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法令所以导民也》原文、翻译及鉴赏

【导语】: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1]。文武不备[2],良民惧然身修者[3],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4],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5],楚之处士也[6]。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7],以自代也。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1]。文武不备[2],良民惧然身修者[3],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4],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5],楚之处士也[6]。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7],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8]。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

  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9]。”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0],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11],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12],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13]。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14]。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侮,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15],郑之列大夫也[16]。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17],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18]。二年,市不豫贾[19]。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20]。五年,士无尺籍[21],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22],老人儿啼[23],曰:“子产去我死乎! 民将安归[24]?”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25]。以高弟为鲁相[26]。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27]。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8]。

  客有遗相鱼者[29],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30],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31],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32],燔其机[33],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34]”?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35]。坚直廉正,无所阿避[36]。行县[37],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38]。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39],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40]。”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41]。”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42]。过听杀人[43],自拘当死[44]。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45],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

  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46]。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47]。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48]。

  字数:1372

  注释

  [1]奸:指邪恶、罪行。全句说,法令是用它来教导百姓为善的,刑罚是用它来禁止百姓作奸犯科的。

  [2]文武:文指法令,武指刑罚。

  [3]惧然:害怕的样子。全句说,即使法令、刑罚不够完善,善良百姓仍害怕违法而端正品行的,是官员执法未曾乱过。

  [4]奉职循理:尽职守法。理,法。

  [5]孙叔敖:据陈直《史记新证》说:全后汉文卷九十九,汉孙叔敖碑,名饶,字叔敖。

  [6]处士:读书人未曾应举、也未曾做过官的叫处士,通常叫隐士。

  [7]虞丘:复姓,以采邑为姓。进:推荐。楚庄王:姓熊,名侣,在位二十三年(前631—前591)

  [8]全句说:秋冬就鼓励百姓进山狩猎伐木,春夏又鼓励入水捕鱼网虾,使劳力和山泽资源各都获得开发利用,百姓都感到他们生活快乐。

  [9]庄王以为币轻两句:楚庄王认为现用货币过轻,将小币更换成大币,百姓使用不便,都抛弃了他们的业务。郢都市令向宰相反映说:“如今郢都混乱,百姓没有安身之处,是留是去还未拿定主意。”次:驻,留。市:郢都。见下文可知。

  [10]庳(bei)车:车轮小车厢低的车。

  [11]数(shuo):屡次。

  [12]必欲:一定想。高车:使车增高。

  [13]梱(kun):门坎。门坎增高,车厢低的车子不易通过,乘车者自然会高其车。

  [14]悉:尽。自高其车:自己主动将车增高。

  [15]子产:(?—前496)。《郑世家》载,子产是郑成公的少子,事简公、定公。简公十二年子产为卿,声公五年卒。未载事“郑昭君”,也无“徐挚为相”事。《史记索隐》说“盖别有所出,太史记异耳”。

  [16]列大夫:众大夫。

  [17]大宫子期:子产、子期皆郑国公室的诸公子。大宫,郑国的祖庙,其他则不详。

  [18]竖子句:浪荡子弟不嬉戏轻浮,花白老人不提携重物,未成年人也能“让畔”,犁田不犁田界。僮,未冠者。畔,田界,古代乡村有“让畔尊长”之风。

  [19]豫贾:豫,诳。贾(jia),价格。子产为相二年,市场没有欺诳人的高价。旧《辞海》豫贾条,谓二字的音义均与“诳价”同。《淮南子·览冥篇》有“黄帝治天下,市不豫贾”。《荀子·儒效》有“仲尼将为司寇,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皆与此同。并谓“说者皆读豫为凡是豫则立之豫,望文生义,失其传久矣。”

  [20]田器不归:耕作工具不必天天拿回家,露宿于野也无人偷。

  [21]尺籍:士兵杀敌斩首的军功记在尺长的木板上,叫尺籍。言子产为相五年,国家太平无争战,士兵也就不用尺籍了。

  [22]号(hao):连喊带叫地大声哭。

  [23]儿啼:像儿童似的啼哭。

  [24]归:附,依靠。安:何,焉。此句谓,百姓将靠谁?

  [25]博士:《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云云。沈约为了纠正班固此表之误,于《宋书·百官志》载:“博士,班固云秦官。史臣案,六国时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公仪休句可为沈说佐证。

  [26]高弟:弟,同“第”,排次序。按成绩将名次排在前者称高弟。

  [27]百官自正:公仪休带头奉职循理,为政廉正,所以百官自然也就廉正。这就是孔子说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此句突出公仪休“以身作则”的重大作用。

  [28]使食禄者句:食官俸的不得兼营工商业与民争利,官吏兼职者不得兼薪,只取俸之高者。

  [29]遗(wei):馈赠。

  [30]嗜(shi):特别爱吃。

  [31]茹:葵瓜子。

  [32]疾出其家妇:急速休了妻子。公仪休为政清廉,以身作则可嘉。因其妻织布技巧高能织好布而休之,如此偏激矫情不可取。中国读书人长期以鄙薄技术为传统情操,最终导致自身价值也被鄙薄,官贵民贱,愈演愈烈,实乃民族的悲剧。

  [33]燔(fan):烧。

  [34]欲令句:(你)想让农民、工人和妇女们没地方卖他们的货物吗?雠,售。

  [35]楚昭王:姓熊名轸,在位二十七年(前515—前489)。

  [36]阿:偏袒。避:惧怕权势。

  [37]行:巡视。

  [38]系:拘禁,系狱。放掉他父亲回到官府就自己囚禁自己。

  [39]以父立政:拿惩办父亲来严肃法纪。

  [40]当:判处。

  [41]子其治事矣:你该办理公事了。其,命令副词。

  [42]理:法官。理,法。西汉曾两度称最高司法官(廷尉)为大理,民国初年也称最高法院为大理院。

  [43]过听:错误地听信下属所办的案情以为属实。

  [44]自拘当死:自己拘禁自己,判决自己死罪。当,判决。

  [45]傅:这里有推委、转嫁之义。推掉自己的罪过给下属。

  [46]听微:听,审理。微,匿藏、隐蔽。全句说,文公认为我能审理隐藏入微判决疑难案件,所以才任命为法官。

  [47]郢(ying):楚国都城,在今湖北江陵县西北。郢市复:郢都交易重新活跃起来。

  [48]正: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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