的例子更多,限于篇幅恕不一一例举。
五、“后人新添的情节不能损害原有人物形象。什么“史湘云婚后性欲无度,丈夫阳脱暴卒”、“妙玉来栊翠庵之前是同性恋”等等完全是无源之水。” 什 么叫损害原有人物形象?!史湘云的自身性欲和床上风貌究竟如何?谁能告诉我们?!大概曹公脂砚都未必能讲得清楚?卫若兰是否是阳脱暴卒?到底又是如何损害 了他在原著中原有的人物形象?!要知道卫的实际出场并不比陈也俊多多少镜头,又何以得见他的原有形象被后人破坏?!至于妙玉来栊翠庵之前是同性恋——第一 决非是无源之水,再者何以见得这就破坏了妙玉原有的形象?!照蒋先生的说法,只能够有女戏子搞同性恋,不能有尼姑或小姐搞同性恋。这样就算是捍卫了红楼梦 中原有人物的原有形象?!实在不清楚作为一个现代人,为何竟然连得曹雪芹的认知水平都达不到?!曹公笔下的藕官药官蕊官并非是他嘲弄的对象,反过来更可以 明确的是她们不带一点泥土气,同样是水作的骨肉。
六、“一步一个脚印当然好,当真知灼见苦于只有一个证据时,可以跳跃一下,由此产生的故事链不能自我矛盾,更不能与原文抵触,最好能与原文中的故事情节相呼应。比如有研究者认为薛宝琴最后嫁给了柳湘莲,只要你能自圆其说,读者也是会接受的。” 我在前文已经说过,这一条连得蒋先生自己都不知道说得居然前后颠倒,更遑论逻辑因果关系。因为蒋先生在此提出的规则简单得只是“只要你能自圆其说”,那么就不需要再多说什么。我相信极大极大多数探佚扩写者读能做到自圆其说这一点,用不到他费心来提出什么规则。
七、“检验的方法。百分之百正确的检验方法是没有的,我参照计算机科学上的“图灵测试法”,找到一个方法,可以将就用一下,不至于出大问题。找几个读过《红楼 梦》但并不很熟的读者,把你构思的故事情节做成选项,掺杂到其它无关的情节选项中去,告诉他们你的写作对象,请他们选出你的写作对象可能做的事情,如果这几个人一个都没选对或选中很少,那就有大麻烦了。”
这是一种样本试探方法。但是“将就用一下”和 “不至于出大问题”自然就把它划入到只有百分之几的范围里去。从文学角度来看这两个标准,已经是很勉强;如果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找几个”那是完全不够样 本条件的!什么是“几个”?!两个三个?!认真告诉读者,样本选择只靠“几个”是根本不可靠的。何况除了数量以外,蒋先生提出的样本质量——读过《红楼 梦》但并不很熟的读者——也很值得怀疑其作为调查对象的可靠性。
写到这里,已经很是觉得厌烦。一个并不十分懂 得科学也不十分懂得文学或许非常懂得红学的人,不仅仅要做前无古人(或许再后无来者)的设定规则这一创举;而且实质上也是代替了作协代替了文联对文学创作 的具体写作构思情节细部(不是那种高大全之类的政治引导)来要求规范。批评之余,还得说一句这样的勇气值得钦佩。
最后说一句题外的话。如果说文学的东东不能用 科学标准来规范的话,那末反过来科学的东东同样也不能够用文学的标准来规范。试举一例:文学创作中有一条标准现在为大家所接受——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内 容是他人原有的东东(诗词集句例外),那么应该可以视为剽窃。但是在科学研究领域里,比如要证明某一条难题,往往是前人走完九十九步,笑到最后的一位只走 了最后一步,他站在前人肩膀上摘到了桃子,那绝不是什么剽窃。所以千万不要轻易地越界操作,学贯中西的人有的是,可学贯文理的鲜少。作为一个理科出身者, 更不要轻易地在文科领域里指手画脚想要作出什么别人不敢做的事情。
红楼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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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每回主要内容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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