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田叔列传后数岁》原文、翻译及鉴赏

【导语】:

梁孝王使人杀故吴相袁盎[1],景帝召田叔案梁[2],具得其事[3],还报。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4]!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5]。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

  梁孝王使人杀故吴相袁盎[1],景帝召田叔案梁[2],具得其事[3],还报。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4]!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5]。”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6],此忧在陛下也。”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

  鲁相初到,民自言相,讼王取其财物百馀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7],各笞五十,馀各搏二十,怒之曰:“王非若主邪[8]?何自敢言若主!”鲁王闻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相曰:“王自夺之,使相偿之,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相毋与偿之。”于是王乃尽偿之。

  鲁王好猎,相常从人苑中[9],王辄休相就馆舍[10],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11]。王数使人请相休,终不休,曰:“我王暴露宛中,我独何为就舍!”鲁王以故不大出游。

  数年,叔以官卒[12],鲁以百金祠[13],少子仁不受也,曰:“不以百金伤先人

  名。”

  【段意】 写田叔处理袁盎被刺案及曲谏鲁王勿夺民财、勿溺淫乐两事,从“行”的一面刻画了田叔能“善处人骨肉之间”与“善事骄主”(李景星《史记评议》)。最后以田仁不受金事,补写田叔的清廉,与篇首呼应。

  字数:516

  注释

  [1]梁孝王:汉文帝刘恒之子刘武,与景帝是一母所生。所以下文说: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袁盎因反对梁孝王继承兄皇位等事被梁孝王派人刺死。事详《袁盎晁错列传》。

  [2]案:查处。

  [3]具:通“俱”,完全。

  [4]死罪:古代的一种套语,说话时先自责自己“该死”、“犯死罪”等等,多用于下对上的回答、汇报中。

  [5]为:追究。

  [6]甘:意动用法,以……为甘。安:用法同“甘”。

  [7]渠率:同“渠帅”,首领。

  [8]若:第二人称代词。你,你们。

  [9]苑(yuan):养禽兽植树木的地方。后来多指帝王游乐打猎的场所。

  [10]休:使动用法,使……休息。这句说,鲁王总是要田叔到馆舍去休息。

  [11]暴坐:坐在太阳底下。

  [12]以:在,于。

  [13]祠: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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