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自 《秦始皇本纪》)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①。仆射周青臣进颂曰②: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③,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
《史记·夏本纪第二》原文、翻译及鉴赏
【提示】 《史记》本纪的重要价值,在于揭示了自黄帝至汉武帝时期历史发展的大势,起到了全书纲领的作用。《夏本纪》记述的夏代,处于
2021-04-17
(节自 《秦始皇本纪》)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①。仆射周青臣进颂曰②: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③,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
(节自 《秦始皇本纪》)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①。仆射周青臣进颂曰②:“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③,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悦。
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④: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⑤? 事不师古而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一出,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 《秦纪》 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 《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⑥; 以古非今者族⑦; 吏见之不举者,与同罪⑧;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⑨。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制曰: “可。”
【译文】 (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置酒宴,有七十二位博士前来敬酒。有位仆射名叫周青臣的走上前赞颂道: “从前秦国的地盘不过千里之阔,而今仰仗陛下的神威,平定了天下,驱逐出蛮夷,日月所照耀的地方,没有不归附、服从的。还将分封诸侯改为设置郡县,人人都安居乐业,又无战乱之灾难,这样可万代相传不变。自上古以来,无论谁都赶不上陛下的威德。” 秦始皇听了此番恭维之言,心里舒服极了。
有位博士原是齐国人,名叫淳于越,走进前来说道: “我听说殷周时代的王位要传袭一千多年,那是因为国王把土地分封给了子弟、功臣,这些子弟、功臣便自然成为国王的助手,随时辅助于王。而今陛下有了天下,然而子弟却为一般民众百姓,如果骤然有田常、六卿那样的乱臣出现,那时又无封国的屏障助手,那又如何来相救呢? 做事不效仿古法而能久远的,我从未听说过。现在,周青臣又当面阿谀奉承,使得陛下的差错更重。他不是一个忠臣。”
秦始皇将此事交与廷臣们进行讨论。丞相李斯说: “五帝的治国方法是不相重复的,夏、商、周三代的治国之法也不是相承袭的。各代用各自的治理方法,这并不是有意要与先前的治法相反,而是时代变迁所产生的差异。现在陛下创造这样的大事业,建立万世的大功劳,当然不是那愚昧的儒生们能够知道的。况且淳于越所说的那些,都是三代的事情,当今怎么可以去效法呢? 以前,那些诸侯相互争权,出巨款厚资招募那些游学之人。现在天下已安定,法令出于一律,老百姓应当治理家务,尽力去务农做工; 读书人则要认真学习并通晓法令。而今,众书生不去学习当今的法令,却去学古人之法,而且编派当今的不是,这完全是迷惑扰乱百姓。我丞相李斯,冒死谏言,过去天下之所以纷乱,都是因为没有人能够统一,所以诸侯纷纷发难,都称道古代而以此诽谤当世,用粉饰虚无之言论来搅乱实情。人们推崇其所私学的东西,来诽谤你君上所建立的。而今皇帝你兼并诸侯得了天下,区别黑白而定于一尊。然而人们用私学那一套相互议论法教的不是; 他们一旦知道有法令下来,就用各自的所学来议论、批评; 走进朝廷,心中所想与口头所说不是一回事; 走出朝廷便相互在市井里巷大发议论甚至诽谤; 他们夸许主上以获取名誉,发表不同政见以显得自己高明; 率领百姓造谣诽谤。如此这般情形还不禁止的话,那么,你皇上的君威就要降低,在下的百姓就要结成党羽,因而还是禁止为好! 臣下我斗胆请求史官: 凡不是秦代的史书,通通烧掉。不是博士官所藏的书,天下胆敢有收藏《诗》、《书》 以及百家之言的人,都要弄到守尉那里一齐烧掉。如有胆敢私下讲《诗》说《书》 的,就要判其死罪; 有称颂古道而说当今之不是的人就要灭其族。如果官吏知道这类事情而不去办那些人的罪,该官吏就和犯罪的人同罪。此令下达三十日内不烧书者,就对其处以墨刑,并罚他白日守寇夜里筑城。所有不该烧的书就是: 医药、卜筮、种树一类书籍。如果有人想学法令,就去拜官吏为老师。” 秦始皇赞同李斯的主张。
【鉴赏】 李斯建议秦始皇废除了奴隶制下的宗法分封制,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这套制度使全国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使分散的、个体的小农经济国家发挥整体力量,抗拒自然灾害,发展社会生产。加上度量衡、文字的统一,成为维系中国统一的文化与经济纽带。这成为 “越二千年而弗能改” 的体制,使中国古代社会受益无穷。但他反对淳于越站在儒家“法先王” 的立场要求恢复分封制,主张 “焚书坑儒”,则是愚蠢之极的举措。
李斯在本文中从法家 “法后王” 的进化论的角度,指出古今形势不同,治道应该不一,这是对的。当时确有人以古非今,但李斯将危险性看得很重,从而借题发挥,主张禁止法家以外的一切私学,提出 “请史官非 《秦纪》 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之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李斯看来,一纸令下,三十天之内即可烧尽《秦纪》 以外的史书和 《诗》、《书》、百家之书,加上以吏为师的政策,即可使社会舆论一律。不料秦始皇 “焚书” 之后,牵延坑儒四百六十人之多,使中国古代文化遭受到空前大浩劫。
本文叙事清楚,各家的观点针锋相对,十分明确,说理透彻,给人以明晰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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