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福《鲁滨逊漂流记》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导语】:

【作品提要】 出身英国商人家庭的鲁滨逊不安于现状,瞒着父亲多次外出航海。第三次出海时,被海盗船俘虏,成为奴隶,两年后才找到机会驾小船逃跑。在海上,他被一艘葡萄牙货船救起,

  【作品提要】

  出身英国商人家庭的鲁滨逊不安于现状,瞒着父亲多次外出航海。第三次出海时,被海盗船俘虏,成为奴隶,两年后才找到机会驾小船逃跑。在海上,他被一艘葡萄牙货船救起,随船到了巴西。在巴西做了几年小庄园主,后去非洲贩卖黑奴。这次,船遭遇风暴,一人漂流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上,开始了荒岛求生。他建造住所,修筑御敌工事,制作家具、陶器等一切生活必需品。之后又种了农作物,圈养了几十只羊。经过二十余年的苦心经营,荒岛已俨然成了鲁滨逊的庄园。后来,鲁滨逊救下一个野人俘虏,取名为星期五。鲁滨逊教他说英文,读圣经,并将他培养成最得力、最忠实的奴仆。不久,一艘英国船在小岛附近抛锚。鲁滨逊帮助船长制伏了造反的船员,带着星期五搭乘这艘船返回英国。回国后,鲁滨逊发现之前他在巴西所拥有的庄园欣欣向荣,已使他成为拥有五千金镑的富翁。但鲁滨逊并未就此安度晚年,而是再次踏上了外出航海之路。

  【作品选录】

  我正这样望着的时候,从望远镜里,我又看见他们从小船上拖出两个倒霉的野人来,这两个野人大概是他们事先放在船上的,现在要拿出来屠杀了。我看见其中有一个被他们用一根木棍或一把木刀一阵乱打,登时倒了下来,跟着便有两三个野人跑上来,动手把他破腹开膛,准备烹调。至于另外一个受害人,则呆呆地站在一边,等候他们前来动手。这时,这个可怜虫看见自己手脚松了绑,没人照管,不由得起了逃命的希望,突然跳出他们的圈子,用一种难以相信的速度沿着海岸往我这边跑,也就是说,朝我所住的这一带跑来。

  我一见他朝我这边跑来,尤其是乍一看来,全部的野人都在他后头紧紧追赶,说句老实话,我真吓坏了。我看出我的梦有一部分要实现了,我预料他一定会躲到我的小树林里来。可是,下面的事情,我却信不过我的梦——这就是说,我不相信那起野人不追到小树林里来,把他捉住。可是,我还是站在那里,动也不动。后来,我发现追他的只不过三个人,我的胆子就慢慢壮了起来。尤其使我勇气百倍的是,我看出他跑得比他们快得多,而且把他们愈甩愈远,只要他能维持半小时,就不难完全逃出他们的掌握。

  在他们和我的城堡之间,有一条小河。这条小河,我在本书的开头部分,已经提到过了,我把船上的东西运下来的时候,就是在那里起岸的。我看得很清楚,他必须游过这条小河,否则就一定会被他们在河边捉住。不料那逃走的野人跑到河边上,尽管潮水已经涨了,他还是不把它当回事,一下子就跳了下去,只划了三十来下,便游过河面,爬到岸上,非常迅速而有力地向前跑。那三个人到了小河边,只有两个会游水,第三个却不会,只好站在河那边,看着其余的两个过河;又过了一会,就一个人悄悄回去了——这对于他实在是一件好事。

  我注意到,那两个会游水的野人游过小河,比那逃走的野人费了一倍以上的时间。这时候,我脑子里忽然产生了一个强烈的、不可拒抗的念头: 我要想找到一个仆人,现在正是时候,说不定我还会找到一个伴侣,一个帮手哩,这明明是上天号召我救这个可怜虫的命哩。我登时急忙跑下了梯子,拿起我的两支枪来(前面已经讲过,这两支枪都摆在梯子脚下),又同样迅速地爬上去,翻过山顶,向海边跑去。我抄了一个小路,跑下山去,插身在追者和被追者的中间。我向那逃跑的野人大声呼唤。他回头望了望,起初仿佛对我也很害怕,但是我用手招他回来,同时慢慢地向后面追赶的两个野人迎上去。等我走近他们时,我一下子就冲到最前面一个野人跟前,用枪杆子把他打倒了。我不愿意开枪,因为我不想叫其余的野人听见。其实离这么远,枪声是很难听到的;就是隐隐约约听到了,他们看不见硝烟,也弄不清是怎么回事。我把第一个野人打倒之后,和他一起追来的那个野人也停住脚步,仿佛吓住了,于是我急急地向他迎上去。但当我走近他时,一眼就瞧见他手里拿着一副弓箭,正在那里拉弓向我放箭。因此我不得不先向他开枪,头一枪就把他打死了。那逃跑的野人这时也停住脚步,虽然亲眼看见他的两个敌人都已经倒在地下,而且多半是死了,却给我的枪声和火光吓坏了,呆呆地站在那里,既不进又不退,看起来逃跑的意思比过来的意思要多些。我向他大声招呼,做手势叫他过来。他明白了我的意思,向前走了几步,可是又站住了;接着又走了几步,又站住了。这时候,我才看出他站在那里,浑身发抖,仿佛已经成了我的俘虏,要像他的两个仇人一样地被杀了。我又向他招手,叫他过来,并且尽量做出各种的姿势来鼓励他。他这才慢慢地往前走,每走十步二十步,便下一个跪,仿佛对我搭救他的性命表示感谢。我对他微笑着,做出和蔼的样子,又用手招他,叫他再走近一点。末了,他走到我的跟前,再跪下去,吻着地面,把头贴在地上,把我的一只脚放在他的头上,看样子仿佛在宣誓终身做我的奴隶。我把他扶了起来,和善地对待他,并且尽可能地鼓励他。可是事情还没有完,因为我看见我用枪杆打倒的那个野人并没有死,只是给我打昏了,现在又开始苏醒过来。于是我把那野人指给他看,表示他没有死。他看见之后,就唧哩咕哝地向我说了几句话。我虽然不明白他的话,可是听起来却非常悦耳,因为除了我自己的声音以外,这是二十五年以来我第一次听见人的声音。可是现在已经没有时间来想这些事情了。那被打倒的野人现在已经完全清醒过来,居然坐了起来。我见我那野人这时又有点害怕起来,便举起我另外一杆枪,对准那个人,准备开枪。这时候,我那野人(我现在这样叫他了)向我做了一个动作,要求我把腰间挂的那把没有鞘的刀借给他。于是我就把刀借给他。他接过我的刀,登时跑到他的仇人前面,手举刀落,一下子就把他的头砍了下来,就是一个德国刽子手,也不见得比他砍得更快,更好。这使我大为惊奇,因为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人除了他们自己的木刀以外,一生没有见过一把刀。后来我才知道,他们的刀都制造得又锋利又沉重,而且是用很硬的木头做成的,拿来砍人头,砍手膀,都没有问题,而且可以一刀就砍下来。他砍完了头,带着胜利的笑声回到我跟前,同时也把刀带了回来,又做了许多使我莫明其妙的姿势,把刀和他砍下来的野人头,一齐放在我的脚下。

  最使他感到惊异的,是我怎么从这么远的距离把另外一个野人打死。于是他指着那野人,向我做手势,要我放他到那野人身边去。我也尽可能地向他做手势,叫他尽管过去。他走到那死人身边,仿佛很吃惊地站在那里,两眼直直地望着死人,一会把他翻过去,一会把他翻过来,查看那子弹打成的伤痕。原来那子弹正打在胸口上,在那里穿了一个小洞,但是没有流多少血,因为人已经死了,血流到内脏里去了。他把那野人的弓箭取了下来,走了回来,于是我就离开那地方,并且叫他跟我走,同时用手势告诉他,后面说不定还有别的人来哩。

  他懂了我的意思,就向我打手势,表示要把他们用沙土埋起来,免得给后面来的野人看见。我做手势叫他照办,他马上很起劲地干起来,不到一会的工夫,就用双手在沙土上刨了一个坑,刚刚容得下那第一个野人,把尸首拖了进去,用沙土掩盖好。接着他又把第二个如法埋了起来。我相信,他只用了一刻钟的工夫,就把两个人都埋上了。然后,我叫他跟着我走。我没有把他带到我的城堡里去,却把他带到更远一点,带到岛那头的石洞里去。我这样做,是因为我有意不让自己的梦应验不爽,因为在梦里,他是跑到我城堡外边的小树林里来藏身的。

  到了洞里,我给了他一些面包和一串葡萄干吃,又给了他一点水喝,因为我看他跑了半天,已经饥渴不堪了。我等他吃喝已毕,又指给他一个地方(我在那里铺了一堆干草,上面还有一条毯子,我自己有时也在上面睡觉),做着手势,叫他躺下来睡觉。于是这可怜虫便倒了下来,呼呼睡去。

  他是一个眉目清秀、修短合度的汉子,四肢长得又直又结实,但并不粗大;个子很高,处处长得都很匀称;年纪看来大约有二十六岁。他的五官生得很端正,没有那种狰狞可憎的样子;脸上带着一种男子汉的英勇气概,可是又具有欧洲人的和蔼可亲,尤其当他微笑的时候。他的头发是长而且黑,并不像羊毛似的卷着;他的前额又高又大,两眼活泼而有光。他的皮色不很黑,略带褐色,然而又不像巴西人、弗吉尼亚人和其他美洲土人那样,褐黄得那样难看,却是一种爽朗的橄榄色,叫人看起来舒服,却不容易形容。他的脸是圆圆的,胖胖的;鼻子很小,但又不像黑人那样扁;一张嘴的样子也很好,嘴唇很薄,牙齿生得很整齐,白得同象牙一样。他打了半小时的盹就醒了,一醒来就到洞外来找我。这时我正在挤羊奶,因为我的羊圈就在附近。他一瞧见我,就向我跑来,趴在地上,用各种各样的手势和许多古怪的姿势,表示他的恭顺感激的心情。最后,他又把头放在地上,靠近我的脚边,像上回那样,把我的一只脚放在他的头上,然后又对我做出各种归顺诚服的姿势,让我知道他将一生一世为我效力。我明白他的意思,就向他表示,我对他很满意。不久,我就开始和他说话,并且教他和我说话。首先,我让他知道,他的名字应该叫“星期五”,因为我在星期五救了他的命,而我这样叫他,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我教给他说“主人”,然后让他知道,这就算作我的名字。我又教他说“是”和“不是”,并且使他知道它们的意义。我拿了一个瓦罐,盛了一些羊奶给他,让他当面看着我喝,看着我把面包浸在羊奶里。然后又给了他一块面包,叫他照着我的样子吃。他马上照办了,并且向我做手势,表示很好吃。

  当天晚上我陪他在地洞里过了一夜,天一亮,我就向他招手,叫他跟着我走,同时让他知道,我要给他一些衣服。他明白了我的意思,仿佛很高兴,因为他这时光着身子,一丝不挂。我们走过他掩埋那两个人的地方的时候,他一下就把那地方指了出来,并且把他所做的记号指给我看,向我做手势,表示我们可以把他们掘出来吃掉!看到这种情况,我就做出发怒的样子,表示我对这种勾当深恶痛绝,并且做样子给他看,表示我一想到这种勾当就要作呕,然后向他招手,叫他走开。他马上十分驯服地走开了。然后我又把他带到那小山顶上,看看他的敌人走了没有。我拉开我的望远镜望过去,一眼就望见他们昨天聚集的地方,可是那起野人和他们的独木船已经不见了。显然他们已经开船走了,并且已经把他们的两个伙伴丢在脑后,根本不去找他们了。

  但我并不满足于这个发现。我现在已经有了更多的勇气,更大的好奇心,因此我就带着星期五,叫他拿着刀,背着弓箭(我现在已经知道他是一个很娴熟的弓箭手),又叫他替我背上一支枪,我自己背着两支,一齐向那些家伙聚集过的地方出发,因为我想对于他们获得更充分的情报。我到了那里,一看到那片惨绝人寰的景象,不由得我血管里的血都冷了,心脏都停止了跳动。那真是一幅可怕的景象——至少在我看来如此,虽然在星期五心目中,并不算一回事。整个地面上都是死人骨头,鲜血淋淋,把土地都染红了;大片大片的人肉,这里一片,那里一片,有的是吃了一半的,有的是砍烂了的,有的是烧焦了的;总之,到处都是他们战胜敌人之后举行胜利宴席的遗迹。我一共看到了三个骷髅,五只人手,三四根腿骨和脚骨,还有不少人体上的其他部分。星期五用手势告诉我,他们一共带了四个俘虏到这边来摆宴席;三个已经吃掉了,而他(他指指自己)是第四个。他又告诉我,这群野人曾经同他的国王打了一场恶战,抓了许多俘虏;那些参加战争的人,就把这些俘虏分别带到几个地方去,拿他们摆宴席,办法与昨天那群畜生对待他们带来的几个人一样。

  我叫星期五把所有的骷髅、人骨、人肉以及其他剩下来的东西收集在一起,堆成一堆,点把火把他们烧成灰烬。我注意到星期五仍旧垂涎着那些人肉,不改他的吃人的天性;但我尽量叫他知道,我最憎恶的就是这种事情,连想都不愿意想,看都不愿意看,又想办法让他知道,他要敢吃一口人肉,我就杀死他,他这才不敢有所表示。

  我们把这件事情办完了,就回到我们的城堡。一回到那里,我就替星期五办事。我首先给了他一条麻纱短裤。这条短裤,是我从那条破船上死去的炮手的箱子里找出来的,经过小小的修改,刚刚合他的身。然后我又拿出我的最高限度的手艺(我现在的裁缝手艺已经不错了),替他用羊皮做了一件背心。我又给了他一顶兔皮便帽,这顶帽子戴起来既方便,样子也很时髦。他这样穿戴起来,照目前来说,总算过得去了。他看见自己居然穿得差不多像主人一样好,心里大为满意。说句老实话,他最初穿上这些东西,未免有些别扭: 不但裤子穿起来别扭,而且背心的袖口也磨得他的肩膀和胳肢窝难受。后来我把那使他难受的地方略略放宽一些,再加上穿衣服穿惯了,他才觉得舒服了。

  我和他回到家里的第二天,就开始考虑到把他安置在什么地方住的问题。为了一方面适合他的需要,一方面使自己完全放心,我就在我的两道围墙之间——第一道围墙以外,第二道围墙以内——的空地上,替他做了一个小小的帐篷。里边的围墙本来有一个入口通我的山洞,我又做了一座正式的门框和一扇木板门,把它安装在那入口里面。那门是从里面开的,到了晚上,就把门从里面上了闩,把梯子也收了进来。这样一来,星期五如果要通过我里边的围墙来到我身边,一定先要弄出许多响动,把我惊醒。因为我已经在里边围墙和岩壁之间用长木杆子搭了一层严密的屋顶,把我的帐篷完全掩盖起来,屋顶上又横搭了许多小木条子,木条子上面又盖了一层厚厚的、同芦苇一样坚实的稻草。至于我用梯子爬进爬出的地方,我又装了一个活门,如果有人打算从外面打开它,是绝对打不开的,它会自动落下来,发出很大的响声。至于我的武器,我每夜都把它们放在我的身边。

  其实我用不着采取这么多的预防措施,因为星期五对于我实在是一个最忠实、最可爱、最诚恳的仆人,他没有一点脾气,不闹别扭,不怀鬼胎,又听话,又肯干活。他对我一往情深,就像一个孩子对他父亲一样;我敢说,无论在什么场合,他都肯牺牲他的性命来救我的性命。他在这方面给了我许多证明,使我对此毫不怀疑,并且使我深信,我在安全问题上用不着对他采取什么预防措施。

  这件事使我有机会注意到,而且怀着惊异的心情注意到,上帝在他的神明的安排中,在他对万物的管理工作中,尽管把世界上许多生物使用才干和表现良知良能的机会加以剥夺,还是赋予他们同样的能力,同样的理性,同样的感情,同样的善意和责任感,同样的嫉恶如仇的心理,他们同样知道感恩图报,诚恳待人,忠贞不渝,同样有能力相互为善,和上帝赋予我们这班文明人的,一模一样;而且,当上帝提供他们以发挥这些能力的机会时,他们也和我们一样勇于、甚至更勇于把这些能力应用在正确方面。我有时细想起来,未免有些悲哀,因为有许多事情证明,我们这班文明人在使用这些能力方面,反而很卑劣,虽然我们在这些能力上,还有上帝的教训,上帝的圣灵,上帝的语言给我们以启发,使我们有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想不通上帝为什么不让这成百万的人们具有同样的知识;我觉得,如果我可以拿这位可怜的野人作为判断的根据,那么他们实在比我们更善于使用这些知识。

  从这里,我有时甚至进一步侵犯上帝的统治权,控诉他对于世事的安排有欠公正,因为他使一部分人得到他的指导,使另一部分人得不到他的指导,而同时却要他们尽同样的责任。但我终于打消了这种想法,作出了以下的结论: 第一,我们不知道上帝根据什么神意和规律来定这些人的罪;上帝既然是神,必然是无限神圣,无限公正的,假使他判决这些人们不能得到他的指导,那一定是因为他们渎犯了他的神意,而他的神意,正如“圣经”上说,就是法律;而且,他的判决,也是以他们的良心所承认的法则为标准,虽然这些法则所根据的原则还没有被我们了解。第二,我们都是陶工(指上帝)手里的陶土,没有一样陶器可以向他说:“你为什么把我做成这个样子?”

  现在回来谈我的新伙伴吧。我对于他,真是十分满意,我认为应该把各样事情都教给他,使他成为我的有用的助手,特别是要教会他说话,让他明白我的意思。他比什么人都学得快,而且老是那么高高兴兴,老是那么用心学习,每逢他略微能够听懂我的话,或者说出话来能够让我听得懂的时候,他就表现出心满意足的样子,所以我感到和他谈话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现在,我的日子过得比先前顺心多了,我甚至对自己说,只要我平平安安、不再碰到那群野人,哪怕永远不离开这个地方,我都满不在乎。

  回到城堡两三天之后,我就想,为了使星期五戒掉他那种可怕的吃东西的方式,他那种吃人的习惯,我应该让他尝尝别的肉类。于是,有一天早晨,我就带他到树林子里去。我去的时候,原想从我的羊群里选出一只小羊,把它杀掉,带回家来切割烹调。可是走到半路上,我看见一只母野山羊躺在树荫底下,还有两只小羊在它身边。我一把扯住星期五,对他说:“站住别动。”同时打着手势,叫他不要动。紧跟着我就举起枪来,开了一枪,打死了一只小羊。可怜的星期五,上次虽然从远处看见我打死他的敌人,却弄不清楚、也想象不到我是怎样打死的,现在见我开枪,大大地吃了一惊,浑身发抖,简直吓呆了,差一点瘫在地上。他既没有看见我开枪射击的那只小羊,也没有看清楚我是怎样把它打死的,只顾扯开他的背心,在身上摸来摸去,看看自己是不是受了伤,原来他以为我决意要杀害他了。他跑到我跟前,扑通一声跪下来,抱着我的两腿,嘴里说了许多话,我都不懂,但我不难明白,他的意思是请求我不要杀他。

  我没法叫他相信我决不会伤害他,一面用手把他搀起来,对他哈哈大笑,指着那打死的小羊,叫他跑去把它拿过来,他登时就去了。当他正在那里纳闷,查看那小羊是怎么打死的,我又装上了我的枪。一会儿,我看见一只大鸟,样子像一只苍鹰,正落在一棵树上,刚刚在我射程之内。为了让星期五明白我的举动,我把他叫到跟前,用手指指那只鸟(事实上它是一只鹦鹉,我把它当做一只苍鹰了),又指指我的枪,再指指那鹦鹉下面的地,让他明白,我要开枪,把那只鸟打死,把它打下来。于是我一面开枪,一面叫他留神观看,他果然看见那鹦鹉掉下来了。可是,尽管我把话都交代清楚,他还是呆呆地站在那里,惊疑不定。尤其使他惊愕的是,他没看到我把弹药装到枪里面,因此就以为枪里面一定有一种奇妙的东西,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死亡和毁灭,可以把人哪、鸟哪、兽哪以及远远近近的任何东西杀死。这件事情在他心里所产生的惊奇,好久都不能消失。我相信,如果我让他这样下去,他真会把我和我的枪当做神物来崇拜哩!至于那支枪,事后好几天,他连动都不敢动它,经常一个人唠唠叨叨地跟它说话,跟它谈天,仿佛它会回答似的;后来我才从他口里知道,他这样做,是祈求它不要杀害他。

  (方原译)

  【赏析】

  18世纪,一个英国水手因顶撞船长而被遗弃在一个荒岛上,与世隔绝生活了4年后才被救回。此事轰动了英伦三岛。笛福受此启发,创作了《鲁滨逊漂流记》。这部小说平铺直叙,所用语言平淡沉闷,以至于后来的评论者把笛福的叙述风格总结为“记账”式叙述。但是,就是这么一部近似于流水账的小说问世后却非常畅销,一时洛阳纸贵,引来仿作无数,究其原因还在于笛福所记述的故事新鲜奇特,引人入胜,而他的极端写实手法、平实的语言风格又恰恰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性,使鲁滨逊的故事在当时同类的历险传奇小说中独树一帜。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充满传奇色彩的故事中包含有深刻的社会和历史意义,以致流传至今,成为经久不衰的经典名著。

  鲁滨逊是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这些人大多出身贫寒,无所依赖,全凭自身的努力打拼世界,依靠奋斗实现他们的财富梦想。在荒岛上求生的鲁滨逊尽管遇到了种种困难,但他从上岛的第一天起就没停止过艰苦劳动。他种庄稼、做面包、养羊、挤奶、做陶器、缝衣服、建住所、筑防御工事等,当数十年后鲁滨逊要离开小岛时,曾经荒凉的孤岛俨然已成欣欣向荣的庄园。在鲁滨逊的身上集中体现了早期清教徒勤劳、坚强、简朴、奋进的精神。另一方面,身为商人,鲁滨逊唯利是图。受利益驱使他不知疲惫地一次次离家远行,每到一处的经营和收益都被详细地记录下来。对荒岛数十年的经营是鲁滨逊一生最大的投入,最终成为小岛的统治者则可谓是最丰厚的收益。他从一个身无分文的水手,靠着自己不懈的努力,最终成为一个腰缠万贯的资产者。他的故事确实具有典型意义,反映了那个时代新兴资产者的精神风貌和理想追求。

  鲁滨逊一生的传奇故事让我们看到了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创业发家的轨迹,但同时,可能连笛福本人也没有意识到,鲁滨逊的故事还是资产阶级疯狂海外扩张和殖民的真实写照。本书节选的篇章生动描述了鲁滨逊征服星期五的全过程,这实质上是西方文明运用先进科技和文化手段征服原始文明的过程。

  在鲁滨逊的故事中,西方先进科学技术最典型地体现在火药枪上。鲁滨逊在荒岛上孤身一人,面对一群茹毛饮血、身强体壮的野人,实在是势单力薄。但是他肩上扛的火药枪,比野人手里的木刀领先了几千年,足以使他在对抗中占据主宰地位。当鲁滨逊第一次使用火枪时,无论是逃跑的星期五还是追捕他的另两个野人都“停住脚步,仿佛吓住了”。星期五“虽然亲眼看见他的两个敌人都已经倒在地下,而且多半是死了,却给我(鲁滨逊)的枪声和火光吓坏了,呆呆地站在那里,既不进又不退”。枪和子弹的威力太强大,太神奇了。在他们眼里,那把火枪能瞬间置人于死地,于是,那手拿火枪的鲁滨逊就成了拥有生杀予夺权力的神。鲁滨逊十分清楚手中火枪的威力,他也充分利用了这个强大的武器。在救下星期五之后,他在星期五面前又演示过枪的威力,目的是让星期五再一次明白枪的杀伤力。但是鲁滨逊当时没有让星期五看到他是如何在枪膛中装火药的,没有让他知道枪的原理。这样星期五就会“以为枪里面一定有一种奇妙的东西,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死亡和毁灭,可以把人哪、鸟哪、兽哪以及远远近近的任何东西杀死”,“他真会把我(鲁滨逊)和我的枪当做神物来崇拜”。事实是,星期五就是把鲁滨逊和他的枪当作了神物。他跪在地上,“吻着地面,把头贴在地上,把我(鲁滨逊)的一只脚放在头上”。而对那支枪,星期五则“连动都不敢动它,经常一个人唠唠叨叨地跟它说话,跟它谈天,仿佛它会回答似的……祈求它不要杀害他”。

  火药枪的威力让鲁滨逊在星期五的眼里成了神,而掌握先进科技文明的鲁滨逊则认为星期五做他的仆人、奴隶是理所当然。这其实是新兴资产者迫切要求海外扩张,称霸世界愿望的自然反映。在搭救星期五之前鲁滨逊已经在荒岛上独自生活了25年,还完全保持着现代人的生活习惯和精神素养,这完全是作者的虚构。事实上,鲁滨逊的原型,那个被抛弃荒岛的英国水手独自生活4年后就已经因孤独以及长期和动物一同生活而沾染上了兽性。因此,按常理来说鲁滨逊此时最需要的应当是一个同伴。但是鲁滨逊第一眼看见星期五就“产生了一个强烈的、不可抗拒的念头: 我要想找到一个仆人,现在正是时候”,其次他才想“说不定我(鲁滨逊)还会找到一个伴侣,一个帮手哩”。星期五获救后对鲁滨逊顶礼膜拜,鲁滨逊欣然接受,场面上就像新仆人服从主人的简单仪式。

  殖民海外,奴役他人还不仅仅是武力的征服,对土著人精神上的驯服也是新兴资产者征服世界的重要一环。星期五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野人。要让他成为一个合格的仆人,鲁滨逊必须运用语言、文化来教化他。作为仆人最重要的就是服从,这也是鲁滨逊最先教给星期五的。鲁滨逊问也没问星期五本来是否有名字,就给了他一个算不上名字的名字:“星期五”,以此纪念星期五获救的这一天,让他永远记住鲁滨逊的救命之恩。接着,鲁滨逊教星期五说英语。星期五学的第一个词汇是称呼鲁滨逊为“主人”。而鲁滨逊甚至没有告诉星期五他自己的名字,星期五只要记住“主人”这个词就可以了,因为鲁滨逊即“主人”,“主人”即鲁滨逊。接下来他要星期五学会说“是”,也就是说必须对主人的命令表示服从。然后,鲁滨逊还要让星期五改掉吃人肉的习惯和学会穿衣服。几经尝试后,鲁滨逊终于成功地让星期五表示再也不吃人肉,再也不赤身裸体了。这时,星期五从外观到行为习惯已经和现代人比较接近了,但他还完全无法在思想上和鲁滨逊进行沟通。因此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改变星期五的思想。鲁滨逊用圣经的教义教化星期五,让星期五知道上帝的存在,明白对上帝的敬畏、服从,以及对罪恶的认识和救赎。最终使星期五把原有的原始野人思想转化为和鲁滨逊一样的价值观,并能就一些对世界的看法和鲁滨逊进行讨论。至此,鲁滨逊在荒岛上不再孤独,有了一个什么都会做,什么都能做得和他一样高明,在思想上大致和他接近,还对他忠心耿耿的仆人。至此,对星期五的精神驯服也已经完成。

  在星期五被收为奴仆的过程中,鲁滨逊是绝对的主导者。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星期五也获益颇丰。首先星期五逃过一劫,活了下来。其次,他戒除吃人肉的习性,穿上衣服。虽然这让星期五很不适应,但这是星期五有别于野人,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人的第一步。这也是最泾渭分明的一步,因为星期五摆脱了野人的兽性而有了最基本的人性。在使用的武器方面,星期五和他的同类所使用的武器是由木头削制而成的。虽然他们使用武器的技能很高,但武器本身的杀伤力很有限。星期五获救之后,他所获得的第一把武器是钢刀。这把铁器时代的武器要比木刀的威力大了许多。在星期五完全获得鲁滨逊的信任后,他又从鲁滨逊那里学会了使用枪支。在后来与其他野人的交锋中,星期五手中握着的早已不是木刀了,而是比他的同类手中的木刀先进几千年的火枪。从最初对火枪的恐惧和敬若神明到了解和使用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这个跨越不可谓不大。除此之外,星期五还学会了农耕、放牧和制作陶器、烹调食物和缝制衣物之类的现代生产技术。最后,星期五还学会了英文,学习了《圣经》,他的精神世界也随之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星期五从各个方面学习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掌握了人类花费了几千年时间才完成的事情。就在转瞬之间,星期五从原始社会跨入了现代社会。因此,从客观上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曾分析过英国的野蛮入侵和印度的社会历史进程之间的辩证关系,极其深刻地指出,英国人“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体察出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并非一本简单的历险小说,这个故事所包含的社会和历史意义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回味。

  (陈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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