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阑记》是元代杂剧剧本,正名《包待制智勘灰阑记》。现存《元曲选》本。作者李潜夫,字行道,一作行甫。绛州(今山西新绛)人。生卒年不详,为元代前期作家。明初贾仲明为《录鬼簿》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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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灰阑记》是元代杂剧剧本,正名《包待制智勘灰阑记》。现存《元曲选》本。作者李潜夫,字行道,一作行甫。绛州(今山西新绛)人。生卒年不详,为元代前期作家。明初贾仲明为《录鬼簿》所作
《灰阑记》是元代杂剧剧本,正名《包待制智勘灰阑记》。现存《元曲选》本。作者李潜夫,字行道,一作行甫。绛州(今山西新绛)人。生卒年不详,为元代前期作家。明初贾仲明为《录鬼簿》所作挽词中,称他为“绛州高隐”,“括(恬)淡盐”,是一位闭门读书的隐士。所作杂剧,仅知 《灰阑记》一种。
《灰阑记》是一个公案剧:富翁马均卿娶妾张海棠,生有一子。马妻与州衙的赵令史有奸,合谋毒死亲夫,反诬海堂,并诈称海棠所生的儿子是她的儿子,以图取得财产继承权。海棠被判死罪。后经开封府尹包拯推详案情,亲自审问,用石灰在小儿周围画个圆圈(即“灰阑”),令马妻和海棠各执一手,谁能把孩子拽出来,就是他的生母。海棠惟恐伤害儿子,不肯用力;马妻却使劲拉扯,将他拽了出来。包拯由此辨明了是非,昭雪了冤狱。包拯是元杂剧中常见的“清官”典型。这部作品不仅表现了他刚正廉明的品格,更突出地描绘了他洞察世情决疑断狱的智慧。全剧语言通俗,具有元剧“本色”的特点。剧情并不复杂,由于比较细致地刻画了各种人物之间微妙复杂的冲突,颇能引人入胜。它以戏剧性见长,抒情成分的发挥略有不足。
《灰阑记》描写的两妇争儿的情节,在中外多种著作中都有类似的故事。如东汉应劭《风俗通义》记载:“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两妇皆怀孕数月。长妇胎伤,因闭惹之。产期至,同到乳舍。弟妇生男,夜因盗取之。争讼三年,州县不能决。丞相黄霸出坐殿前,命卒抱儿去两妇各十余步,叱妇曰:‘自往取之。’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啼叫。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凄怆。长妇甚喜。霸曰: ‘此弟妇子也。’ 责问大妇,乃服。”根据母亲爱子之心辨明真伪,与《灰阑记》的描写有一致之处。黄霸汉宣帝时任丞相,卒于公元前51年。《旧约全书·列王纪》中,则有两个妓女争夺一个男孩,以色列王所罗门(?—前937)吩咐将孩子劈成两半,分给两人;孩子的生母情愿不要,另一妇人则无动于衷,是非也就清楚了。《古兰经》中关于“素莱曼大圣的聪敏和智慧”的叙述,也有同样的故事。佛经《圣愚经·擅腻䩭品》(北魏时僧慧觉等译)则有如下记述:“故在王前,见二母人,共诤一儿,诣王相言。时王明黠,以智权计,语二母言:今唯一儿,二母召之。听汝二人,各挽一手,谁能得者,即是其儿。其非母者,于儿无慈,尽力顿牵,不恐伤损。所生母者,于儿慈深,随从爱护,不忍拽挽。王鉴真伪,语出力者:实非汝子,强他儿,今于王前,道汝事实。即向王首:我审虚妄,枉名他儿,大王聪圣,幸恕虚过。儿还其母,各尔放去。”剧中审案的情节,似与《风俗通义》和佛经的描写更为接近。
《灰阑记》是元杂剧中一部颇有影响的作品。1832年,伦敦出版了S·朱利安(汉名儒莲)的法文译本。此后,又有德文、英文等多种译本。德国戏剧家B·布莱希特曾作《高加索灰阑记》,吸取了灰阑扯子的情节,1848年在美国诺斯菲尔德用英语首演,剧本于1949年在柏林出版,1955年经修改后在德国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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