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问题》是齐美尔写的一篇散文,关于《命运问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直受到关注,来了解一下吧。
《小公务员之死》小说原文
《小公务员之死》是很经典的一部短篇小说,关于《小公务员之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来了解一下吧。
2024-09-11
《命运问题》是齐美尔写的一篇散文,关于《命运问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直受到关注,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本身及大众要求探索人生奥秘之全过程,此乃哲学使命,而有些生活形象威力无比,哲学几乎无法对它进行解释,这一事实令人深思。如何着手深入阐明爱情之实质?当年,柏拉图和叔本华曾一意追寻过该命题的答案。如果说,哪个对象在其涉及生活的形式、作用、兴旺与陨落方面同样程度地值得进行哲学研究的话,那么,似乎一种理论与爱情的形而上学至少跟认识论与艺术的形而上学一样重要,一样值得进行探讨。
对称之为“生活遭遇”的主要事实本质应追究到何等深度?这一特殊的生活关系对事态和事件又意味着什么?通过这一关系,事态和事件如何融汇于生活本身,并为生活所同化?这一客观又如何与认识上一般,不仅成为生活的画卷和想象,而且成为生活过程本身的各个片段?这些问题绝对不能通过心理分析来解决,而像爱情和生活遭遇这种精神事件确实存在,需要通过哲学来加以解释,假如不管从什么意义上讲,哲学主张成为“生活智囊袋”的话。
一旦生活的客观结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结构——成为我们哲学的命题时,往往会忽视必须理解的命运概念,哪怕是任意一种命运概念。首先,它像其他事例一样,会告诉你,用“理论”和“实践”范畴(也许还包括感情和美学价值)来说明生活问题是多么地困难重要。在此,我仅就命运概念问题加以阐述,无非是认识生活使命的一次微小尝试和浅薄贡献,就其重大意义而言,理应成为哲学的任务。
命运概念被哲学所忽视并非纯属偶然,其基础在于,命运概念的各种因素与哲学的主要门类(理想主义和幻想主义)处于相互矛盾的关系之中。理想主义从主观出发认识世界,其认识概念完全取决于精神形式,将一切现实生活绝对置于自我负责和无限自由之中,而对完全高于意愿的,高于主观理解之上的强行——如同在命运概念中存在的一样——不给予正确位置。幻想主义将一切个人的东西纳入他的自我,对外界发生的,尤其是针对他的意图不屑一顾,于是他就无从着手强调个人及突出个性。不过,据我们体会,这些东西是命运概念的另一因素。至于理性主义(任何一种系统哲学,不论其命题带有何种程序的意志、色彩,就其内在本质而言,何尝不是理性主义的呢?)当命运仅被当作“命运”来对待时,它抗争不可理解,不可分辩,抗争那与最佳、最幸福的命运相背违。
上述现象不难看出构成命运概念较深结构之先决条件。首先它要求有一个主观,主观本身跟各种“事件”无关,仅包含或表示一种感受、一种内在趋向、一种要求。除这些与结构无先天联系的主观特性外,还会出现和发生某些对结构有促进或阻碍作用的事件,它们可中断其发展过程或联系与命运结构毫不相干的东西,它们可在命运结构中打下几个强音或影响结构之整体。于是,那些本身与主观有因果关系的事情就获得一种感受,一种事后目的论,换言之,就成为命运。这些事情的起因对生活的一定内在过程纯属偶然,而当这些事情对生活过程具有一种特定关系时(一种至关重要的补充,哪怕是不利的,有破坏意义的补充),那么“宿命论”的调子和我们称之为命运的东西就不可分离。尽管如此,这种调子不过是命运概念的肤浅翻版,因为它首先主张人的同化力: 主张把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作为决定性因素注入命运之中,而这些事情本身坚持走其客观道路,并从生活主观中得到一种感受,一种积极的或消极的目的意义;另方面这些事情又决定着生活的方向和祸福。因此,生活的主动性或被动性对世界发展的密切关系在命运概念之中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
上述因素缺少一个,就不能构成“命运”。所以我们既不给动物,也不给上帝冠以“命运”之词——尽管可以将动物或上帝人格化——这兴许可用以证明命运之构成。动物缺少某种生活感受,缺少自我思想意识,在思想意识中,可以确切地装入外来的纯因果式事件,而且又一定是为他自身生活所装进去的。动物生活纯粹由天然的生老病死所促进或阻止,它并不像人那样,或多或少伴随着一种可实现或可挫折的特殊思想过程。相反,就上帝存在而言,一切生活事件均为先知,均超脱其自身所需,似乎人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按上帝性、按上帝意志对这些事件不断进行思考,而不是从这些事件被阻止或被促进的经验中去获知,不必将阻止或促进的偶然性转化成一种生活感受。
人生有其两面性: 因果性,即事情发生的必然性,以及人生意义,它以感受、价值和目的鼓舞着人生,沐浴着人生;或者从另一角度出发,一方面我们从属宇宙中被运动着的事物,并为此而付出代价;另方面,人以自我核心出发,感觉到并引申出个性的存在,它以自我负责的形式存在着,好似一种自我封闭的形式。最简单的方式——将一面归结到另一面——是人们所想往的,是实在的想法,但很少观察到,我们称之为命运的东西也意味着这两面性之间有某种特殊的联系。恰恰相反,它仅意味着: 不是积极的生活态度而是消极的生活态度决定了单纯生活事实参与着最内在的特性和微观感受。
我们将某些现象视作命运时,其实已经取消了存在于生活事件和生活感受间的偶然性。如果我们将这些现象称作命运,也就相当看重这些现象,往往导致滥用命运字眼。因为,一方面有种推想,似乎事情的发生针对我们,另方面似乎我们的生活如此感人之深,它包罗着所发生的万象。但从我们构划的命运概念结构可见,并非我们所遇到的一切都是命运,因为许多事件才涉及实际生活的外围,并未触及富有特色的个性的我。这当然是圆滑的过渡,人们可以讨论命运的阈限问题,一个衡量事件意义的尺度,并由此出发来促进或阻止我们的生活意识。
上街遇到熟人纯属偶然范畴,倘若你正想给他写信,那么,这偶然性更“令人注目”,换言之,是一种富有意义的特殊情况。光是这一点就已进入偶然范畴,不必跟固有的目的论相联系。假如,这次邂逅及由此而来的后果成为你生活的重大转折点,那么在语言表达上称之为命运注定。这一全新范畴表明: 外围生活事件——不管动机好坏——已经完整地属于个人生活感受和单元。
倘若我们讨论纯内在命运,就绝对不能否认,是这一种特殊的综合,即事件的双重性,构成了命运本质。此事不管在何处发生,自我总是被分成主观和客观,这是使知觉成为个人思想的普通形式。我们知道自己,了解自己,我们本身就是自己认识的对象,就像世间其他事物是认识的对象一样。那么,正如我们自己是认识的客观一样,我们又是生活事件的客观。一旦把我们自己的感觉、思维和意愿也列入“事件”范畴,那么我们那源远流长的主观核心生活就会为它们所触动,犹如为外界内容所触动一样。这种个人总体范围内的触动就被称之为命运,此时此刻,它已不再是对自我核心内在意义纯属偶然的单纯事件,而是有因果关系而发生的事件,是我们存在的现实,它同样会进入到它自己的感受中去,并从这一感受之中重又得到一种新意义,不管是增强的或偏转的意义,也不管是修正的或干扰的意义。就我们一身而言,我们也处于被动之中,这一被动性一面同化于我们生活中心的主动性之中,一面又决定着生活的主动性,通过它的反衬,这一被动性显得颇有意义,仿佛是有意为我们生活而确定的。
从命运概念结构出发可以解释历来令人关注的“各种人的命运注定”问题,人们往往把形形色色怪诞的形而上学的东西归结到这一说法之中。如果命运处于外围和中心、被动和主动、发生事件和目的意图这些富有特性的相对之中,那么,内在生活态度就会决定,什么应该是我们的命运,什么不该是我们的命运;它或多或少涉及一种选择,在触动我们自身的生活事件中进行选择,只有那种能够适应自身振荡的生活事件(甚至要适应转折和破灭),才能对我们起到命运的作用。
凡符合我们事前或事后所获得的精神规范的东西,才能为我们所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精神规范,才使认识和精神相当。那么同样道理,只有为我们自己的生活情调所接受并加工成命运的东西才是命运。纯粹按感受去觉察,虽然能给人以任意一种内容,但我们却不能理解,不能形成我们自己的认识,这种觉察仅仅符合单纯的生活事件。人类的千古哑谜: 世上事为啥要安排如此之巧,有些事件完全可为我们精神上的偶然结构所理解?康德的认识概念告诉我们: 人们只能认识那些精神本身适宜于形成认识的东西,这样,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只是我们正在认识的精神产物。所以,所谓“各种人的命运注定”的宿命论就可按此概念去理解,他们认为人的命运跟他个性特点大体相一致,世界虽然决定了,什么应该是我们的认识内容,但认识却先此决定世界对我们来说能是什么样的;同样道理,命运虽然可决定个人生活,但个人生活却通过一定亲和性选择了某些生活事件,正是这些事件让人产生感受,通过这种感受就形成了“命运”。假如某些生活事件(不管是什么人的)完全可作为命运的话,那么它就是命运,因为我们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以其决定命运的生活意图为前提的。所以我们应该说: 某人父亲被谋杀,其母与凶手结合,这种事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令人震惊的大事。为啥此事恰恰成为哈姆雷特的命运,这是通过他本人的性格而决定的,并非因为某种未击中他人而偏偏击中他的生活事件所定。
生活经历和认识之间的相似性又更进了一步。尽管我们的综合能力如此决定性地影响感性认识世界的形成,但是感性材料的客观事实表明,其内容并非单纯由精神构思出来的,纯粹的事实允许有任意一种不明朗的、不能分辨的问题存在。同样,命运中也存在这些问题。那些外围的与原先的个人生活目的相违背的偶然事件会诱惑人感到它们可属于那种不能分辨的问题,并可造就人的命运。它们总有自己的事实,带着源于另一种秩序的内容,坚持着它们的异端核心或残余。这些东西不纯粹是我们的命运,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去考虑它们,除非我们命运的非主观愿望让人回忆起为此而付出的代价。
凡被称之为命运的东西,不管是好运还是恶运,不仅不能为我们的理智所理解,而且有些即使被我们的生活意图所接受,但并未彻底同化——根据整个命运结构来看,这一点符合那种令人不快之感觉,就是说,我们生活的整个必然似乎像是偶然的一般。只在艺术形式中,在悲剧中,才会出现上述的截然对立面以及对立面之消除。因为艺术形式让人感到偶然的最深处寄寓着必然。当然,悲剧主角往往毁灭于既成事件与生活意图的矛盾交织之际。悲剧发生本身有其明显的生活意图基础,否则,他的毁灭就不是什么悲剧,只不过是令人伤心之事。倘若消除“偶然寄寓于必然”的这一令人可悲之感觉,那么悲剧就会“缓和”。但它毕竟是悲剧的命运,因为它清楚地描绘了命运概念的意义,即客观的纯粹可经历性转变成个人生活目的可感受性,并揭示出个人生活目的,而我们经验主义的命运无法与之相提并论,因为经验主义的事件因素从未放弃它那因果性和无感受性之实质。
命运存在于一种生活范畴对另一种生活范畴的适应关系之中,所不同的只是一种,上帝没有命运,另一种,动物没有命运。其实,人生舞台也接近于这一外推结论。人类面临命运,不外乎两种色彩,一是拜倒于命运之下,一是凌驾于命运之上,这完全取决于人本身。
拜倒于命运之下意味着,毫无自己的生活意图,纯生活事件的同化无非是强行性或被强行性的任务,命运本身也只是事件而已,遇事任其自然发展。
凌驾于命运之上意味着,由其内在深处所决定的生活意图如此不可驾驭,如此不可左右,以至于他自身存在和生活所要接受的事态发展过程根本不给命运以任何任务。在此,生活事件势必不可抗拒地迎合已形成感受力的强大潮流,似乎它们根本无法触动这一潮流。谁凌驾于命运之上,谁就不是悲剧的主角。悲剧主角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受到自身外强大的现实对抗力,他之所以成为被制服者本身是因为又受到本人生活意图的包围。这是彻头彻尾的现实和感受之两重性形式,而感受单元正寄寓于该形式之中。对于凌驾于命运之上者来说,该形式根本不以两重性面目出现,他不像上帝那样可以完全超脱命运,在上帝那儿,发生任何事情从一开始就有绝对的目的安排;而在他那儿,仅仅是因为生活主流如此之强,使各种对抗潮流的力量可以忽略不计。
如上所述,尽管命运包含着人生的彩票因素,尽管过于高深莫测或过于低沉的命运在现实生活之中无法实现,但是命运的外推结论跟人类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命运可以超越自身,这是最根本的特征,哪怕是与概念表达相矛盾的特征。我们在许多方面均会遇到我们存在的共性和个性所形成的界限,但生活总在这界限上下波动,是的,也许这是生活的最深远感受,它将超越自身界限的一切纳入到自身之中。
(涯鸿、宇声 等译)
【赏析】
在齐美尔看来,命运这一概念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哲学研究的范畴。那么,命运概念的深层结构是如何构成的呢?“首先它要求有一个主观,主观本身跟各种‘事件’无关,仅包含或表示一种感受、一种内在趋向、一种要求。除这些与结构无先天联系的主观特性外,还会出现和发生某些对结构有促进或阻碍作用的事件,它们可中断其发展过程或联系与命运结构毫不相干的东西,它们可在命运结构中打下几个强音或影响结构之整体。于是,那些本身与主观有因果关系的事情就获得一种感受,一种事后目的论,换言之,就成为命运。”也即是说,命运概念要有一个包含或表示一种感受、一种内在趋向、一种要求的“主观”,还需要有本身坚持走其客观道路的“事件”。当那些本身与主观有因果关系的事件获得了主观赋予的感受,就成了命运。因此,我们既无法给动物,也无法给上帝冠以“命运”之词,因为“动物缺少某种生活感受,缺少自我思想意识……动物生活纯粹由天然的生老病死所促进或阻止,它并不像人那样,或多或少伴随着一种可实现或可挫折的特殊思想过程”。相反,就上帝存在而言,“一切生活事件均为先知”,在“将阻止或促进的偶然性转化成一种生活感受”的过程中遇到了障碍。
并非我们所遇到的一切都是命运,因为很多事件只涉及实际生活的外围,并未触及富有特色的“我”。只有当“外围生活事件——不管动机好坏——已经完整地属于个人生活感受和单元”,即发生的事件已经与主观相联系,具有了一种感受时才能成为命运。这时,事件看起来就是针对我们,它不再是偶然,而成为必然。这样,它就从一个单纯的事件转化为命运,成为“命运注定”的。
命运是可以被“选择”的。“凡符合我们事前或者事后所获得的精神规范的东西,才能为我们所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精神规范,才使认识和精神相当。那么同样道理,只有为我们自己的生活情调所接受,并加工成命运的东西才是命运。”“人们只能认识那些精神本身适宜于形成认识的东西,这样,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只是我们正在认识的精神产物。……世界虽然决定了,什么应该是我们的认识内容,但认识却先此决定世界对我们来说能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我们认识中的世界并不是纯粹的客观世界,而是一种精神产物。世界可以决定我们认识什么,但认识却决定了我们所知道的世界能是什么样的。我们所了解的世界已经是被我们的认识选择和改造过的世界。同样道理,命运虽然可以决定个人的生活,但是个人生活却通过一定亲和性选择了某些生活事件,正是这些事件让人产生感受,通过这种感受就形成了“命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是可以选择命运的。
“人类面临命运,不外乎两种色彩,一是拜倒在命运之下,二是凌驾于命运之上,这完全取决于人本身。”“拜倒在命运之下意味着,毫无自己的生活意图,纯生活事件的同化无非是强行性或被强行性的任务,命运本身也只是事件而已,遇事任其自然发展。”“凌驾于命运之上则意味着,由其内在深处所决定的生活意图如此不可驾驭,如此不可左右,以至于他自身存在和生活所要接受的事态发展过程根本不给命运以任何任务。在此,生活事件势必不可抗拒地迎合已形成感受力的强大潮流,似乎它们根本无法触动这一潮流。”在他那里,生活主流如此之强,使各种对抗潮流的力量可以忽略不计。拜倒在命运之下的人是命运的奴隶,在他的生活中,没有意图,只有事件。而凌驾于命运之上的人由于生活意图的强大,甚至可以将事件忽略不计。这使他们避免成为悲剧的主角,因为事件看起来总会沿着他的意图发展,而实际却是,他强大的主观感受选择了那些符合发展潮流的事件,使它们成为自己的命运。这样,他创造和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双耳失聪的音乐家和患有色盲症的画家都可以作为我们的例证。
(李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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