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妃生辰滑稽谁之过?

【导语】:

陈述红楼真本事(一) 红学研究 提要:在对长期以来悬而未解的《红楼梦》--3W死结的时间解索过程中,本文首先摈弃了脂评、文史资料等尚待证实其真实性的外证条件下,借鉴信息学、集合学与

  陈述红楼真本事(一)

  红学研究

  提要:在对长期以来悬而未解的《红楼梦》--3W死结的时间解索过程中,本文首先摈弃了“脂”评、文史资料等尚待证实其真实性的“外证”条件下,借鉴信息学、集合学与控制实验模式等方法,完全依足120回《红楼梦》(通行程乙本)文本内容陈述作了九曲回环式的探求和推断,使用“日梭万年历”、数理天文历法知识检索文本内容,一意“孤行”文本自证。

  在进行“红楼真本”的版本研究时,论文从结构生成功能出发,推陈出新,准确陈述,最后再回头反证“外围”论据,“金兰契互破金兰语”(《红楼梦》第45回标题),追究其可采信程度,反观自证,得到石破天惊的结论:一、120回《红楼梦》是一块“完璧”,确定是红楼真本,通观前80回和后40回叙述文本,不论是内容还是结构,大体上都是一个统一的和谐系统。至今流毒的草根红学或学院派所秉承的“百衲本”或者“程、高续后40回”或者“红楼原本只有前78回或80”等等残本之说,均被证伪。二、120回《红楼梦》文本叙述各关隘时间,在结构编写、系年与内容和谐对称,体大精思。如每5年内容为一折关目,其标目分类集合却又暗含传统天文知识(“九九”节气纪日)等,完全与历史纪年“契若虎符”,可谓真意存焉。三、《红楼梦》作者纂制了自况文体文学——日记式“散文体小说”,暗藏清晰的时间脉络,正如鲁迅评论“正因写实,转成新鲜”。四、考订出《红楼梦》贾宝玉的具体生辰,作者并非公认的生活原型“曹雪芹”,而是另有其人其事的。

  引言:时间玄机

  《红楼梦》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长篇小说。它以一个贵族家庭为中心展开了一幅广阔的社会历史图景,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上至皇妃国公,下至贩夫走卒,都得到了生动的描画。它对贵族家庭的饮食起居各方面的生活细节都进行了真切细致的描写,对园林建筑、家具器皿、服饰摆设、车轿排场等等描写,都具有很强的可信性。它还表现了作者对烹调、医药、诗词、小说、绘画、建筑、戏曲等等各种文化艺术的丰富知识和精到见解。

  《红楼梦》的博大精深并没有被束之高阁,藏之名山。 “红学”和《红楼梦》最初以抄本“出山”:当时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价,得金数十,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程伟元《红楼梦序》)它在1791年用活字印行之后,流传更广,俗谓“男不看红楼,女不看西厢”,反其义而说之。贾宝玉、林黛玉和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引起了封建时代渴求自由的青年们的共鸣,因此当局统治者把它视为洪水猛兽,在清代文字狱时代被多次明令禁毁,但《红楼梦》屡禁而不绝,影响越来越大。清朝乾隆时代的文人有感于《红楼梦》又不满于《红楼梦》,于是创作了五光十色的续《红》书。

  但是,最早对《红楼梦》的评论和研究的应该是从“脂砚斋”开始的,上世纪初前,影响最大的是评点派和索隐派。评点派以脂砚斋为代表,其后还有“护花主人”王雪香、“太平闲人”张新之、“大某山民”姚燮等。索隐派的代表性著作出现在清末民初,有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等,他们认为《红楼梦》的人物情节只是作品主旨的幕障,人物情节影射着历史真事,只有考索出作品影射的真事才能明了《红楼梦》的真意。这种方法几近于猜谜。“五四”运动以后,以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和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为代表的“新红学派”崛起,扫除了索隐派的梦呓,但由于观点、方法的限制,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仍旧没有能够正确解释《红楼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红楼梦》研究得到蓬勃发展,逐渐深入,领域逐渐扩大到《红楼梦》的版本、《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 《红楼梦》后40回、 《红楼梦》的历史地位、《红楼梦》的续书和改编、《红楼梦》批评史等等。科学意义的“红学”正在形成后来发展到五四以来的传统索隐派和考证派,现在又有新红学、周汝昌的曹学,还有最近出现的刘心武的秦学,陈林现象和土默热红学等等书层出不穷,重拍电视剧《红楼梦》的角儿也在“海选”,可谓五彩斑斓,蔚为大观。

  《红楼梦》早期抄本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实这些抄本上的批语不尽出自脂砚斋,署名还有:畸笏叟、棠村、梅溪、松斋等等,但是以脂批为多。脂砚斋生平不详,据他的批语的口吻和内容,大抵可以知道他很熟悉《红楼梦》创作的情形,参与修改,与“雪芹”极亲近,周汝昌推定为文本所写的“湘云”。周的论证有一定论家的代表性。脂批中确实有“余比钗颦”、“老货”、“我也要恼”、“我也要拧”等女性口吻,脂批中也确实透露出他(她)与作者之间说话十分亲昵随便,关系之亲密非同一般,再次,脂批中明确显示,他(她)与作者的过去,有着共同的生活经历,作者描写的好多事情,都是他(她)亲历亲闻的。但是这仍是猜测。而且周汝昌“史湘云原型说”有着致命的缺陷,最根本的此说不仅对曹雪芹的作者地位无补,而且进一步证实了曹雪芹著作权的不可靠——如果曹雪芹没赶上江南的风月繁华,他的妻子或续弦也决无经历过风月繁华的可能,是谁也杜撰不出《红楼梦》来!

  用《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反推,是不科学的、非学术的研究方法。脂砚斋的批评有不尽确当之处。至于《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并且提供了曹雪芹生平家世的重要线索,提供了《红楼梦》生活原型的一些材料和创作过程的一些情况,对《红楼梦》的艺术分析有独到之见,它还透露了曹雪芹原稿八十回以后的一些情节要点,如果能自证,那就意义非常了。但这就象推测鬼怪之存在,以资内证其必具备可证伪性。

  但是研究红楼,就要了解“3W三大基本命题”,即WHO(何人著),WHAT(何著),WHY(何为著)?这就是困惑红学界的多年悬案。这是红学研究万里长征胜利的第一步,需慎之又慎。

  红楼叙述有谱吗

  《红楼梦》中有许多人物的年龄前后存在着出入,面对这个困惑红学界的悬案,一般论者推测为是作者的疏漏,或信笔泛叙。但我采用反证法,假设《红楼梦》是一步严格意义上的现实主义作品,是精确的时间叙述作品,依此来检验文本,看有否成立。

  我们就象王夫人检抄大观园中学习起来,看看大观园姑娘、丫环的年龄瞒报没有。在《红楼梦》红学史上,曾经有许多红学大家为编写系年,出入可谓云泥之别。周绍良所编的系年为:第18至52回,红十二年。第53至69回,红十三年。第70至80回,红十四年。此系年固然经过细推密敲编出来了,但有时却发现了不大不小的问题:大观园中的姑娘丫环年龄之谜。比如,《红楼梦》第49回大观园中来了众多姐妹:

  李纨为首,余者迎春、探春、惜春、宝钗、黛玉、湘云、李纹、李绮、宝琴、邢岫烟,再添上凤姐儿和宝玉,一共十三个。叙起年庚,除李纨年纪最长,他十二人皆不过十五六七岁,或有这三个同年,或有那五个共岁。此处“十五六七岁”,周汝昌《红楼纪历》里按:

  按本年宝玉十三岁,(如依周绍良所编系年,本年宝玉十二岁,笔者注),凡小于宝玉者不能超过十三岁;凤姐又绝不止十五六七岁。此为信笔泛叙。这种结论是草率的。虽然文学作品对年龄的准确度要求比较宽松,但也总要以实际常例为依据,要大至相当才可。如把十二三岁的人,二十左右的人,统统泛叙为是“十五六七岁”,这种泛叙未免太不“生活”了。如果说第49回年龄问题还可勉强用“信笔泛叙”解释的话,那么第45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里,比宝玉还小一岁的黛玉竟然也自云“我长了今年十五岁”之语又将何呢?对此,周汝昌只得推测道:“按黛玉小宝玉一岁,实当十二岁。所叙明明不合,疑字有讹误。”其实古代纪年“女进男退”,不可断然推断。

  我们如果仔细再推敲一下,那绝对不是统统泛叙为“十五六七岁”的。如大观园中的几个大丫环年龄,其浅显明了得颇是令人吃惊的。我们看第32回(属周归类的红十二年):

  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袭人道:“这会儿又害臊了。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根据第6回说的袭人大宝玉两岁之语推算,第三十二回她应是十四岁,但这样一来,“十年前”的袭人只有四岁!尤为奇怪的是,第54回贾母谈起袭人时还曾说过:“我想着,她从小儿服侍了我一场,又服侍了云儿一场,末后给了一个魔王宝玉。”这样算起来,袭人四岁之前早已服侍了老太太一场了!不到四岁的小孩居然服侍起人来,真真令人瞠目结舌。

  根据有关细节(特别是第46回),我们知道袭人跟鸳鸯、紫鹃、金钏等皆从小一起在贾府做丫头,且都是年龄相仿的姐妹,用鸳鸯的话说就是:“这十来个人,从小儿什么话儿不说?什么事儿不作?”也即她们都是四岁左右就做了丫头,有着近十年的丫头史。

  对此,民国时期著名的评点派人物王伯沆认为《红楼梦》这部小说“不必过于稽考年月”,指出湘云、袭人的年龄“殊出情理之外,疑‘十年’十字必误无疑”,因而主张“十”字改为“数”字。 可是,早于袭人与湘云说笑之前,第30回,丫环金钏就已说过了与袭人很相似的话,她说自己“跟了太太十来年”,这又作何解释?难道说作者特别喜欢“十”字不成?难道此处“十”字也是“数”字之误?综观红学论著,大多红学家面对年龄之谜,在无可如何的情况下,只得推测为是作者的“疏漏”或“信笔泛叙”,这其实是找不到结论的结论。绝对不是抄工过录之时积非所成的。

  孟光接了梁鸿案

  但作品中却有几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按常理,人物的年龄是随年代的递增而同步递增的,如果作者对自己陈述的年代更递混淆不清,那么人物年龄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有出入。但是仔细阅读文本,有关情节来看作者实际上对作品的年代更递情况了如指掌,而且表现出惊人的记忆力,但何故姑娘丫环的年龄反而接二连三地“疏漏”起来呢?

  许许多多的细节都可证明作者对自己叙述的流程更递是清楚仔细,比如《红楼梦》第59回(属红十三年)有如下一段对话:

  春燕问道:“你们在外头这二三年积了些什么仇恨,如今还不解开?”藕官冷笑道:“有什么仇恨?他们不知足,反怨我们了。在外头这两年,别的东西不算,只算我们的米菜,不知赚了多少家去。”藕官等人是第18回里为了迎接贾妃省亲而从苏州采买来唱戏的,她们到达贾府是在红十一年十月左右,离红十三年头尾正好相隔“二三年”。另外,因为藕官是在红十三年到大观园里改行做丫头(58回),她在外头唱戏,受老婆子盘剥实际上只有两年左右时间,所以藕官又特别说明“在外头这两年”,可谓准确之至,细心之至再如第66回(属红十三年)。该回贾琏要替尤三姐做媒,尤二姐说三姐已有了意中人柳湘莲了。贾琏听说后,就说柳湘莲“最和宝玉合的来。去年因打了薛呆子,他不好意思见我们的,不知哪里去了”。柳湘莲痛打薛蟠是在属红十二年的第47回发生的,“去年”之说一点不错。

  类似的细节还有很多,为《红楼梦》编年的各种文章,大多不谋而合,这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如果作者思绪混乱,所写年代杂乱无章,那后人是根本无法编写系年的,即便编出来,也不可能那么一致。

  第二、即如果作者对作品人物年龄并不重视,那么即便他能准确地记清作品所写的年数,姑娘丫环年龄之出入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阅读《红楼梦》可以看到,作品对非主要人物的年龄都不厌其烦地予以具体交代,那么理所当然地,对黛玉、凤姐、袭人等主要人物的年龄将会更其重视,可是为何她们的年龄反而含糊不清,屡有出入呢?

  关于非主要人物年龄的描写,这里不仿举若干例子:

  “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如今长了十六岁。”(第9回)

  “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年方十六岁。”(第24回)

  “目今傅秋芳年已二十三岁,尚未许人。”(第35回)

  宝玉一面看莺儿打络子,一面说闲话,因问他:“十几了?”莺儿手里打着,一面答话说:“十六了”。(第35回)

  “旺儿有个小子,今年十七岁了。”(第72回)

  “原来这夏家小姐今年方十七岁。”(第79回)这里所举的人物,算不上是作品中的主要人物,可他们都有确切的年龄,这足以说明作者是非常重视年龄问题的。作者对非主要人物年龄尚且那么重视,那对主要人物就更没有理由疏漏了。

  第三,《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之出入,看似杂乱无章,其实是非常有规律的:让小者增大,让大者减小,统统合于“十五六七岁”这个标准岁数。试想,如果是反复修改、疏押的话,能那么有规律吗?只要分析一下第一节所举的例子,就不难找出这种规律。比如黛玉、宝玉的年龄,她们显然被增大了,而凤姐的年龄,第6回(属红八年)刘姥姥说她“不过二十岁罢了”,可她却越活越年轻,时隔四五年,到第49回反而只有“十五六七岁”。

  《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出入如此有规律,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可以这样说,为了使前后描写更符合情理。人物年龄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身心成熟与否。对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无疑是会考虑进去的。《红楼梦》前一部分,出现在读者面前的宝玉、黛玉,她们只有六七八岁,这显然是作者有意的安排。

  从以上分析可知,《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的前后出入,用疏漏、信笔泛叙等言语是很难解释的。而且事实上我们也难以相信,象曹雪芹这样一个对《红楼梦》“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严肃认真的作家,居然会对自己笔下一连串心爱人物的年龄大小混淆不清,接二连三地疏漏起来,据我的理解,《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之谜,跟作者的创作构思和思想是有很大关联的。

  第一章 溯本探“元”

  §1.1干支纪年

  我国古代是用一套序数系统来标记年、月、日和时辰,即干支纪年法。就是天干和地支, “干”指十干,依次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指十二支,依次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按顺序两两相配,至60次循环一周,称为一个“甲子”。干支纪年法既简单又准确,不论大月、小月,闰年、平年,它总是以60次循环一周依次记下去。干支纪年最晚在战国时代开始采用,纪日最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几乎每一片甲骨都刻有干支记日。从古至今,我国已有3700多年不乱不叠的干支纪年历史,这是世界上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方法,对于推算历史事件的确切日期具有重要价值。

  但按古代阴阳五行论,干支标记年份的起止时间段并不是从每年的正月初一(古代称元日)起到年末最后一天,而是起于第一年的立春日,止于次年的立春前一日。譬如,《红楼梦》第九十五回《因讹成实元妃薨逝、以假混真宝玉疯颠》: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第1344页)依此为例,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那么立春当日就到了乙卯年。元春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因此就是死于乙卯年的第二天。

  干支纪月的方法与记纪年和记纪日的方法不一样,每月的地支都是固定不变的,即十二地支与十二个月份相配,以“冬至”所在的那个月建为子月,依序顺推。但是,月支并不是以农历每月初一为分界线,而是以节令为准,交节前为上个月的地支,交节及节后为下个月的地支。上文中“甲寅年十二月”已经立春,元春死于立春次日,由此推知,死于乙卯年寅月的第二天。

  以干支记时辰,自汉代开始,主要做法是将一昼夜划分为十二个时段,再配以十二地支名。

  了解了干支纪时的基本方法,下面我们就可以根据作品文本,来考察元春的生年死月和她确切的存年数。前提是:假设《红楼梦》120回本的文本呈现的是作者所精心设置的。

  §1.2 元妃生辰滑稽谁之过?

  既然假设后四十回与前80回是一个系统内的元素,那我们不妨首先从“发就顺”的第86回出发。120回《红楼梦》第86回《受私贿老官翻案牍、寄闲情淑女解琴书》中有一段令我们眼花缭乱的描写:

  宝钗道:“不但是外头的讹言舛错,便在家里的,一听见‘娘娘’两个字,也就都忙 了,过后才明白。这两天那府里这些丫头婆子来说,他们早知道不是咱们家的娘娘。我说:‘你们那里拿得定呢?’他说道:‘前几年正月,外省荐了一个算命的,说是很准。那老太太叫人将元妃八字夹在丫头们八字里头,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独说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时辰错了,不然真是个贵人,也不能在这府中。老爷和众人说,不管他错不错,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说,甲申年正月丙寅这四个字内有伤官败财,惟申字内有正官禄马,这就是家里养不住的,也不见什么好。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虽是比肩,那里知道愈比愈好,就象那个好木料,愈经斲削,才成大器。独喜得时上什么辛金为贵,什么巳中正官禄马独旺,这叫作飞天禄马格。又说什么日禄归时,贵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贵受椒房之宠。这位姑娘若是时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这不是算准了么!我们还记得说,可惜荣华不久,只怕遇着寅年卯月,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珑剔透,本质就不坚了。他们把这些话都忘记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来告诉我们大奶奶,今年那里是寅年卯月呢。”由此文本叙述可知,元春生于“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对照第95回:

  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我们发现可疑之处了。根据《六十甲子顺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岁,绝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岁”。

  一、生年错了。查电子版万年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1644年/1704年/1764年,但日子不对,带卯日的分别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时间叙述的问题上真是“只怕时辰错了”。

  二、假如生年时间记述正确,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错了。譬如张爱玲说,古文竖立排版,过录工抄错了,应存年四十一、二岁(古代男子减岁女子进岁,计算可能2-3/岁差数,实际38/39岁)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于甲申年而去世时38/39/40岁,那么当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应该写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时的确是43岁,且逝世时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么她应该逝世于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应该写作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时间叙述的问题上又是“只怕时辰错了”,是否文本过录抄写有误?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确的,但生年年份却错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正确,那么元春应生于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按壬申年查万年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个年份分别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无乙干和卯支日。此情况最不可能存在。

  总之,寅/子、和甲/丙,这几个字云泥之别,口读或手书时不可能象张爱玲说的抄写之误的,《红楼梦》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但现存的程伟元和高鹗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显错误若罔闻,听之任之。但仔细琢磨,全书120回,正儿八经的天干地支纪年只有这一处详细使用了。应该是作者慎重提笔的。

  可见元春的生、死、年三者记述都错了。也是故意“抖搂”的?

  §1.3 存年四十三岁之不可能?

  对于元春的存年岁数,现在流行的说法是陈林在《红楼梦时间秘密》中分析,从文本前80回的情节来看,元春薨时的年龄绝不可能是43岁,只能31岁:

  按照后40回作者的安排,贾宝玉在元春去世时大约16岁。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她竟然比胞弟宝玉大了27岁,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动唇舌 不肖种种大承笞挞》写到,当年端午节后,王夫人哭求贾政不要打宝玉,她说:“我如今已将快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这一情节距离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时间。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王夫人此时最多54岁。难道王夫人在11岁时就生下了元春?难道王夫人不满10岁就嫁给了贾政?从小说的情节和日常生活的逻辑来看,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他的错误还不止于此,在关于元春年龄安排的问题上,这位作者也犯了一个明显的情理和逻辑上的错误。从小说前80回的情节来看,在31岁和43岁这两个存年数中,元春死时的年龄只可能是31岁,而绝不可能是43岁。按照后40回作者的安排,贾宝玉在元春去世时大约16岁。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她竟然比胞弟宝玉大了27岁,这是不合情理的。1998年,徐子余《红楼梦学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虎兔相逢”解作康雍两朝交替之年新证》的论文,也对元春年龄的错误作了细致的分析,但他明白地承认自己无法解释这个错误的由来:

  如果按元春死于甲寅年算,则存年三十一。这样才与前八十回有关人物的年龄相适应。第三十三回写贾政笞挞宝玉时,王夫人曾说:“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按此推算,年后元春死时,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挂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岁,那么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岁,显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岁,那么, 她比母亲小二十来岁,就合乎常情了。还有冷子兴说,王夫人先生贾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宝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来岁,那么,在这以前一二年生贾珠,三十多岁生宝玉,而宝玉挨打时约十五岁,元春比宝玉长十余岁。这样,作者介绍说“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长宝玉二十来岁,那么,宝玉三四岁时,元春早已选入宫中作女史了,哪有机会教授宝玉?总之,元春存年三十一岁,才与前八十回所写王夫人和宝玉的年龄相适应。旧时以干支纪年,文人都能算出从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续作者却算错了。何以会在这种常识性的问题上出差错呢?这真使人疑惑不解。从“续作说”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一定会让人感到疑惑不解。其实,这是想当然的。红学家周思远说是“陈林现象”,“是谁还是大清法律规定只能是31岁,而不是43岁?至今没有历史文献资料支持。”

  我的看法是:一、按照古代纪年,张爱玲说的元妃存年实际为38/39岁(虚岁四十一、二岁),如果元春存世四十一、二岁,胞弟贾宝玉在她去世时大约16岁,大了20岁左右,推知元妃入宫作女使时20多岁,这是合情理的吗?合理的。

  譬如,有史料记载,容妃和卓氏(1734—1788),和卓氏,生于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回族人,即传说中的香妃。乾隆二十五年入宫封为和贵人,时年二十七岁。深受皇太后喜爱,进宫第三年册封为容嫔,时年二十九岁。乾隆三十年随夫君、太后、皇后、令贵妃、庆妃以及孝贤皇后之弟傅恒等人南巡,一路上乾隆还遵照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的习俗赏赐给容嫔特制的饭菜。又如,恂嫔 (?—1761)霍硕特氏,亦作郭氏,台吉乌巴什之女。生年不详,生辰为十二月二十四日。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新封郭常在(1759),二十五年晋郭贵人(1761年),二十六年八月扈从木兰,八月二十七日突发急病,薨于行在。

  二:王夫人此时最多54岁。王夫人在15/16岁时生下了元春。这合乎古代13岁“及笈”的习惯,13-16岁“女字”、“弄璋之喜”再正常不过了。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关于适婚年龄的法律规定来看,女子通常在14岁左右出嫁,男子通常在16岁左右结婚。例如《钦定大清通礼》卷二十四《嘉礼》规定:

  官员(七品以上)自昏及为子孙主昏,豫访门第清白女、年齿相当者,使媒氏往通言俟许。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下士、庶人同。)这就是说,陈林论证的“元春死时只可能是‘存年31岁’,而绝不可能是43岁,元春只比宝玉大15岁左右。”是误解,偏证不能成立。

  此外存年41、2岁,还可以和文本再比兑看看,依然成立。

  一、“存年四十一、二岁”这个年龄差距,胞弟贾宝玉比元春大了20岁左右,正如第18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所写“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

  二、最早指出关于元春去世时年龄安排的常识性错误的是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一位署名“苕溪渔隐”的红楼爱好者。他在当年刊刻的《痴人说梦》中指出:“贾妃薨逝,存年四十三岁。”(九十五回)案八十六回云元妃生于甲申年,而此回云“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甲申至乙卯仅止三十二年。年四十三岁当改三十二岁。

  三、张爱玲在《红楼梦魇》中对这个错误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对错误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大胆的猜测:

  元妃亡年四十三岁,我记得最初读到的时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读者看元妃省亲,总以为是个年轻的美人,因为刚册立为妃子。元春宝玉姊弟相差的年龄,第二回与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进宫时宝玉三四岁。

  康熙雍正选秀女都是十三岁以上,假定十三岁入宫,比宝玉大九岁。省亲那年他十三岁,她二十二岁,册立为妃正差不多。写她四十一、二岁死,已经有人指出她三十八岁才立为妃。册立后“圣眷隆重,身体发福”,中风而死,是续书一贯的“杀风景”,却是任何续《红楼梦》的人再也编造不出来的,确是像知道曹家这位福晋的岁数。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写到这里就像冲口而出,照实写下四十一二岁?张爱玲所说的“曹家这位福晋(王妃)”,指的是曹雪芹的大姑、曹寅的长女、由康熙皇帝指婚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嫁给平郡王纳尔苏的曹佳,想当然耳。在她看来,曹佳就是元春的原型人物,就象刘心武猜测写小说似的。张爱玲坚信后40回是续书,但她并不认为程伟元和高鹗是续书作者。她提出了续书作者知道曹佳的岁数、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这样的疑问。

  《红楼梦》自乾隆中后期开始广泛流传到清末民初的大约160年间,从现在发现并公开的史料来看,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小说的作者究竟是谁。虽然小说明写曹雪芹对初稿披阅增删,分章纂回(土默热最近用文艺比较,解作洪升的“传奇初稿”改编成了小说《石头记》,尚难确立,但是对于雪芹的身份则莫衷一是,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第七章《史事稽年》中写到,蒋瑞藻《小说考证拾遗》页五十二引赵烈文的《能静居笔记》:

  谒宋于庭丈(翔凤)于葑溪精舍,于翁言:曹雪芹《红楼梦》,高庙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庙阅而然之,曰:“此盖为明珠家作也。”后遂以此书为珠遗事。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乾隆皇帝也不知道小说所写究竟是何人何事,“然之”就是肯定了“不知所指”这个情况。然后,乾隆皇帝又作出了自己的推测:小说大概、也许写的是明珠家的事情吧。

  且不说历史上是否真有乾隆读红楼这回事,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程伟元和高鹗的时代,没有哪位读者知道小说情节人物的历史原型。这样看来,张爱玲所谓“续书作者知道曹佳的岁数,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的猜测,反面即可能就是续书=作者,原作如此。存年四十一、二岁极有可能。

  总之,不论31岁还是41岁,生死的年份并不符合文本,客观上都合情、合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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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曲引子枉凝眉终身误恨无常喜冤家分骨肉虚花悟乐中悲世难容聪明累留余庆晚韶华好事终飞鸟各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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