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暗藏的背景时间是从1736年——1765年?

【导语】:

红楼梦时间背景新考 红学研究 编者按:此篇是陈传坤先生在《陈述红楼真本事》(见本网站《红楼梦研究》之《陈述红楼真本事》(第1-9章))上进行的修正和深入研究。本站为了方便大家全方位

  红楼梦时间背景新考

  红学研究

  编者按:此篇是陈传坤先生在《陈述红楼真本事》(见本网站《红楼梦研究》之《陈述红楼真本事》(第1-9章))上进行的修正和深入研究。本站为了方便大家全方位了解陈先生的学术思想,故将前后论文置于一个栏目,让读者既熟悉来龙去脉,也可与陈先生进行交流与讨论。

  提要:

  在对长期以来悬而未解的《红楼梦》——“3 W”死结之一的时间之谜的解索过程中,本文首先摈弃了“脂”评、文史资料等一切尚待证实其真实性的“外证”条件下,从红楼梦文本细读出发,借鉴系统学与控制实验模式等方法,完全依足120回《红楼梦》(通行程乙本)文本内容陈述,作了九曲回环式的探求和推断,使用“日梭万年历”、数理天文历法知识检索文本内容,一意“孤行”文本自证。

  在进行“红楼梦历史时间”的研究中,论文从结构生成功能出发,追踪蹑迹,推陈出新,准确考证了红楼梦发生的历史时间系统,最后再回头反证“外围”论据,“金兰契互破金兰语”,追究其可采信程度,反观自证,得到结论:

  一、120回《红楼梦》是一块“完璧”,在叙述的历史时间上确定是红楼真本系统,通观前80回和后40回叙述文本,不论是内容还是结构,大体上都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系,这是红楼梦背景时间的系统特征。新、旧红学家100年来苦苦质疑的“《红楼梦》是百衲本”、“《石头记》后40回为程、高续”或“《红楼梦》原本只有前78回或80回”等等残本之说,已被本论证伪。

  二、120回《红楼梦》文本叙述体大精思,各关隘时间在结构、系年编写和文本内容细节等方面,体现了和谐对称的特质。如每5年内容为一折,其标目分类的集合元素,暗合古代中国的传统历法知识(譬如其文本结构是以二十四节气来编写故事的时间)等等,它完全与历史的现实时间纪年“契若虎符”,可谓真意存焉。

  三、《红楼梦》作者纂制了清代现实主义小说的文学式样,其内容暗藏着清晰的历史时间脉络:文本暗藏的背景时间是从1736年——1765年(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十年期间)。

  四、本论还间接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在现实历史上,应该是历史上曹寅的孙子辈份的人物。并且附带考订了作者在所小说中埋伏的主要人物如贾宝玉、元春、秦可卿等的生辰时间和重大事件发生的对应时间。

  一、时间玄机

  《红楼梦》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长篇小说。它以一个贵族家庭为中心展开了一幅广阔的社会历史图景,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上至皇妃国公,下至贩夫走卒,都得到了生动的描画。它对贵族家庭的饮食起居各方面的生活细节都进行了真切细致的描写,对园林建筑、家具器皿、服饰摆设、车轿排场等等描写,都具有很强的可信性。它还表现了作者对烹调、医药、诗词、小说、绘画、建筑、戏曲等等各种文化艺术的丰富知识和精到见解。

  《红楼梦》的博大精深并没有被束之高阁,藏之名山。 “红学”和《红楼梦》最初以抄本“出山”:当时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价,得金数十,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程伟元《红楼梦序》)它在1791年用活字印行之后,流传更广,俗谓“男不看红楼,女不看西厢”,反其义而说之。贾宝玉、林黛玉和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引起了封建时代渴求自由的青年们的共鸣,因此当局统治者把它视为洪水猛兽,在清代文字狱时代被多次明令禁毁,但《红楼梦》屡禁而不绝,影响越来越大。清朝乾隆时代的文人有感于《红楼梦》又不满于《红楼梦》,于是创作了五光十色的续《红》书。

  但是,最早对《红楼梦》的评论和研究的应该是从“脂砚斋”开始的,上世纪初前,影响最大的是评点派和索隐派。评点派以脂砚斋为代表,其后还有“护花主人”王雪香、“太平闲人”张新之、“大某山民”姚燮等。索隐派的代表性著作出现在清末民初,有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等,他们认为《红楼梦》的人物情节只是作品主旨的幕障,人物情节影射着历史真事,只有考索出作品影射的真事才能明了《红楼梦》的真意。这种方法几近于猜谜。“五四”运动以后,以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和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为代表的“新红学派”崛起,扫除了索隐派的梦呓,但由于观点、方法的限制,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仍旧没有能够正确解释《红楼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红楼梦》研究得到蓬勃发展,逐渐深入,领域逐渐扩大到《红楼梦》的版本、《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红楼梦》后40回、 《红楼梦》的历史地位、《红楼梦》的续书和改编、《红楼梦》批评史等等。科学意义的“红学”正在形成后来发展到五四以来的传统索隐派和考证派,现在又有新红学、周汝昌的曹学,还有最近出现的刘心武的秦学,陈林现象和土默热红学等等书,层出不穷,重拍电视剧《红楼梦》的角儿也在“海选”,可谓五彩斑斓,蔚为大观。

  《红楼梦》早期抄本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实这些抄本上的批语不尽出自脂砚斋,署名还有:畸笏叟、棠村、梅溪、松斋等等,但是以脂批为多。脂砚斋生平不详,据他的批语的口吻和内容,大抵可以知道他很熟悉《红楼梦》创作的情形,参与修改,与“雪芹”极亲近。脂砚斋的批评有不尽确当之处。但是首先提出了“大有可考”的观点。至于《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并且提供了曹雪芹生平家世的重要线索,提供了《红楼梦》生活原型的一些材料和创作过程的一些情况,对《红楼梦》的艺术分析有独到之见,它还透露了曹雪芹原稿八十回以后的一些情节要点,如果能自证,那就意义非常了。但这就象推测鬼怪之存在,以资内证其必具备可证伪性。

  于是乎,研究《红楼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红楼梦》有没有掩藏真实的历史背景或原型呢?这就要了解“3W三大基本命题”,即WHOM /何人著,WHAT/何事著,WHY/何为著?这就是困惑红学界的多年悬案。这是红学研究万里长征胜利的第一步,需慎之又慎。

  著名的红学家顾平旦曾经就此问题,有一个综合的看法,大家基本能认同的:

  就文学作品讲的话,任何一个作家写任何一个题材,都是生活的反映。那么这个生活是自己的生活,社会的生活,别人的生活,把这些东西综合起来,成了一个典型。那么才可以成为文学作品。所以曹雪芹写《红楼梦》,我个人的认识,他有他们家里的或者家族的事情在里面,也有当时社会上这种等级的家庭的典型事情在里边。另外就是一个作家来反映生活,不是刻板地、自然主义地反映。所以说绝对不能把《红楼梦》里面写到的和曹雪芹自己的成长或者家属一一对应起来,一定要将它作为艺术的作品来看。所以在红学研究上,我是主张你首先要研究《红楼梦》,才能谈到其他。但是我们今天研究曹雪芹的话,也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红楼梦》才要研究的,所以要讲到内容那是很多的。大家仔细思考一下,因为曹雪芹的《红楼梦》是在北京完成的,所以他把北京的东西写进去很多,有很多是实的,现在名字还在的,或者现在还能找得到地方的。比如说《红楼梦》有一个情节,就是邢妯烟是很穷的那个情节。所以有一次,有个丫头拾到一个当票,那么薛宝钗说这是什么东西?当票,这个当票是哪个当铺的?就是鼓楼西大街的“恒舒当”。你看《红楼梦》写得清清楚楚的,而当时在鼓楼西大街,确确实实有这个当铺,这是一个证明,写到北京的事情。还有贾琏偷娶尤二姐,藏她的地方是叫花枝胡同,在后海那儿,现在那儿还有一个花枝胡同。这又是一个。贾雨村到北京住在兴隆街,前门崇文门那儿就有个东兴隆街。所以我觉得这样来了解曹雪芹,这样来了解《红楼梦》,咱们会进入到另一种境界里去,而不是光看情节,你会体会到中国社会的发展历史,会理解到一个文学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的真实,一种社会发展的规律,会得到很大的启发,得到很多启示。还有人的灵魂的解剖,通过这种情节你会得到很多启发。

  从这些对《红楼梦》细节和历史真实的对应的上,我们可以看到《红楼梦》作者在创作上的现实主义外,就连细节上,还体现了它的“时代的记录”的一面。譬如遥遥呼应的是,在上世纪,俞平伯老先生和周绍良先生都先后曾经就《红楼梦》第23回一个琐碎的细节:《寿怡红群芳开夜宴》,用“图说”推演了每个人物的具体的座次和作者所蕴涵其中的命意。可谓海垂云立,可以充分看出《红楼梦》作者即便对于一个场面的记述,都是何等的一丝不苟,真不愧脂批语曰:“十年辛苦不平常,字字看来皆是血”!

  所以,笔者考论《红楼梦》所蕴涵的具体的历史时间背景,应该不是缘木求鱼,穿凿附会了。是为引。

  1.1红楼叙述有谱吗

  首先从通行本120回《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人物的年龄说起。

  但是,《红楼梦》中有许多人物的年龄前后存在着出入,面对这个困惑红学界的悬案,一般推测为是作者的疏漏,或信笔泛叙。但笔者采用反证法,假设《红楼梦》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现实主义作品,蕴涵着精确的现实时间叙述,依此来检验文本,看有矛盾出现否。

  我们就从王夫人检抄大观园中学习起来,看看大观园姑娘、丫环的年龄瞒报没有。

  在红学史上,曾经有许多红学大家譬如周汝昌先生等为《红楼梦》编写系年,结果差强人意。譬如,周绍良先生所编的系年为:

  第18至52回,红十二年;

  第53至69回,红十三年;

  第70至80回,红十四年。

  ……

  此系年固然经过细推密敲编出来了,但有时却发现不少问题。

  比如一个例子,研究大观园中的姑娘丫环年龄之谜。在《红楼梦》第49回,大观园中来了众多姐妹:

  李纨为首,余者迎春、探春、惜春、宝钗、黛玉、湘云、李纹、李绮、宝琴、邢岫烟,再添上凤姐儿和宝玉,一共十三个。叙起年庚,除李纨年纪最长,他十二人皆不过十五六七岁,或有这三个同年,或有那五个共岁。”

  此“十五六七岁”,周汝昌在《红楼纪历》里按:

  “按:本年宝玉十三岁,凡小于宝玉者不能超过十三岁;凤姐又绝不止十五六七岁。此为信笔泛叙。” (笔者注:如依周绍良先生所编系年,本年宝玉十二岁)

  这种评论让我们似乎不大满意,因为即使文学作品不是传记,对人物年龄的准确度要求比较宽松,但也总要以实际常例为依据,要大至相当才可。如把十二三岁的人,二十左右的人,统统泛叙为是“十五六七岁”,这种泛叙未免太不“生活”了。

  如果说第49回年龄问题还可勉强用“信笔泛叙”解释的话,那么第45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里,比宝玉还小一岁的黛玉竟然也自云“我长了今年十五岁”之语,又将何呢?对此,周汝昌先生只得推测道:“按:黛玉小宝玉一岁,实当十二岁。所叙明明不合,疑字有讹误。”

  其实古代民俗纪年是“女进男满”,人物的年岁是不可遽然推断的。我们如果仔细再推敲一下,那绝对不是统统泛叙为“十五六七岁”的。如大观园中的几个大丫环年龄,其浅显明了得颇是令人吃惊的。譬如,我们看第32回(属周绍良先生归类的红十二年):

  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袭人道:“这会儿又害臊了。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

  根据第6回袭人大宝玉两岁之语推算,第32回她应是十四岁,但这样一来,“十年前”的袭人只有四岁呢。尤为奇怪的是,第54回贾母谈起袭人时还曾说过:“我想着,她从小儿服侍了我一场,又服侍了云儿一场,末后给了一个魔王宝玉。”这样算起来,袭人四岁之前早已服侍了老太太一场了。不到四岁的小孩居然服侍起人来,真真令人瞠目结舌。

  根据有关细节(特别是第46回),我们知道袭人跟鸳鸯、紫鹃、金钏等皆从小一起在贾府做丫头,且都是年龄相仿的姐妹,用鸳鸯的话说:“这十来个人,从小儿什么话儿不说?什么事儿不作?”即说她们都是四岁左右就做了丫头,有着近十年的“丫头史”。

  对此,民国时期著名的评点派人物王伯沆曾经认为,《红楼梦》这部小说“不必过于稽考年月”,指出湘云、袭人的年龄“殊出情理之外,疑‘十年’十字必误无疑”。因而他主张“十”字改为“数”字。可是,早于袭人与湘云说笑之前,在第30回,丫环金钏就已说过了与袭人很相似的话,她说自己“跟了太太十来年”,这又作何解释?难道说作者特别喜欢“十”字不成么?难道此处“十”字也是“数”字之误?可以肯定,这些年龄之谜,绝对不是抄胥之手积非所成的。

  综观红学论著,大多红学家面对年龄之谜,无可如何只推测为作者“疏漏”或“信笔泛叙”。这其实是找不到结论的结论。

  1.2追寻蛛丝马迹

  以上几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说明考证《红楼梦》时间背景,需要几番辨证分析的工夫。

  按照常理,大部头的现实主义作品的人物的年龄,是随文本叙述年代的推进而同步递增的,如果连作者本人对故事陈述的年代更递都混淆不清,那么人物年龄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鲁鱼亥猪了。但是细读《红楼梦》文本,从许多有关情节来看,作者其实对故事的年代更递了如指掌,许许多多的细节都足以证明作者对自己叙述的时序更替是“一门清”的。

  譬如,《红楼梦》第59回(属周绍良先生编写的红十三年)有如下一段对话:

  春燕问道:“你们在外头这二三年积了些什么仇恨,如今还不解开?”藕官冷笑道:“有什么仇恨?他们不知足,反怨我们了。在外头这两年,别的东西不算,只算我们的米菜,不知赚了多少家去。”

  藕官等人是第18回里为了迎接贾妃省亲而从苏州采买来唱戏的,她们到达贾府是在红十一年十月左右,离红十三年头尾正好相隔“二三年”。另外,因为藕官是在红十三年到大观园里改做丫头(第58回),她在外头唱戏,受老婆子“赚”,实际上只有两年左右时间,所以藕官又特别说明“在外头这两年”,可谓准确之至,细心之至。

  再如,第66回(属周绍良先生的红十三年),贾琏要替尤三姐做媒,尤二姐说三姐已有了意中人柳湘莲。贾琏听后就说柳湘莲,“最和宝玉合的来,去年因打了薛呆子,他不好意思见我们的。不知哪里去了。” 柳湘莲鞭打薛蟠,是在第47回(属周绍良先生的红十二年)发生的,“去年”之说,一点儿也不含糊。

  类似的细节还有很多,所以我们可以确定:

  第一、《红楼梦》编系年的各种文章,大多部分是不谋而合的,这也是一个有力的反证:如果作者创作思绪混乱,所写年代紊乱无章,那后人是根本无法编写系年的——即便编出来,也不可能那么趋向大致不差的。

  第二、即使作者对人物年龄并不感冒,那么即便他能准确地记清作品故事的年序,但《红楼梦》有着庞大的400多人物形象,其姑娘丫环年龄之紊乱,很难避免。但是阅读《红楼梦》可以看到,作品对非主要人物的年龄都不厌其烦具体交代,那么理所当然地,对主要人物如黛玉、凤姐、袭人等的年龄将会更其重视,可是为何她们的年龄反而含糊不清,屡有出入呢?

  关于非主要人物年龄的描写,这里不仿就公认的前80回举若干例子:

  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如今长了十六岁。(第9回)

  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年方十六岁。(第24回)

  目今傅秋芳年已二十三岁,尚未许人。(第35回)

  宝玉一面看莺儿打络子,一面说闲话,因问他:“十几了?”莺儿手里打着,一面答话说:“十六了”。(第35回)

  旺儿有个小子,今年十七岁了。(第72回)

  原来这夏家小姐今年方十七岁。(第79回)

  这里所举的人物,算不上是作品中的主要人物,可他们都有确切的年龄,这足以说明作者是非常重视年龄问题的。作者对非主要人物年龄尚且那么重视,那对主要人物就更没有理由疏漏了。

  第三,《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之出入,看似杂乱无章,其实是非常有规律的:让小者增大,让大者减小,统统合于“十五六七岁”这个标准岁数。试想,如果是反复修改、疏押的话,能那么有规律吗? 只要分析一下第一节所举的例子,就不难找出这种规律。比如黛玉、宝玉的年龄,她们显然被增大了,而凤姐的年龄,第6回(属红八年)刘姥姥说她“不过二十岁罢了”,可她却越活越年轻,时隔四十多回,到了第49回反而只有“十五六七岁”。

  《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出入如此有规律,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可以这样说,为了使前后描写更符合情理。人物年龄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身心成熟与禀性气质。《红楼梦》前十回部分,出现在读者面前的宝玉、黛玉,她们只有六七八岁,这显然是作者的深意。

  以上分析可知,《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的前后出入,用疏漏、信笔泛叙等言语是很难解释的。而且事实上我们也难以相信,象这样一个“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严肃认真的杰作,居然会对自己笔下一连串心爱人物的年龄大小混淆不清,接二连三地疏漏起来,据我的理解,《红楼梦》姑娘丫环年龄之谜,是跟创作构思与作者思想是息息相关的。

  1.3红楼背景在乾隆年间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索《红楼梦》故事的具体时间背景之迷。首先确定,红楼故事大背景是在什么时代呢?我们说,《红楼梦》故事背景是在康熙—乾隆年间的叙事。

  确定在清朝乾隆年间的系列历史和文本证据有:

  一、文献可考量的,只有清朝康熙和乾隆皇帝有六次江南巡视,《红楼梦》第16回赵姨娘的话:“那可是千载稀逢的”、“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江南的甑家……独他家接驾四次”,所以历史必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而由于素材的酝酿过程,作者至少是在乾隆年后才写作的。

  二、《红楼梦》第18回 “贾元春归省庆元宵” ,叙述元妃“然后是一把曲柄七凤黄金伞过来,便是冠袍带履。”有故宫历史专家考证,皇室权威的象征“黄金伞”,在乾隆朝之前都是直柄的,从乾隆朝才创设有“曲柄黄金伞”。

  另外,《红楼梦》第53回,“已到了腊月二十九了……次日(笔者注:按照文本叙述“次日”应为“此日”),贾母有诰封者……进宫朝贺”。朝仪“元旦朝贺”典故,见故宫博物院授权的“明清五百年—清代宫廷大事表”网站有载:“乾隆三年(1738年 戊午)正月,初行元旦朝贺礼。乾隆帝率王以下文武大臣诣寿康宫庆贺皇太后礼成,再御太和殿受百官之贺,自是每年元旦如此。祈谷于上帝,奉世宗配享。初幸圆明园,奉皇太后居畅春园。”——可证从清朝乾隆3年始有“元旦朝贺”的。《刘心武揭谜〈红楼梦〉》认为第18回到第53回写的是乾隆元年的事件,应该是让故事的贾母“寅吃卯粮”了,这样的附会仿佛是考古在秦佣的地坑内突然发掘出一个现代的洛阳铲来,当作骨董了呢。(这样的荒唐,钱钟书先生在《管椎编》中曾拈出是古人的伪作的可笑了)。《红楼梦》作者如此精细,又不是前知后算的神仙,怎能预支以后的典章制度呢。

  三、《红楼梦》早本,确定的是从程甲本开始流布世间的,即1791年高鹗活字印刷、刊    布,所以《红楼梦》必作于1791年(乾隆56年)之前。

  四、历史专家确定,“钦定乡试增五言排律”(五言八韵诗)的皇家典故,史实确在1757年,乾隆22年丁丑年(周策纵先生也有论及)。

  另外:《红楼梦》第53回是这样介绍璎珞的:

  原来绣这璎珞的也是个姑苏女子,名唤慧娘。因他亦是书香宦门之家,他原精于书画,不过偶然绣一两件针线作耍,并非市卖之物。凡这屏上所绣之花卉,皆仿的唐、宋、元、明各名家的折枝花卉,故其格式配色皆从雅,本来非一味浓艳工匠可比。每一枝花侧皆用古人题此花之旧句,或诗词歌赋不一,皆用黑绒绣出草字来,且字迹勾踢、转折、轻重、连断皆与笔草无异,亦不比市绣字迹板强可恨。他不仅仗此技获利,所以天下虽知,得者甚少,凡世宦富贵之家,无此物者甚多,当今便称为‘慧绣’。意有世俗射利者,近日仿其针迹,愚人获利。偏这慧娘命夭,十八岁便死了,如今意不能再得一件的了。凡所有之家,纵有一两件,皆珍藏不用。有那一干翰林方魔先生们,因深惜‘慧绣’之佳,便说这‘绣’字不能尽其妙,这样笔迹说一‘绣’字反似乎唐突了,便大家商议了,将‘绣’字便隐去,换了一个‘纹’字,所以如今都称这‘慧纹’。若有一件真‘慧纹’之物,价则无限。贾府之荣,也只有再三件,上年将那两件已进了上,目下只剩这一副璎珞,一花十四扇,贾母爱如珍宝,不入在请客各色陈设之内,只留在自己这边,高兴摆酒时赏玩。

  ——“皆仿的唐、宋、元、明各名家的折枝花卉”,说明故事中的人物必是在明代末期之后了;又薛蟠有“唐寅”、“庚黄”的笑话,说明故事的现实历史必在明代唐寅(伯虎)时期之后,还有《牡丹亭》、林四娘、鼻烟壶、西洋镜等等典故,说明《红楼梦》故事的创作,必在此年代之后。

  五、《红楼梦》第78回“老学士闲征《姽婳词》”。《姽婳词》的故事应出自《聊斋志异》卷四的《林四娘》或《池北偶谈》中有关林四娘的叙述,这是因为《姽婳词》中的人名、地名与上述两小说相同。从成书年代看,在作者的生活年代,《聊斋》与《池北偶谈》,产生于清初,已在社会上以抄本形式流传。

  附一:《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1640~1715)清代小说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号柳泉居士,淄川(今山东淄博)人。出身于一个逐渐败落的地主家庭,书香世家,但功名不显。父蒲弃学经商,然广读经史,学识渊博。蒲松龄19岁时,以县、府、道三个第一考取秀才,颇有文名,但以后屡试不中。20岁时,与同乡学友王鹿瞻、李希梅、张笃庆等人结“郢中诗社”。后家贫,应邀到李希梅家读书。31~32岁时,应同邑进士新任宝应知县、好友孙蕙邀请,到江苏扬州府宝应县做幕宾。这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离乡南游,对其创作具有重要意义。南方的自然山水、风俗民情、官场的腐败、人民的痛苦,他都深有体验。还结交了一些南方下层歌女。北归后,以到缙绅家设馆为生,主人家藏书丰富,使他得以广泛涉猎。71岁撤帐归家,过了一段饮酒作诗、闲暇自娱的生活。一生热衷科举,却不得志,72岁时才补了一个岁贡生,因此对科举制度的不合理深有体验。加之自幼喜欢民间文学,广泛搜集精怪鬼魅的奇闻异事,吸取创作营养,熔铸进自己的生活体验,创作出杰出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以花妖狐魅的幻想故事,反映现实生活,寄托了作者的理想。除《聊斋志异》外,还有文集4卷,诗集6卷;杂著《省身语录》、《怀刑录》等多种;戏曲3种,通俗俚曲14种。今人搜集编定为《蒲松龄集》。

  附二:《池北偶谈》,作者:王士祯(1678--1711),字子真,因钦慕唐代司空图隐居于禛贻溪的事迹,又字贻上,号阮亭,山东新城(今桓台县)人。在他身后,因避雍正帝(胤禛)讳被改作士正;乾隆时又赐名士桢,又因他工诗,补谥。王士祯十一岁时应童子试,以聪颖过人,县府道,二十二岁时会试中式,二十五岁时参加殿试,得中进士。此后,他曾任扬州府推官。他历任乡会试考官,礼部、户部主事、郎中等职。《池北偶谈》是一部有价值的笔记。据王士祯自序称,他所居住的宅西有圃,圃中有地,地北有屋数椽,有书数千卷度置其中,因而取白居易《池北书库》之意,将本书取名《池北偶谈》。又因为书库旁有石帆亭,王士祯时常和宾客在亭内聚谈,或议论文章的流别,或解晰经史的疑义,以至国家典故、历代沿革、名臣硕儒的言行、神怪传说等等,由儿辈记录整理,并增益他在京二十年间的见闻,编次而成,所以又名《石帆亭纪谈》。

  《池北偶谈》分为四目,共二十六卷:四卷,记叙清代的典章、科甲制度,以及衣冠胜事,间及古制;六卷,主要记述明代中叶以后及清初名臣、畸人、列女等事;九卷,专门评论诗文,采撷佳句;七卷,记述神怪传闻故事。

  此系列的细节物证和“征候”,充分显示了《红楼梦》作者的时代烙印和时代气息。因此,把《红楼梦》时间背景确定在明末到乾隆年间来考察,应该是论据无可辩驳的。这是笔者立论前,考察时间界定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

  二、溯本探“元”

  2.1  元春生辰之滑稽

  既然首先反证假设《红楼梦》是一个系统,那我们不妨首先从“发就顺”的第86回出发。这时,我们就发现了一个作者的“埋伏”。

  在120回《红楼梦》第86回:《受私贿老官翻案牍  寄闲情淑女解琴书》这样描写:

  宝钗道:“不但是外头的讹言舛错,便在家里的,一听见‘娘娘’两个字,也就都忙 了,过后才明白。这两天那府里这些丫头婆子来说,他们早知道不是咱们家的娘娘。我说:‘你们那里拿得定呢?’他说道:‘前几年正月,外省荐了一个算命的,说是很准。那老太太叫人将元妃八字夹在丫头们八字里头,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独说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时辰错了,不然真是个贵人,也不能在这府中。老爷和众人说,不管他错不错,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说,甲申年正月丙寅这四个字内有伤官败财,惟申字内有正官禄马,这就是家里养不住的,也不见什么好。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虽是比肩,那里知道愈比愈好,就象那个好木料,愈经斲削,才成大器。独喜得时上什么辛金为贵,什么巳中正官禄马独旺,这叫作飞天禄马格。又说什么日禄归时,贵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贵受椒房之宠。这位姑娘若是时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这不是算准了么!我们还记得说,可惜荣华不久,只怕遇着寅年卯月,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珑剔透,本质就不坚了。他们把这些话都忘记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来告诉我们大奶奶,今年那里是寅年卯月呢。”

  由此可知,元春生于“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再对照第95回:

  “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

  我们发现可疑之处了。根据《六十甲子顺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岁,绝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岁”。

  一、生年错了。查电子版万年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 /1644年 /1704年 /1764年,但日子不对,带卯日的分别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时间叙述的问题上真是“只怕时辰错了”。

  二、假如生年时间记述正确,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错了。譬如张爱玲说,古文竖立排版,过录工抄错了,应存年四十一、二岁(古代男子减岁女子进岁,计算可能2-3/岁差数,实际38/39岁)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于甲申年而去世时38/39/40岁,那么当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应该写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时的确是43岁,且逝世时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么她应该逝世于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应该写作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时间叙述的问题上又是“只怕时辰错了”,是否文本过录抄写有误?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确的,但生年年份却错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正确,那么元春应生于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按壬申年查万年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个年份分别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无乙干和卯支日。此情况最不可能存在。

  总之,寅/子、和甲/丙,这几个字云泥之别,口读或手书时不可能象张爱玲说的抄写之误的,《红楼梦》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但现存的程伟元和高鹗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显错误若罔闻,听之任之。但仔细琢磨,全书120回,正儿八经的天干地支纪年只有这一处详细使用了。应该是作者慎重提笔的。

  可见元春的出生、薨逝和年龄,三者矛盾重重。这也是故意“抖搂” 的什么烟雾么?

  1998年,徐子余在《红楼梦学刊》上,也对元春年龄的错误作了细致的分析:

  如果按元春死于甲寅年算,则存年三十一。这样才与前八十回有关人物的年龄相适应。第三十三回写贾政笞挞宝玉时,王夫人曾说:“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按此推算,年后元春死时,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挂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岁,那么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岁,显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岁,那么,她比母亲小二十来岁,就合乎常情了。还有冷子兴说,王夫人先生贾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宝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来岁,那么,在这以前一二年生贾珠,三十多岁生宝玉,而宝玉挨打时约十五岁,元春比宝玉长十余岁。这样,作者介绍说“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长宝玉二十来岁,那么,宝玉三四岁时,元春早已选入宫中作女史了,哪有机会教授宝玉?总之,元春存年三十一岁,才与前八十回所写王夫人和宝玉的年龄相适应。旧时以干支纪年,文人都能算出从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续作者却算错了。何以会在这种常识性的问题上出差错呢?这真使人疑惑不解。(《“虎兔相逢”解作康雍两朝交替之年新证》)

  对于元春的存年岁数,现在有说法是陈林在《破译红楼时间密码》(2006年6月)中分析的,从文本前80回的情节来看,元春薨时的年龄绝不可能是43岁,只能是31岁:

  按照后40回作者的安排,贾宝玉在元春去世时大约16岁。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她竟然比胞弟宝玉大了27岁,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动唇舌 不肖种种大承笞挞》写到,当年端午节后,王夫人哭求贾政不要打宝玉,她说:“我如今已将快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这一情节距离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时间。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王夫人此时最多54岁。难道王夫人在11岁时就生下了元春?难道王夫人不满10岁就嫁给了贾政?从小说的情节和日常生活的逻辑来看,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他的错误还不止于此,在关于元春年龄安排的问题上,这位作者也犯了一个明显的情理和逻辑上的错误。从小说前80回的情节来看,在31岁和43岁这两个存年数中,元春死时的年龄只可能是31岁,而绝不可能是43岁。按照后40回作者的安排,贾宝玉在元春去世时大约16岁。如果元春死时43岁,那么她竟然比胞弟宝玉大了27岁,这是不合情理的。

  张爱玲在《红楼梦魇》中,对这个错误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对错误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大胆的猜测:

  元妃亡年四十三岁,我记得最初读到的时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读者看元妃省亲,总以为是个年轻的美人,因为刚册立为妃子。元春宝玉姊弟相差的年龄,第二回与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进宫时宝玉三四岁。

  康熙雍正选秀女都是十三岁以上,假定十三岁入宫,比宝玉大九岁。省亲那年他十三岁,她二十二岁,册立为妃正差不多。写她四十一、二岁死,已经有人指出她三十八岁才立为妃。册立后“圣眷隆重,身体发福”,中风而死,是续书一贯的“杀风景”,却是任何续《红楼梦》的人再也编造不出来的,确是像知道曹家这位福晋的岁数。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写到这里就像冲口而出,照实写下四十一二岁?

  张爱玲所说的“曹家这位福晋(王妃)”,指的是曹雪芹的大姑、曹寅的长女、由康熙皇帝指婚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嫁给平郡王纳尔苏的曹佳,想当然耳。在她看来,曹佳就是元春的原型人物,就象刘心武猜测写小说似的。张爱玲坚信后40回是续书,但她并不认为程伟元和高鹗是续书作者。她提出了续书作者知道曹佳的岁数、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这样的疑问。

  其实,《红楼梦》自乾隆中后期开始广泛流传到清末民初的大约160年间,从现在发现并公开的史料来看,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小说的作者究竟是谁。虽然小说明写曹雪芹对初稿披阅增删,分章纂回。但是人们对于雪芹的身份则莫衷一是。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第七章《史事稽年》中写到,蒋瑞藻《小说考证拾遗》页五十二引赵烈文的《能静居笔记》:

  谒宋于庭丈(翔凤)于葑溪精舍,于翁言:曹雪芹《红楼梦》,高庙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庙阅而然之,曰:“此盖为明珠家作也。”后遂以此书为珠遗事。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乾隆皇帝也不知道小说所写究竟是何人何事,“然之”就是肯定了“不知所指”这个情况。然后,乾隆皇帝又作出了自己的推测:小说大概、也许写的是明珠家的事情吧。

  且不说历史上是否真有乾隆读红楼这回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程伟元和高鹗的时代,没有哪位读者知道小说情节人物的历史原型。这样看来,张爱玲所谓“续书作者知道曹佳的岁数,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的猜测,反面即可能就是“续书者等于作者”,原作如此。所以,文本叙述存年四十一、二岁,极有可能。

  2.2元春宝玉年龄之谜

  虽然鉴于目前版本的争议不决,但对于脂批系统的《石头记》而言,元春的年龄究竟是多少,也许无关故事发展的大局,这正像贾政、王夫人、贾赦、薛蟠、贾琏等人之具体年龄没必要交待一样。可是,120回《红楼梦》程高本对元春的年龄言之凿凿,引起了我们探索的兴趣。

  在前80回的脂批系统的《石头记》,譬如在第1回《 甄士隐梦幻识通灵 贾雨村风尘怀闺秀》作者在叙述创作“旨义”时明确陈述:

  诗后便是此石坠落之乡,投胎之处,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其中家庭闺阁琐事,以及闲情诗词倒还全备,或【甲戌侧批:“或”字谦得好。】可适趣解闷,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甲戌侧批:若用此套者,胸中必无好文字,手中断无新笔墨。】却反失落无考。【甲戌侧批:据余说,却大有考证。蒙侧批:妙在“无考”。】(甲戌本,笔者注:胡适影印本上原作“甲戍”)

  虽然作者点出“朝代年纪”、“地舆邦国”“无考”,那么文本叙述大可不必出现“甲寅年”、“卯年寅月”等干支字样,但是第95回的作者却准确标出了“存年四十三岁”(或四十一二岁)。并且说什么“甲寅年”,又是“卯年寅月”等语,但是如前面所论,结果证明它的干支纪年大有问题。如果按照第86回干支纪年记述的话,元春只有31岁。这证明后40回作者仿佛对干支纪年尤其熟悉,但是又暗地下了埋伏。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存年四十三岁”,到底有没有合理性呢?

  在《红楼梦》第2回:

  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甲戌侧批:记清。】头胎生的公子,名唤贾珠,十四岁进学,不到二十岁就娶了妻生了子,【甲戌侧批:此即贾兰也。至兰第五代。】一病死了。【甲戌侧批:略可望者即死,叹叹!】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甲戌眉批:一部书中第一人却如此淡淡带出,故不见后来玉兄文字繁难。】说来更奇,一落胎胞,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上面还有许多字迹,【甲戌侧批:青埂顽石已得下落。】就取名叫作宝玉。你道是新奇异事不是? (笔者注:只有“戚本”“舒本”作“后来”,校汇本一般也作“后来”,仅有程乙本孤本为“不想隔了十几年”,其他本子都作“次年”)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知道:贾珠最大,按照十月怀胎的科学他比元春至少大一岁,贾宝玉要小得多。

  第3回黛玉进贾府的文末叙述:

  次早(有版本为日)起来,省过贾母,因往王夫人处来,正值王夫人与熙凤在一处拆金陵来的书信看……(笔者按:薛家姨母寄来的通关信)

  咋一看,这一段是和黛玉入荣府连着写的事情,但其实,却不是黛玉初入荣府的第二天,细究已是三年后的“次早”了!——其实是第12、13回秦卿病逝的当年。

  为什么这样说呢?

  推理一、在第4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中,英莲(后版本更名为香菱)“自五岁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呆霸王”薛蟠抢去后霸占为侍妾,带入荣府时年仅“十二三岁”。

  推理二、在第63回的《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一回中,袭人取出一签来,签上注中有:

  “坐中同庚者陪一盏。”

  “大家算来, 香菱、晴雯、宝钗三人皆与他同庚。”

  这说明,袭人、香菱、晴雯、宝钗四人同岁。在第6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中有“袭人本来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通人事……”指明袭人比宝玉大两岁。所以上述四人都比宝玉大两岁左右。在第3回中,黛玉说:

  “在家时记得母亲常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小名就叫宝玉。”

  可知,黛玉比宝玉小一岁,按照古人“女进男满”规矩,她比宝钗等四人应小二到三岁。从宝玉撰写的《芙蓉女儿诔》中:

  “窃思女儿自临人世,迄今凡十有六载。…… 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可知晴雯死时年仅十六七岁,和宝玉相处共五年零八个多月。也就是说,他们刚相处时,晴雯才十岁到十一岁。根据前面宝钗等四人同庚可以推得,宝玉此时八至九岁。这暗合第77回中所说:

  “这晴雯当日系赖大买的……那时才得十岁,贾母见了喜欢,就孝敬了贾母。”

  以及后来老太太又“打发”到宝玉屋里,也相吻合因文本论述了“宝钗和香菱同岁”。

  推理三、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黛玉“年方五岁”,已开始上学识字,并聘了贾雨村为“家塾教师”,“又是一载有余,不料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病而亡”。黛玉六岁多就丧母了,后被接入荣府。同一回中贾雨村说“上月其母竟亡故了”,宝玉“如今长了七八岁”之语,也说明宝玉比黛玉大一岁。(笔者按:程乙本上此处说宝玉“如今长了十来岁”)一个六七岁的幼年失怙的弱女孩, 被外祖母接去, 况且还是在其父的动员指教下“不忍离亲而去”的, 怎能说是“抛父进京都”呢,难以理解。那么这是作者的失检点处,还是传抄时混入了别人的手笔呢? 不得而知。

  在第3回,黛玉进荣府时才六岁多,身量并不甚高——所以“林黛玉扶着婆子的手,进了垂花门”的, 而不是扶着婆子的胳膊或肩膀。于是就有:

  “凤姐携着黛玉的手,上下打量了一回……又忙携黛玉之手,问:‘妹妹几岁了? 可也上过学?’”

  再说,七八岁的宝玉,稚嫩得“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也引得脂批大发感慨。第19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语》叙述,袭人的哥哥“花自芳连忙抱下宝玉来”,“花自芳听说有理,忙将宝玉抱出轿来,送上马去”,而不是“扶下”、“扶上”,可见十二岁时,宝玉身量还小。可见作者用词之确。

  由此可知,“宝、黛”初识时黛玉六岁多,宝玉七八岁。所以,《石头记》之“木石前盟”,是宝玉七八岁后发生的贾府故事,这是否暗示:红楼系年并非从宝玉诞生日起算呢?

  综合以上,从文本细读可以推论,宝钗入荣府时也为十二三岁。此时小两岁的宝玉应为十岁多,黛玉才九至十岁。所以黛玉进“京都”荣府业已三年了。再看第20回《林黛玉俏语谑娇音》宝玉对黛玉说的:“你先来,咱们两个一桌吃,一床睡,长了这么大了,他(笔者按:指宝钗)是才来的,岂有个为他疏你的?”——两厢是倒契合的。这个问题,在1980 年人民文学版的《红楼梦》通行本注意到了,在“次早(日)”一段前空了一行,以期读者注意。

  宝钗在十二岁多到京都荣府,于是有了金玉良“缘”。于是,“日与黛玉、迎春姊妹等一处,或看书下棋或做针黹,倒也十分相安”。这期间“宝、钗”不可能就未见过面,但作者却未记下两“宝”初会的情形,只记下了一两年后的两“宝”识金锁、认通灵的事:

  宝钗因笑说道:“成日家说你这玉,究竟未曾细细的鉴赏,我今儿倒要瞧瞧。”说着便挪近前来。(第8回)

  此时秦钟已在荣府和宝玉相会要上家塾,两人都是十二岁左右。 宝钗应为十三四岁了,在荣府已有一两年了。这与下面第9回《起嫌疑顽童闹学堂》金荣妈胡氏劝金荣:“你这二年在那里念书……那薛大爷一年不给不给,这二年也帮了咱们有七八十两银子”,完全接榫。此前,在第4回叙述的“待选”“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人才赞善之职”,这也符合乾隆时代要求“仕官名家之女”13岁“待选”的典故。

  总之,如前所述宝钗入荣府时宝玉十岁多。此时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可知宝玉比贾兰大五岁左右。从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夫人王氏,头胎生的公子,名唤贾珠,十四岁进学,不到二十岁娶了妻生了子(指贾兰),一病死了。”可知贾珠最多比贾兰大二十岁(怀胎十月),比宝玉应大15岁左右。所以元春最大也应比贾珠小一二岁,就比宝玉大13-14岁。这完全相吻合程乙本的叙述:“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这里的“十几年”就是十三四年!

  所以按照文本叙述,元春带三四岁的宝玉认字时,已是十七八岁了!因此,作者刻画惟妙惟肖“虽为姊弟,有如母子”(第18回),也相当贴切。宝玉刚过完十二岁生日(第33回),便遭罹其父一顿暴打,王夫人哭诉道:“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可知王夫人生宝玉时已三十七八岁了。因此推论,王夫人生元春时应为二十三四岁,生贾珠时二十二岁左右。

  因为在宝玉出走(大约几年年)之前,元春病死,也就是元春此时实岁至少是44岁(按照古代虚岁计算)。而如果贾珠活着,可以推论至少应是44岁。又按照第2回:“(贾珠)不到二十岁就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所以贾珠在19岁之前生了贾兰——我们假设在贾珠20岁时(再晚不能晚过二十岁)贾兰出生,那么贾珠44岁时(已经过了24年之后),贾兰至少24岁了——所以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宝玉考场走失时,其则至少29岁了!

  于是问题来了。

  问题一:贾兰岁数。按照程本第119回叙述这时候贾兰是“十四、五岁”,其实应为“二十四、五岁”了;

  问题二:宝玉岁数。按照程本第120回叙述贾政的话:“岂知宝玉是下凡历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其实,宝玉出走时应该为“二十九年”了!而所有的传统红楼梦学家按照“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等推出结论,说宝玉出走之时才19岁。

  什么原因呢?结合前面的分析的“木石前盟”,灵通宝玉的记载的故事,这是否暗示红楼元年并非是宝玉诞生年,而是按照脂批本从“宝、黛”初识时起算的,那时“黛玉六岁多,宝玉七八岁”,结果宝玉出走是在26-27岁,此时元春如果活着,那么年岁应该:13、14+27=40岁左右,推理出元春既不可能是43岁,也不可能在31岁薨逝——都不对。

  于是,我们回头检索程乙本,还真有一个可以相信的惊喜:

  雨村笑道:“果然奇异,只怕这人的来历不小。”子兴冷笑道:“万人都这样说,因而他祖母爱如珍宝。那周岁时,政老爷试他将来的志向,便将世上所有的东西摆了无数叫他抓。谁知他一概不取,伸手只把些脂粉钗环抓来玩弄,那政老爷便不喜欢,说将来不过酒色之徒,因此不甚爱惜。独那太君还是命根子一般。说来又奇,如今长了十来岁,虽然淘气异常,但聪明乖觉,百个不及他一个,说起孩子话来也奇,他说:‘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你道好笑不好笑?将来色鬼无疑了!” (第2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 冷子兴演说荣国府》)

  按照此本冷子兴演说时说的,在“木石相会”前,宝玉“如今长了十来岁”,“岂知宝玉是下凡历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是指通灵宝玉经历滚滚红尘19年,那么推论,19+10==29岁。结果这与元春、贾珠、贾兰的年龄一一完全关合!

  如果说43岁是高续时从前80回推论的年龄,那么他同时在第86回所叙述的生日时,完全可以把元妃薨逝的干支纪年统一成43岁——但是按照后95回文本推得,年龄只有31岁。所以作为一个续写者绝不会如此犯混(除非不想让世人相信他的序言)。所以,这个86回和95回,只可能是红楼梦的真稿。

  所以不论从前80回,还是后40回推算,宝玉出走时年龄应该为“二十九年”了。看来,通行的程本的后40回文字确实与作者的元本有讹误——“二”字脱误了。但这与程乙本陈述的:“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完全相吻合。这里的“十几年”就是十三四年。按照文本叙述,元春带三四岁的宝玉认字时,已是十七八岁了!所以作者刻画得惟妙惟肖:“虽为姊弟,有如母子”,的确相当贴切。

  附后记:按照笔者后面从文本论证出的关于宝玉和元春生年相差13岁(元春为1723年出生,宝玉为1736年出生)的岁数问题,一般论者猛然看认为出乎意料,心理上有“隔”。譬如周汝昌、欧阳健和尤志心等前辈曾经认为相差太大不可信。有正本子是晚于程本系列,鉴于在程乙本有文本“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的叙述事实,欧阳健在《红楼新辨》论证时,确信高鹗等再校时把程甲本的“次年”反而又故作主张更为程乙本的“十几年”:“时间跨度不免过大,使得很多事情说不通!太大了!”所以,他们推论在有正本在1911年刊布时,改成“后来”一词,想是“尤其合适的”——其实是想当然了(包括现行的岳麓书社等出版的120回《红楼梦》都按照此说更改,可见偏误之深)

  据文本120回《红楼梦》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具体地提到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在程甲本作“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甲戌本、己卯本同上,庚辰本讹夺“了”字)。只有程乙本改为“不想隔了十几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看起来,程高初版时忽略了这个小细节(譬如说高鹗很知道典故的内情等,这样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他们在校对程甲本时忽略了,所以次年其在刊布程乙本才决定又改回来,“一仍其旧”,改成原来孤本的样子了。

  另外也反证笔者考较的“一世三生/升”与“红楼十三月”的事件推论,是完全契合《红楼梦》创作原本事的,《红楼梦》第120回所记述的红楼历史为1765年(红楼30年),合乎文本真意——而且又说明程高之叙诚可信哉。

  三、“元”来如此

  3.1 “陈林现象”可疑

  究竟元春年龄的常识性的错误,是不是作者故意留下的明显破绽,“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后40回的文本作者故意设置这些错误究竟是何用意,顺藤摸瓜地梳理下去,看看究竟能够发现什么大的惊心“埋伏”。

  除了上面一节的推理论证,我们还另有新的论证方法来检验:使用实验控制法和排除法,看看文本陈述矛盾否,尤其对照关键回目,尝试用31岁和43岁分别“试商”,核对集合系列现象是否符合文本关卡。

  《红楼梦》第5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钗 饮仙醪曲演红楼梦》写到了元春判词: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梦归。

  其中“兕”是指“犀牛类猛兽”。“虎兕”,原作“虎兔”,甲戌、蒙府、戚序、甲辰、舒序本均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三卷本120回从己卯、梦稿本改。

  第95回写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根据地支、节气与农历十二个月的关系可知,后40回的作者将“虎兕(兔)相逢大梦归”这一句判词明确解释成了元春去世日期的时间特征。如果作“虎兕”,则是指“十二月(丑月)立春,寅(虎)月与丑(牛)月相交”;如果作“虎兔”,则是指“寅(虎)年十二月立春,交卯(兔)年寅月”。由此看来,无论第五回的判词究竟是作“虎兔”还是作“虎兕”,第九十五回对元春去世日期的描写,都是符合前80回作者文本字面意思的。

  清朝入关后,从顺治二年(1645年)起,弃明朝的“大统历”而改用“时宪历”,颁行《时宪万年书》,一直施行到清末。郑鹤声编撰的《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上起1516年(明代中叶正德十一年)下迄1941年(民国三十年),将阴历的年月日与阳历的年月日一一对照排列,其中“节气纪载,自清世祖顺治二年起,全以《万年书》为依据”;书的中缝,从上到下,排有当年的干支、公元和朝代年号纪元。因此《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所载的小说作者所处时代的干支历日和节气等资料数据,与他创作时所依据的历法资料和天象数据是完全一致的。

  康熙皇帝后四次南巡至和江宁等地,都是由曹寅接驾。由此可以确定: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上限是1703年。文本是由程伟元和高鹗于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首次刊印出版的。无论作者是谁,后40回所载的历法情况(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也应该与其亲身经历有关,并且绝不会在乾隆辛亥冬至之后,因此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时续下限为1792.用《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在后40回作者生活与创作的年代中,究竟有没有某寅年十二月立春、某卯年寅月的情况。

  陈林《红楼梦时间解密》推论与此迥然抵牾,他论证说:

  元春只可能死于寅年十二月立春后的十二月底或卯年正月初某日,因此可以首先排除两个年份:1711年和1771年。在剩下来的两个年份中,只有“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惟一恰当的时间。也就是说,后40回作者所暗示的元春真实的去世日期,一定是在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后,理由如下:

  (1)这个日期符合笔者对其真实去世日期的判断,即按照小说上下文来推断,元春必然死于十二月底或一月初,而不是十二月十九日。如果元春死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当天(下午3时左右立春之后),则可以推断作者在创作时很可能有意将“廿九”改编成了“十九”。这就是说,小说作者很有可能在真实日期的基础上通过增减数字笔画以隐瞒小说情节的真实朝代年纪。如果元春死于壬寅年十二月立春之后一日,查《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可知她死于癸卯年正月初一。

  (2)不论元春死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当天,还是死于次年正月初一,她都是死于雍正元年年初。这个日期非同小可,绝非偶然,它必然是后40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为这个日期对于小说中的贾府和历史上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元春之死,是贾府败落的导火线,贾府失去了政治靠山,潜伏已久的种种危机终于汇聚在一起,来了一个总爆发,导致贾府被查抄。对于现实中的曹家而言,“虎兔(兕)相逢”更是“新旧社会两重天”的临界点。

  康熙六十一年正是壬寅年,康熙在位61年,曹家因为与康熙的特殊关系也享尽荣华富贵,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簇锦”。康熙于壬寅年壬寅月十一月十七日(1722年12月24日)驾崩;十一月二十日(12月27日),康熙第四子即位,以第二年癸卯年(1723年)为雍正元年,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正好在立春后一日,即1723年2月5日。

  笔者经过查电子万年历索证,腊月十八日立春并不稀有,甚至找到年份有七八个,都可以成为小说作者创作的现实依据。从1703到1791年间,“寅年十二月立春”的年份如下:

  1703月2月4日,癸未年是腊月十九;

  1704年,乙未年腊月廿九日;

  1706年2月4日,癸未年十二月廿一日;

  1711年2月4日,庚寅年十二月十七日,16时58分,或16时44分;

  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5时5分,或14时51分;

  1747年2月4日,丙寅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0时46分,或10时31分;

  1771年2月4日,庚寅年十二月二十日,6时32分,或6时15分。

  其中,符合 “十二月十七日—— 十九日立春” 条件的年份应有1703年、1711年。可见陈林“首先排除两个年份:1711年和1771年,剩下来的两个年份中,只有‘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惟一恰当的时间”是错误的!

  譬如,1703年2月4日,为壬午年腊月乙未日(十九日18:44:20时立春),交癸未年甲寅月乙未日,也可以表述为:“是年甲寅(月)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这与第95回: 元春“是(应为逝)年甲寅(月)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也算基本符合。

  而且,1711年也可取用,譬如,此按纪年法真实的文本表达为:元春逝世的时间是公历1711年2月5日——(康熙50年)辛卯年庚寅月戊寅日(腊月十八日),逢辛卯年庚寅月十七日/丁丑日16:58:34时立春。也就是说,后40回作者所暗示的元春真实的去世日期,并非象陈林言之凿凿的“一定是在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后”。因为作者撰写《红楼梦》真本的当时,文本竖着写,古人是句读尚未采用“泊来”的标点符号),其实按照文本表述,解读标点还可以是这样的(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八日,十七日立春):

  是(应为逝)年甲(应为某天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一、二岁。(实际40/39岁或31岁)

  这1711年也符合文本第95回陈述——元春“是(应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当时)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

  笔者由此推论:一、符合笔者对其真实去世日期的判断,即按照小说上下文来推断,元春逝世十八日,不是公认的立春次日即十二月十九日。不会出现象陈林说的“如果元春死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当天(下午3时左右立春之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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