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三槐堂铭 并叙》原文、鉴赏、赏析和解读

【导语】:

  苏轼《三槐堂铭 并叙》原文、鉴赏、赏析和解读  天可必乎①?贤者不必贵,仁者不必寿。天不可必乎?仁者必有后。二者将安取衷哉!吾闻之申包胥曰②:“人众者胜天,天定

  苏轼《三槐堂铭 并叙》原文、鉴赏、赏析和解读

  天可必乎①?贤者不必贵,仁者不必寿。天不可必乎?仁者必有后。二者将安取衷哉!吾闻之申包胥曰②:“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胜人③。”世之论天者,皆不待其定而求之,故以天为茫茫,善者以怠,恶者以肆。盗跖之寿④,孔颜之厄⑤,此皆天之未定者也。松柏生于山林,其始也困于蓬蒿,厄于牛羊,而其终也,贯四时阅千岁而不改者,其天定也。善恶之报,至于 子孙,而其定也久矣。吾以所见所闻所传闻考之,而其可必也审矣。

  国之将兴,必有世德之臣,厚施而不食其报,然后其子孙能与守文太平之主共天下之福。故兵部侍郎晋国王公显于汉周之际⑥,历事太祖、太宗,文武忠孝,天下望以为相,而公卒以直道不容于时。盖尝手植三槐于庭曰:“吾子孙必有为三公⑦者。”已而,其子魏国文正公相真宗皇帝于景德、祥符之间朝廷清明、天下无事之时⑧,享其福禄荣名者十有八年。今夫寓物于人,明日而取之,有得有否。而晋公修德于身,责报于天,取必于数十年之后,如持左券,交手相付。吾是以知天之果可必也。吾不及见魏公,而见其子懿敏公⑨,以直谏事仁宗皇帝,出入侍从将帅三十余年,位不满其德。天将复兴王氏也欤?何其子孙之多贤也。世有以晋公比李栖筠者⑩,其雄才直气,真不相上下,而栖筠之子吉甫,其孙德裕,功名富贵,略与王氏等,而忠信仁厚,不及魏公父子。由此观之,王氏之福盖未艾也。懿敏公之子巩与吾游,好德而文,以世其家。吾是以录之。铭曰:

  呜呼休哉!魏公之业,与槐俱萌。封植之勤,必世乃成。既相真宗,四方砥平。归视其家,槐荫满庭。吾侪小人,朝不及夕。相时射利,皇恤厥德。庶几侥幸,不种而获。不有君子,其何能国。王城之东,晋公所庐。郁郁三槐,惟德之符。呜呼休哉!

  〔注〕 ①必:必然,必然性。 ②申包胥:春秋时楚国大夫。姓公孙,封于 申,故号申包胥。与伍子胥友善。子胥以父兄被害逃于吴,率吴军破楚,申包胥到秦求救兵,哭于秦廷七日七夜,终使秦发兵救楚,打败吴军。后不受楚王之封而逃亡。 ③“人众者胜天”二句:语出《史记·伍子胥列传》。 ④跖:春秋战国之际人民起义领袖。旧时被诬称为盗跖。 ⑤孔颜:孔子与颜回。 ⑥晋国王公:指王祜。《宋史》有传。 ⑦三公:为朝廷政治军事最高长官的总称。周代、两汉名称各有同异。宋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不常置,无实职,作为宰相、亲王、使相的加衔。 ⑧魏国文正公:指王祜子王旦。《宋史》有传。 ⑨懿敏公:指王旦子王素。《宋史》有传。 ⑩李栖筠:字贞一,唐赵郡人。善文章。安史之乱,肃宗驻灵武,李栖筠发兵赴难,擢殿中侍御史。代宗朝为御史大夫,有重名于世。 吉甫:李吉甫,字弘宪。少好学,能文。仕宪宗,两度为相。著有《元和郡县图志》。 德裕:李德裕,字文饶。以父荫补校书郎。武宗时为相,执政六年,进太尉,封卫国公。宣宗朝遭牛党打击,贬潮州司马,再贬崖州司户,卒。

  本文的主干不在铭文,而在叙文。叙文是交代作铭的原因的,这交代也只有四句话:“懿敏公之子巩与吾游,好德而文,以世其家。吾是以录之。”据《宋史·王素传》附其子王巩传曰:“巩有隽才,长于诗,从苏轼游。轼守徐州,巩往访之……轼得罪,巩亦窜宾州。”足见王巩与苏轼交往之深。整篇叙文的重心则是作者有感于王巩“好德而文,以世其家”而生发的议论。

  议论的中心论点是天数有定,果报不爽,善恶之报,至于子孙。这种宿命论的观点,实在是陈腐之极。但作者在以王巩的曾祖父王祜、祖父王旦、父亲王素这三世功德富贵为据去证成其论点时,肯定了为人臣者当建立功业,修德于身,却也不无积极的思想意义。

  文章开头就提出上天对人的果报是否必然的问题。如果必然的话,为什么贤者往往不能富贵,仁者往往不能长寿呢?如果不存在必然的话,为 什么仁者大都能够子孙繁衍兴旺呢?这一对矛盾的提出,乍看似乎不利于作者宣扬果报不爽的论点,其实恰好为其提出善恶之报至于子孙的观点蓄势。为解决前面的矛盾,也为阐明后面的观点,作者就势提出了个天“定”与“不定”的问题。作者认为,天数之“定”,必须经历由“不定”到“定”的发展过程。当其“不定”阶段,果报还不能显现,因而产生了“贤者不必贵”、“仁者不必寿”的现象,“盗跖之寿,孔颜之厄”就是例子。如果世人于此阶段强求果报,就会误认为上天茫然无知,不明善恶,不施报应;善人就会对他的行善丧失信心,恶人就会更加放胆作恶,肆无忌惮。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确信天数有“定”,耐心等待,积善修德,把果报寄托到后世子孙身上。

  这就为下文宣扬王巩的曾祖父王祜种槐于庭,“取必于数十年之后”,提供了理论根据。而王祜之子王旦的仕至宰相,位极人臣,荣华富贵,也就成了证实这理论的确凿证据。

  严格说来,作者拿文章的第二段作为支持第一段论点的依据,并非无懈可击。因为王祜本人以文章显于后汉、后周之际,得到宋太祖的赏识,历仕太祖、太宗两朝,累任监察御史、中书舍人、兵部侍郎等职。功名富贵,不可谓小,并不存在果报“不必”的问题。他“手植三槐于庭曰:‘吾子孙必有为三公者。’”说明他的胃口太大,对自己不曾位至“三公”不满,所以他要种槐用以激励子孙去博取“三公”高位。这和天之果报完全不相干。但作者却强行把王祜打入“天下望以为相,而公卒以直道不容于时”的“贤者不必贵”、“厚施而不食其报”的行列,以“为相”作为果报的标准,其目的何在呢?

  原来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真实目的是要宣扬王巩先人的功德,并以此为王巩去博取社会声誉。这样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王祜只位至兵部侍郎,其子王旦却至宰相,王旦之子王素在朝中最高至学士,大部分时间是出任地方州郡长官,而王巩本人,直到作者写这篇文章时还不曾在朝廷或地方担任显职。如果采用记叙文体去详细具体地如实写出上述情况,对王祜来 说,是父不如子,对王素、王巩来说,都是子不如父,难以搞平衡。并且王祜种槐以激励子孙是事实,三槐堂又完好无损地存在,王素、王巩父子俩岂非有负于先人的期望!现在作者换了个角度,采用议论文体,把王氏世代功德纳入“善恶之报,至于子孙”的理论轨道,且以“为相”作为善报的标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于是,王旦的为相,就成了王祜的功劳,是他修德的结果;而王素的不曾入相也没有什么不好,将意味着天会施善报于他的子孙,“王氏之福盖未艾也”,因而王巩的前途、福泽也是不可限量的。好了,矛盾的各方都摆平了,对王巩先人功德的宣扬也成功了。苏轼作文的本领实在高明。

  与叙文相比,铭文则写得直率而动情。内容上也有所突破,以自己的“不种而获”沐浴国恩,归之于“不有君子,其何能国”,说明王氏父子的功业不仅泽及子孙,且泽及世人。这又提高了叙文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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