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音韵表》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导语】:

研究上古音著作。五卷。清段玉裁撰。成书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次年刊刻。(撰者事迹参见《说文解字注》条)。 全书卷首有吴省钦序,论述著此书的旨趣。此序实际是段氏本人所作,假托吴氏之

  研究上古音著作。五卷。清段玉裁撰。成书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次年刊刻。(撰者事迹参见“《说文解字注》”条)。

  全书卷首有吴省钦序,论述著此书的旨趣。此序实际是段氏本人所作,假托吴氏之名。全书包括《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是全书的总纲;《古十七部谐声表》,分列十七部字的谐声偏旁;《古十七部合用类分表》,辨别所分古韵各部的远近关系;《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是《诗经》韵谱;《群经韵分十七部表》,是《群经》、《国语》、《楚辞》韵谱。段氏将六书文字按音分部,所以书名为《六书音韵表》。

  此书提出许多有关音韵、文字方面的理论,除利用《诗经》及其它韵文押韵的材料外,还充分利用了汉字谐声系统,并提出“古本音”、“古合韵”之说。所谓“古本音”,是指某字字音古就如此,不同于中古《广韵》;所谓“古合韵”,是指古音不同部,而由于音近而相互通押。段氏古韵分部与顾、江分部相比,把顾、江支部分为第一部(之)、第十五部(脂)和第十六部(支),这是段玉裁对古韵学研究的一大贡献。此外把江永的第四部(真)分为第十二部(真)和第十三部(文),把江永的第十一部(侯)分为第三部(尤)和第四部(侯)。在入声划分上,从江永第二部(质),分“质”、“栉”、“屑”作为一部,又把其余的“术”、“物”、“迄”、“没”并入江永第三部(月),依旧为八部。段氏十七部与《广韵》相对照,情况是:

  第一类

  第一部——之、咍、职、德

  第二类

  第二部——萧、宵、肴、豪

  第三部——尤、幽、屋、沃、烛、觉

  第四部——侯

  第五部——鱼、虞、模、药、铎

  第三类

  第六部——蒸、登

  第七部——侵、盐、添、缉、叶、帖

  第八部——覃、谈、咸、衔、严、凡、合、盍、洽、狎、业、乏

  第四类

  第九部——东、冬、钟、江

  第十部——阳、唐

  第十一部——庚、耕、清、青

  第五类

  第十二部——真、臻、先、质、栉、屑第十三部——谆、文、殷、魂、痕

  第十四部——元、寒、桓、删、山、仙第六类

  第十五部——脂、微、齐、皆、灰、祭、泰、夬、废、术、物、迄、月、没、曷、末、黠、鎋、薛

  第十六部——支、佳、陌、麦、昔、锡

  第十七部——歌、戈、麻

  段氏在韵部排列上,打破《广韵》次第,依据古韵相近的关系安排顺序。钱大昕有“凿破混沌”之评价。

  在上古声调上,段氏提出“有平上入而无去”之说,“古平上为一类,去入为一类,上与平一也,去与入一也。上声备于三百篇,去声备于魏晋。”此外,段氏提出古假借必同部说,很有见地。

  与顾、江相比,段氏分古韵已细,但仍有缺漏,如《广韵》去声祭、泰、夬、废四韵和入声月、曷、末、黠、鎋、薛等韵的字,段氏归属脂部,不当。再如古韵入声字按音理应与阴声韵相承,段氏则将质、术、屑诸韵字归在阳声韵真部之下,不妥。即便如此,此书研究古韵的观点、方法对后代影响颇大。段氏晚年,发现自己古韵研究有不妥之处,然而未及修订。

  《六书音韵表》有《经韵楼丛书》本,中华书局于1983年据此本重印。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说文解字注》后附有此表,便于检阅。收入《皇清经解》(道光本、咸丰补刊本、鸿宝斋石印本、点石斋石印本)、《音韵学丛书》、《四部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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