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是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招集门客,于汉景帝、汉武帝之交时撰写的一部论文集。刘安(公元前179年一前122年)是汉高祖刘邦的少子淮南厉王刘长之子。淮南厉王因“谋取”获罪,流徙途中绝食而死,后淮南厉王的封地被一分为三,刘安被策封为淮南王。刘安曾罗致宾客数干人,内中不乏硕学之士,共同编定《淮南子》一书。其中《内篇》二十一篇,《外书》三十三篇,《中篇》八卷,《要略》,是全书的序言。从《要略》看,全书写作有统一的计划和安排。但从内容看,并未完全统一。《汉书·艺文志》把它列入“杂家”是有道理的。书中内容,除道家思想外,还兼收了儒家、法家、阴阳家之言。范文澜先生说:“《淮南子》虽以道为归,但杂采众家”,仍表现出一定的融合倾向。”
《淮南子》还明确指出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真正内涵: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因势利导的主动行为。《修务训》曾引述对老子的“无为”之涵义的一种误解“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的这种对老子思想的误解,指出:历史上公认的“先圣”都是积极有为的,如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发明医药,“一日而遇七十毒”;尧积极从事政治管理与社会教化,“西教沃民,东至黑齿、北抚幽郡,南到交趾,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流共工于幽州,殛鲧于羽山”;舜“辟地树谷,南征三苗,道死苍梧”;禹休风榨雨,“决江疏河,凿龙门,辟伊阔”;汤夙兴夜寐。勤于政务。这些古圣先王,一生致力于兴利除害,屡建奇功,“圣人忧民如此其明也,而称以‘无为',岂不悖哉!”此可知:“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四肢不动,思虑不用,事治求成者,未之育也!”该篇指出道家“无为”正确的解释,它说,老子的无为决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因势利导:“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工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得:之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也。”
《淮南子》继承、发挥了黄老学派、商鞅、韩非的历史进化观念,提出:社会生活是变迁的,法令制度也应当随时代变迁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氾论训》说:“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民主,。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又说:“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是也。”这些言论,从思想观点到具体言词,与商、韩是一脉贯通的。
《淮南子》主张人性本善。《泰族训》认为“人之性有仁义之资”,这是对孟子思想的继承。不过不完全认同孟子,《淮南子》强调“仁义之资”必须与后天教育相结合,才能臻于完美:“故无其性,不可教训;有其性无其养,不能遵道。茧之性为丝,然非得二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卵之化为雏,非呕暖覆伏累日积久,则不能为雏。人之性有仁义之资,非圣人为之法度而教导之,则不可使向方。”即是说,善性是内在根据,教育是后天条件,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成人之善,这显然与孟子偏重于反本内求有所不同。
《淮南子》著录共分为内二十一篇、中八篇、外三十三篇,内篇论道,中篇养生,外篇杂说。以道家思想为主,糅合了儒法阴阳等家,一般列《淮南子》为杂家。实际上,该书是以道家思想为指导,吸收诸子百家学说,融会贯通而成,是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理论体系的代表作。《淮南子》在阐明哲理时,旁涉奇物异类、鬼神灵怪,保存了一部分神话材料,像“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共工怒触不周山”、“嫦娥奔月”、“塞翁失马”等古代神话,主要靠本书得以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