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编年体记事专著。十八卷。明余继登撰。初刻于明万历年间。 余继登,字世用。生卒年不详。北直隶交河人。万历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与修《明会典》。历任诸学官,万历二十六年以左
清代长篇章回体小说
长篇章回体小说是清代创作最繁荣、取得成就最高的小说类型,名篇佳作层出不穷。其中,《儒林外史》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小说史上开始
2024-09-29
明编年体记事专著。十八卷。明余继登撰。初刻于明万历年间。 余继登,字世用。生卒年不详。北直隶交河人。万历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与修《明会典》。历任诸学官,万历二十六年以左
明编年体记事专著。十八卷。明余继登撰。初刻于明万历年间。
余继登,字世用。生卒年不详。北直隶交河人。万历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与修《明会典》。历任诸学官,万历二十六年以左侍郎摄部事,又擢升为礼部尚书。其身居朝廷要职,并参加修史工作,所以对列朝实录和起居注很熟悉。此书就是取材于实录和起居注。其编纂的原则是:“凡关国家大政大本则书,非大事而於世为急则书,非大非急,而为异闻兴则书,非异而事所从起则书”。所以书中所记,涉及到明代制度的各个方面。是研究明万历以前政治史的重要资料。
《典故纪闻》主要采取编年体,按时间顺序记人记事。其中卷一至卷五,记明太祖洪武朝之事;卷六、卷七记成祖永乐朝之事;卷八记仁宗洪熙朝之事;卷九、卷十记宣宗宣德朝之事;卷十一至卷十三为英宗正统、景泰、天顺朝之事;卷十四至卷十五为宪宗成化朝之事;卷十六记孝宗弘治朝和武宗正德朝之事;卷十七记世宗嘉靖朝之事;卷十八记穆宗隆庆朝之事。
如洪武三年五月下诏,“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德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朱元璋还针对元代候选官久住客邸,所费不赀或假贷于人的弊政,命令中书省:自今以后,选官应早与铨注,即令赴任;而且在铨选之后,根据品级的高低,都发给旅途费用,并令有司给舟车送行。书中还记述了明初官员到任多无马,或假借于人,或乘驴。朱元璋认为,这不符合“别贵贱、明等威”的原则。所以他下令由官府出钱买马:“布政司、按察司二十匹,府减其半,州县又减府之半”。一马派十户饲养,岁终时由另外十户替换。又旧制,御史出差也皆乘驴,到宣德间经御史胡智之请,才准改乘驿马。卷十记述了明代文武官俸,每石旧折钞二十五贯,宣德九年春掌户部事礼部尚书胡濙议欲每石减作十贯,后改为减作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卷十五记,“官吏折俸布旧于甲字库折支者,每阔白布一匹折米四十石。成化十六年,户部以为言,始改折三十石。然布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而米遇贵,石值银一两,已有悬绝,后又以粗棉布值银三四钱者支与,是粗布一匹准价银三十两矣,从古所未有也”。明代官俸之薄由此可见。
本书卷十六记“旧制,六科行移通政司俱用呈文。弘治时,南通政徐说欲媚科臣,始用手本,继说者为通参夏崇文,欲复旧制,南科嚣然劾之,而北科亦为助驳。孝庙洞知其情,竟不究其事”。关于达官书中的记载有较多。如卷十一,记正统初年时,京师达人不下万余,较之畿民,三分之一;其月支俸米,较之在朝官员,亦三分之一,而实支之数,或全或半,又倍蓰点。”“而达官军校人等居畿甸者,多占民田,掠民财。”这个问题当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关于兵制,本书也记述颇多。如卷十六说“国朝法古,制兵最为周悉,十六卫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府,此即古之南军禁卫之兵也;其他卫俱属五府,此即古之北军征讨之兵也;永乐中,曾设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选天下卫所官军年力精壮者,常数千人,属御马监更番上直,变心腹内外官统领,其盔甲器械,俱异他军。成化以来,勇士精壮者少,其数乃至九千之上。……禁兵渐至废弛。”“永乐以前,总兵无专官,有事命将,事平还朝。……”。关于团营,卷十七记载说,景泰初,由尚书于谦设立十二团营,“最为紧要,日久渐废”。到正德间,江彬用事,引边兵入内操练,而团营之法益坏。到嘉靖时,十二万人选不满二三万。”又说:“国初,京营劲兵,不减七八十万,而元戎宿将,常不乏人。嗣是三大营变而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初若,然原额军尚足三十万八千有奇。”到嘉靖二十九年,在营操练不过五六万人而已。此外,书中还记述了军官私自役占士兵的情况。这对了解与研究兵制,非常有用。
关于太监的记述,如卷一记述洪武六年十月,“尝命礼部考究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专掌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者。”朱元璋时定内使月俸只给一石。为严防宦官乱政,故立法: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与政事。“从容言及政事者,太祖即日斥遣还乡,命终身不齿。”尽管如此,可是在明代各朝,都有一些宦者败类在为恶伤民。永乐时,就有中官私役应天府工匠之事。又有中官李进往山西采天花,他诈传诏旨,伪作勘合,召集军民,以采天花为名,假公营私,大为军民之害。宣宗时,中官裴可力督事浙江,与汤千户勾结渔猎百姓,按察使林硕初至,振举宪纲,为他们所不容,“裴诬奏硕讥诽及沮格诏书,遂逮硕至京”;又有内官张善德饶州监造磁器,“贪黩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其同列”;再有内官袁琦、内使阮巨队,往广东等处公干,以采办为名,虐取军民财物。正统时,徐州、临清等仓,仍用内官收粮,淮浙等处盐场,仍遣内官并锦衣卫官校缉捕。就是张家湾宣课司崇文门分司也由内官抽盘。正统时,太监之势力不仅伸到经济领域,甚至“与在外各衙门官员私相交结,透漏事情,或因公务营干己私,或徇亲情请求嘱托公事”。如司礼监火者贾麦儿,以私事嘱吏部尚书郭琏、户部尚书刘中敷,皆从之。景泰时,南京锦衣卫余丁华敏就列数了内官十害。原来“凡阉割火者,皆罪极之人,或俘获之虏”。景泰以后,京师附近之民,或为逃避徭役,或为贪图富贵,往往自宫赴礼部求进,自此以后,千百成群,禁之不能止,成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一蠹。太监人数越来越多,其权也越来越大,后来,凡各省会与边防冲要地区,都设了镇守太监。因为他们“大为地方骚扰,嘉靖九年,以云南巡按毛凤诏言裁革”。书中还记述了僧道。如景泰时,僧道潜住京师者动以万计。因冗食者多,致使米价踊贵。僧道人数之所以如此之多,有园丁多避役者,有因盗事发更名换姓者,有系灶丁灶户负盐课而偷身苟安者,有系逃军、逃匠,惧捕而私自削发者。卷十六,记成化时,锦衣卫奏:“京城内外,盗贼生发,前后捕获七百余人,其中强盗多系僧人。”
本书卷一,记洪武时,严交通外夷之禁。永嘉民有买暹罗使臣沈香等物,因被告发而遭杀身之祸。又卷八中记载:洪熙中,西域使客多是胡商,其中也有贫苦无依者,假进贡之名,得给驿传,所贡之物,劳人运致,自甘肃到京师,驿所的花费很大,及到京师之后,所得赏赐与物值,使其获利数倍。胡人慕利,往来道路,贡无虚月。贡使回去时,悉以所得贸易货物以归,有司出车载运多至数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妇女。沿途他们叱辱驿官,鞭挞民夫。此外书中还以很大篇幅记述了当时的赋役。如卷二,记述了“均工夫”,卷四记述了“鱼鳞图册”,卷十三,记述了“均徭册”。又卷十三记载了漕河丁夫之苦。天顺时,南城知县陈升说:马快等船,“沿河索军卫有司挽夫以千百计,稍有稽缓,辄加笞辱。丁夫到舟,受诸箠楚,质其衣鞋而役使者有之,要其钱米而纵放者有之,忍视其饥寒至于僵殍而不恤者亦有之”。
总之,本书对于研究明代的政治、经济,尤其是典章制度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有些是在其他书籍中见不到的,所以有较重要的价值。不足之处,是书中也记了一些琐屑乃至荒诞不经的事情,这是读者应当注意的。
《典故纪闻》初刻于明万历年间,由王象乾刊印,题为《皇明典故纪闻》。后根据该本再刻,收入《畿辅丛书》,后又根据《畿辅丛书》本排印为《丛书集成》。《畿辅丛书》本为最好的版本。一九八一年中华书局刊印出版的,就是以《畿辅丛书》为底本,通校了王象乾刊的万历本。收入了《元明史料笔记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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